法治中國與刑法發(fā)展(2015年度 套裝上下冊)
定 價:288 元
叢書名:全國刑法學術年會文集
- 作者:李少平,朱孝清,盧建平 編
- 出版時間:2015/9/1
- ISBN:9787565324024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4.04
- 頁碼:1379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法治中國與刑法發(fā)展(2015年度 套裝上下冊)》共分五編,一編是“法治中國與刑法理念變革研究”,收錄論文41篇,分別探討了法治中國與刑法的觀念新、法治中國與刑法的機能協(xié)調、法治中國與刑法的價值目標、法治中國與刑法的體系完善、法治中國與刑法的基本模式及法治中國與犯罪治理的基本原理。
二編至六編是治理腐敗的刑事政策與刑法問題。
二編是“治理腐敗的刑事政策研究”,收錄論文25篇,主要研究了反腐敗刑事政策的歷史演變、“零容忍”反腐敗刑事政策、國外反腐敗刑事政策和反腐敗刑事政策的基礎和貫徹等問題。三編是“腐敗犯罪治理的刑法協(xié)調研究”,收錄論文19篇,分別研究了反腐刑事司法協(xié)助和貪污賄賂犯罪的罪名設置、刑罰配置、死刑、資格刑和財產刑等問題。四編是“貪污犯罪的刑法治理研究”,收錄論文11篇,主要研究了貪污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悔罪退贓對貪污犯罪量刑的影響、貪污罪與受賄罪的界分等問題。五編是“受賄犯罪的刑法治理研究”,收錄論文28篇,主要研究了受賄罪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賄賂犯罪罪名體系、定罪量刑標準、特定受賄犯罪的認定等問題。六編是“行賄犯罪的刑法治理研究”,收錄論文37篇,主要探討了行賄罪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存廢、行賄犯罪的立法完善、行賄犯罪的刑罰體系完善和特定類型的行賄犯罪認定問題。
上卷
第一編 法治中國與刑法理念變革研究
法治中國視野下的刑事立法理念審思
法治中國與刑法觀念的更新
論法治中國視域下刑法觀念的更新
法治中國視角下刑法謙抑觀之重讀
論新常態(tài)下的刑法理念革新
我國刑事立法傳統(tǒng)和諧理念的繼承與發(fā)揚
法治中國視野下刑法教義學與刑法機能之實現(xiàn)
法治中國進程中刑法學科體系的梳理與重構
刑法機能新論一
論刑法機能的實現(xiàn)方式——以刑法規(guī)范屬性為視角
法治建設背景下刑法發(fā)展脈絡的梳理性反思——兼論刑法的理性與機能協(xié)調
刑法機能的困局及其破解——兼論社會治理對刑法機能構成元素的要求
對我國刑法人權保障制度的梳理與建議
從人道主義看中國的刑事司法政策
法治中國建設與刑法的價值目標
刑法的自由與效益價值之研析
法治中國與回應型刑法的構建
敵人刑法與中國刑法范式轉型
中國刑法的國際化論綱
論我國《刑法》修訂的特點——《刑法》的“臉”正悄悄地改變
論我國刑事立法過度犯罪化的傾向及預防
法治中國語境下提高刑法解釋客觀性的路徑考察
犯罪治理視角下刑法解釋活動的另類樣態(tài)
關于違法與犯罪的二元化立法模式的思考
略論我國輕罪概念之反思
刑法中意志自由論之提倡
刑事行為的邏輯判斷
中國危險犯的心理聯(lián)結模式及其罪過形式
法治中國與財產刑結構優(yōu)化
法治推進與保安處分制度的建構
刑法功能轉型下的預防性措施人刑探討
論《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的職業(yè)禁止
我國緩刑制度中正義觀的演進
從壓制到治理——西部邊疆地區(qū)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研究
社會契約、外邦人與犯罪治理協(xié)議-
法治中國的犯罪治理模式之基本轉型——從“統(tǒng)治”到“善治”
治理現(xiàn)代化與犯罪治理的模式優(yōu)化
法治中國視域下刑法的邊界——以反恐為背景
法治中國與制裁恐怖主義犯罪的刑法理念
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性質——基于刑法保護的思考
論現(xiàn)行刑法中涉性別犯罪的立法不足與匡正
第二編 治理腐敗的刑事政策研究
習近平反腐倡廉思想論綱
論我國反腐敗刑事政策的歷史演變與未來發(fā)展
嚴厲與寬緩之間:我國賄賂犯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新形勢下治理腐敗犯罪刑事政策及其貫徹
……
第三編 腐敗犯罪治理的刑法協(xié)調研究
下卷
第四編 貪污犯罪的刑法治理研究
第五編 受賄犯罪的刑法治理研究
《法治中國與刑法發(fā)展(2015年度 套裝上下冊)》:
。ㄒ唬┴S富了刑法性質和功能的認識
我國傳統(tǒng)刑法觀念認為,刑法是執(zhí)行階級專政職能、鎮(zhèn)壓階級敵人反抗、懲罰嚴重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工具。由此決定:中國刑法的確立、變更,曾主要取決于政治斗爭的需要;刑法的適用,隨政治形勢而變遷;刑法學的研究,以符合立法和政治需要為原則。這種工具刑法觀,不僅阻礙了刑法理論的更新和發(fā)展,而且使刑法立法缺乏長遠預見。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大歷史背景下,近年來學界對上述觀點進行了反思,普遍認為,從根源上講傳統(tǒng)觀念體現(xiàn)的是國家本位主義、工具主義、刑法泛化主義、刑法萬能主義等落后刑法思想,反映了刑事法治實踐中存在的重國家,輕社會;重權力,輕權利;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政策,輕法律的不良傾向,這既貶低了法的內在價值,也否定了法相對的獨立地位。在研究批判上述落后觀念的基礎上,理論界及實務工作者提出了當代刑法應當從政治刑法、革命刑法、萬能刑法、工具刑法、無限刑法、制裁刑法向社會刑法、市民刑法、有限刑法、自治刑法轉向反映時代要求、現(xiàn)代價值、法治精神的一系列新的觀點。有學者對刑法性質和功能發(fā)生的變化進行了總結:從革命刑法轉向建設刑法、從國家刑法轉向公民刑法、從嚴打刑法轉向寬嚴相濟刑法、從政策刑法轉向原則刑法、從民法的刑法化轉向刑法的民法化、從身份刑法轉向平等刑法、從個人刑法轉向個人與單位并列的刑法、從刑罰之單軌制轉向刑罰與保安處分之雙軌制、從封閉型刑法轉向開放型刑法。上述歸納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學性,對于準確把握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刑法的性質、功能以及刑事法治建設的方向、規(guī)律和特點具有重要的參考借鑒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