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訴訟法學博士文庫:污點證人制度研究》以污點證人制度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國證人豁免制度為藍本,展開對污點證人制度的研究。
《法大訴訟法學博士文庫:污點證人制度研究》對證人豁免制度的歷史源流和現(xiàn)實狀況進行梳理,對證人豁免制度的理論基礎進行分析,探討了證人豁免制度與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關系。
《法大訴訟法學博士文庫:污點證人制度研究》通過司法實踐數(shù)據(jù)和典型案例等對我國污點證人作證現(xiàn)象進行分析,并且對污點證人制度相關理論質(zhì)疑作出回應。借鑒域外先進制度和經(jīng)驗并結合我國國情,提出構建我國污點證人制度的具體設想。
21世紀的中國訴訟法學將向何處去?這是每一位訴訟法學者都應當關心的重要問題。歷史是昭示未來的一面鏡子。我們不妨先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一下我國訴訟法學發(fā)展的軌跡和趨勢。
我國近代訴訟法學肇始于一百多年前的清末修律。1906年,清政府創(chuàng)辦了京師法律學堂,由沈家本親自制定的法律學堂章程將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均列為主要課程,這標志著訴訟法學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開始獨立存在。之后,夏勤、陳瑾昆、蔡樞衡、熊元襄、石志泉、邵勛、邵鋒等學者在翻譯和介紹日本、德國等國訴訟法律與訴訟理論方面都作出了杰出貢獻,并在此基礎上對訴訟法學基本原理進行了可貴的探索。至20世紀40年代,舊中國的訴訟法學理論體系得以初步形成。
新中國成立以后,隨著舊中國的“六法全書”被廢除,原有的訴訟法學理論體系和研究成果也被拋棄。受當時的政治環(huán)境影響,中國的法學理論工作者開始將目光轉(zhuǎn)向蘇聯(lián)。在20世紀50年代,伴隨著蘇聯(lián)法學教授來華授課,一批蘇聯(lián)的訴訟法學著作被翻譯推介到我國。我國學者開始在學習蘇聯(lián)訴訟法律制度與法學理論的同時,結合中國無產(chǎn)階級專政的實際經(jīng)驗與需要,嘗試創(chuàng)建我國的訴訟法學理論體系。然而,不久后的“反右”運動和“文化大革命”動亂,法律虛無主義甚囂塵上,訴訟法學研究長期陷入停滯。這種狀況一直持續(xù)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的30余年,是我國訴訟法學的恢復和迅速發(fā)展時期。隨著1979年中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的頒布實施,我國訴訟法學開始全面“復蘇”。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方針的指引下,訴訟法學的學術研究變得活躍起來,關于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證據(jù)理論、司法制度方面的多本專著先后問世。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初、中期,國家統(tǒng)一組織編寫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教材。這些統(tǒng)編教材,發(fā)行量大,適用面廣,讀者群眾,影響力巨,基本確立了訴訟法學與證據(jù)學的理論框架與教學體系。誠然,此時的訴訟法學仍不夠成熟,大多停留在注釋法學的階段,教學和研究的目的主要是解釋法律、宣講法律,先進的訴訟理念尚未確立。至20世紀90年代,此種狀況得到很大改善。“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登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在理論方面,對刑事訴訟基礎理論的研究開始起步并初有成就!逼錁酥拘猿晒且幌盗杏嘘P訴訟目的、訴訟構造、起訴制度、審判原理等基本理論問題的學術專著陸續(xù)出版。隨著我國政治、經(jīng)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日新月異的發(fā)展與進步,隨著“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治國方略的確立與實施,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在此大背景下訴訟立法進程加快,訴訟制度日臻完善,訴訟法學理論研究也在不斷深入!俺绦蛘x”、“人權保障”等先進的訴訟價值觀念得到大力弘揚和廣泛傳播,公平、正義、人權、自由、秩序、效率等價值觀不僅是訴訟理論界熱衷探討的命題,并逐步得到立法和司法實務部門的理解和認同,甚至成為普通百姓耳熟能詳?shù)拇蟊娫捳Z。進入21世紀以來,訴訟法學研究方面最顯著的進展莫過于研究方法的轉(zhuǎn)型。不僅實證研究方法受到重視,多元化、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也得到了提倡,哲學、社會學、邏輯學、經(jīng)濟學等多學科的研究方法被廣泛地應用于訴訟法學和證據(jù)法學研究。
徐磊,1986年生,河北衡水人,2004年至2008年就讀于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和經(jīng)濟學學士學位。2009年至2015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先后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同時為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聯(lián)合培養(yǎng)法學博士,F(xiàn)任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人文與社會發(fā)展學院法律系講師。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曾發(fā)表學術論文十余篇,主持、參與項目多項。
緒論
第一節(jié) 污點證人的概念
一、既有污點證人概念:界說與評析
二、污點證人概念之界定
三、污點證人制度與相關制度之辨析
第二節(jié) 污點證人制度的法律意義
第一章 證人豁免制度的歷史、現(xiàn)狀與挑戰(zhàn)
第一節(jié) 證人豁免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證人豁免制度的早期圖景
二、證人豁免制度的發(fā)展時期
三、證人豁免制度的鞏固時期
第二節(jié) 證人豁免制度的現(xiàn)狀
一、交易性豁免制度
二、使用豁免制度
三、證人豁免制度的理論闡釋
第三節(jié) 證人豁免制度在美國司法實踐中
所面臨的挑戰(zhàn)
一、控方證人豁免
二、辯方證人豁免
第二章 證人豁免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jié) 證人豁免制度的哲學基礎:實用主義
第二節(jié) 證人豁免制度的結構性基礎:對抗制
一、證人豁免制度產(chǎn)生和發(fā)展的對抗制背景
二、證人豁免制度的對抗制內(nèi)容
第三節(jié) 個人權利、公共利益以及利益衡量
一、刑事訴訟中公共利益的表現(xiàn)形式
二、刑事訴訟維護公共利益的主要方式
三、刑事訴訟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沖突
四、利益衡量:作為利益沖突的解決方案
五、利益衡量結果的程序性控制
第三章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與證人豁免制度
第一節(jié) 證人豁免制度作為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歷史必然產(chǎn)物
一、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關鍵概念之厘定
二、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從美國憲法規(guī)定到司法實踐的理論詮釋
三、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對證人豁免制度產(chǎn)生和發(fā)展的影響
第二節(jié)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基本內(nèi)涵
一、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主體
二、“強迫”的含義
三、自證其罪
四、違反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后果
第三節(jié)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行使與放棄對證人豁免制度的影響
一、偵查人員訊問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二、偵查人員訊問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三、大陪審團程序
四、審判程序
五、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放棄
第四節(jié)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功能在證人豁免制度中之呈現(xiàn)
一、維護控辯雙方訴訟地位之均衡與公允
……
第四章 我國污點證人作證之現(xiàn)狀分析
第五章 污點證人制度之理論質(zhì)疑及其回應
第六章 我國污點證人制度的構建
參考文獻
后記
《法大訴訟法學博士文庫:污點證人制度研究》:
一、控方證人豁免
雖然檢察機關有權豁免證人,但是證人豁免需要得到法院的審查。因而,在美國證人豁免實踐中,極少數(shù)檢察機關通過給予了解相關案件事實的證人以豁免允諾來迫使其作證。無論檢察機關出于規(guī)避證人豁免制度法律規(guī)定之故意,以便以后追究該證人的刑事責任,還是出于工作之過失,如檢察人員的疏忽、懶惰甚至缺少職業(yè)道德的約束等,檢察機關有時并未嚴格遵守法律對證人豁免之規(guī)定。檢察機關在正式豁免證人以前,就已經(jīng)取得該證人證言或者其所提供案件相關信息的情況偶有發(fā)生。追訴人員可能與證人達成非正式的豁免協(xié)議,或者追訴人員與證人的律師達成口頭的證人豁免協(xié)議,或者由追訴人員向證人出具一份尚未得到法院批準的書面豁免協(xié)議等,以迫使證人陳述相關案件事實。無論追訴機關的目的何在,無論其采用何種方式,證人在提供了自證其罪的證言之后,都可能會驚訝地發(fā)現(xiàn),證人豁免只是一場幻覺,追訴機關可能并不遵守之前所達成的豁免協(xié)議。
如若檢察機關證人豁免決定并未得到法院的審查,并由法院簽署豁免令,那么檢察機關的豁免允諾并未產(chǎn)生正式豁免之效果。那些根據(jù)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而拒絕作證或提供案件相關信息的證人仍然會拒絕作證,而檢察機關也無法強迫這些證人提供其認為可能自證其罪的證言。如果證人因信任檢察機關將會給予其豁免而主動提供自證其罪的證言,那么檢察機關可能以此來追究該證人的刑事責任。在此情境之下,法院往往會判決證人應當?shù)玫奖U,并獲得證人豁免之實效。例如,在United States v. Carter案中,聯(lián)邦助理檢察官向證人許諾,如果證人幫助追訴機關將其他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那么追訴機關將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墒牵聦嵅⒎侨绱,檢察機關起訴了該證人。聯(lián)邦第四上訴法院判決:“如果檢察機關作出被告人所稱之允諾,并且被告人基于此而提供其自證其罪的證言,那么應當判決檢察機關遵守該允諾!绻C人履行豁免協(xié)議而檢察機關卻拒絕履行,那么檢察機關應當撤銷起訴!
從檢察機關的角度而言,在美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了允諾禁止反言規(guī)則。①正如上文Carter案所述,如若檢察機關允諾將豁免證人,并且該證人據(jù)此作出自證其罪的證言,那么檢察機關不應追究被豁免證人的刑事責任。此外,法院也會判決檢察機關遵守其允諾。這意味著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為了迫使證人作證或者提供案件相關信息而與其達成將予豁免之允諾,該允諾實際上已經(jīng)和依法正式豁免證人差別不大,以此來規(guī)范檢察機關證人豁免權之行使以及保障證人的憲法性權利。美國聯(lián)邦法院和州法院普遍接受了允諾禁止反言規(guī)則!皩τ谡谡{(diào)查中的犯罪案件而言,法律并不允許法院來豁免證人。然而,證人在根據(jù)檢察機關所允諾之豁免而回答詢問以后,證人不因其證言中所揭露之犯罪而受到懲處。檢察機關作出豁免允諾,而證人根據(jù)該豁免允諾提供證言或者提供案件相關信息。該允諾應當?shù)玫絻冬F(xiàn),其理由在于檢察機關的尊嚴要求其言出必行!雹趶淖C人的角度而言,如若證人認為其將得到正式豁免而作證或者提供案件相關信息,那么檢察機關不應起訴該證人,反而應當依法豁免該證人,或者不得將其證言等作為追訴證據(jù)。這也成為美國刑事司法實踐中所遵循的規(guī)則。盡管法院尚未批準正式豁免,而檢察機關起訴該證人也并不違反法律之規(guī)定,但是大多數(shù)檢察機關和法院認為應當公正地豁免該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