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項項目:治安學原理》內(nèi)容分為四編,共12章。第一編導論,包括: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治安現(xiàn)象;第二編治安客體,包括:第三章治安秩序,第四章影響治安秩序的因素,第五章治安問題;第三編治安主體,包括:第六章治安管理機構(gòu),第七章治安社會防范組織;第四編治安運行,包括:第八章治安管理的職能、任務和范圍,第九章治安管理的原則和依據(jù),第十章治安管理措施,第十一章治安管理的實施,第十二章治安社會防范。將治安學基礎理論的內(nèi)容劃分為上述四個知識板塊,不僅使其邏輯關系更加嚴密、理論思路更加清晰,符合教學規(guī)律和認知規(guī)律,而且使其體系更加完整和具有開放性,有利于教學和研究的進一步發(fā)展。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治安的含義
第二節(jié) 治安學的研究對象和內(nèi)容
第三節(jié) 治安學與有關學科的關系
第四節(jié) 治安學的研究方法
第五節(jié) 學習和研究治安學原理的意義
第二章 治安現(xiàn)象
第一節(jié) 治安現(xiàn)象概述
第二節(jié) 治安意識
第三節(jié) 治安需求與治安供給
第二編 治安客體論
第三章 治安秩序
第一節(jié) 治安秩序的概念與構(gòu)成要素
第二節(jié) 治安秩序的形成
第三節(jié) 治安狀況評價
第四章 影響治安秩序的因素
第一節(jié) 政治因素對治安秩序的影響
第二節(jié) 經(jīng)濟因素對治安秩序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意識因素對治安秩序的影響
第四節(jié) 人口因素對治安秩序的影響
第五節(jié) 時空因素對治安秩序的影響
第六節(jié) 國際形勢對國內(nèi)治安秩序的影響
第五章 治安問題
第一節(jié) 治安問題概述
第二節(jié) 治安問題的基本理論
第三節(jié) 治安問題的一般對策
第三編 治安主體論
第六章 治安管理機構(gòu)
第一節(jié) 治安管理機構(gòu)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治安管理組織體制
第三節(jié) 基層治安管理機構(gòu)
第七章 治安社會防范組織
第一節(jié) 治安社會防范組織概述
第二節(jié) 治安社會防范組織的相關理論
第三節(jié) 治安社會防范組織的分類
第四節(jié) 治安社會防范組織的建設與管理
第四編 治安運行論
第八章 治安管理的職能、任務和范圍
第一節(jié) 治安管理的職能
第二節(jié) 治安管理的任務
第三節(jié) 我國治安管理的范圍
第九章 治安管理的原則和依據(jù)
第一節(jié) 治安管理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治安管理的原則
第三節(jié) 我國治安管理的依據(jù)
第十章 治安管理措施
第一節(jié) 治安管理措施概述
第二節(jié) 治安防控
第三節(jié) 治安強制
第四節(jié) 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節(jié) 治安緊急處置
第十一章 治安管理的實施
第一節(jié) 治安管理實施概述
第二節(jié) 治安管理實施的一般步驟
第十二章 治安社會防范
第一節(jié) 治安社會防范的概念與價值
第二節(jié) 治安社會防范的主要類型
第三節(jié) 治安志愿工作
法律規(guī)范是由國家制定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zhí)行的行為規(guī)則。法律規(guī)范必然體現(xiàn)和代表了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意志和利益。因此,治安秩序反映和體現(xiàn)著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法律性、階級性和政治性。
但是,治安秩序不完全是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和調(diào)整的結(jié)果,還受到道德、倫理甚至習俗和宗教等規(guī)則的影響與制約。所以,治安秩序還具有社會性的一面。
3.治安秩序的范圍和內(nèi)容是特定的
治安秩序是人類活動的結(jié)果,是人們對他人或他物作用的結(jié)果,屬于公共范圍的秩序。這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治安秩序是人類的活動狀況,不是基于人類活動而產(chǎn)生的狀況不屬于治安的范疇。譬如地震引起災害、水災導致山體滑坡等都屬于自然現(xiàn)象,而不屬于治安現(xiàn)象。這里所說的人類活動包括自然人的活動,也包括組織的活動。第二,治安秩序是一種公共的秩序,是人們對他人或他物作用的有序狀況。如果是不涉及他人的個人活動甚至自殘、自傷、自殺等非常行為以及一般家庭成員間的行為,則不屬于治安秩序的范圍。但是,如果以自傷、自殘或自殺行為來要挾他人或者危及他人的權益,則屬于治安的范疇。
基于人類的活動而產(chǎn)生的秩序有很多,如生活秩序、生產(chǎn)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等,但并不是所有這些活動所表現(xiàn)出來的秩序都是治安秩序。作為治安秩序,其必須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內(nèi)部安全和社會安定以及公共安全和人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一、治安秩序的構(gòu)成要素
研究事物的微觀結(jié)構(gòu),是深入研究的要求和研究深入的表現(xiàn)。要深入研究和理解治安秩序的概念,就需要探索治安秩序的構(gòu)成要素。治安秩序的構(gòu)成要素包括四個方面,即主體要素、規(guī)則要素、內(nèi)容要素和時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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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秩序是基于人類活動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狀況,因此,人是構(gòu)成治安秩序的首要要素,沒有人的活動,就沒有治安秩序。主體,在一些社會學著作中,又稱為社會實體。任何社會都是由不同意志的個人、群體和組織所構(gòu)成的。在一定的社會結(jié)構(gòu)中,任何人、群體或組織都以某種獨特的方式與其他的人、群體和組織發(fā)生相互關系,并且通過某種過程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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