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社會力量研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社會力量予以系統(tǒng)研究,尤其對參與其中的高等教育、專家學者、民間資本、新聞媒體、行業(yè)組織等進行詳盡研究,并對大數據時代、融媒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所涉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豐富學界現有的研究。
本書適用于相關研究人員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問題的探討,一直為眾多研究者所關注,其中有經濟學研究者,有歷史學研究者,有文學研究者,有管理學研究者,有體育學研究者,有建筑學研究者等等。在研究對象相對固定的前提下,不同學科的學者或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視角審視自己既有研究的新方向、新方法,或從自己既有研究領域出發(fā)審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新途徑等,這在壯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隊伍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個問題,究竟該如何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就現有的研究而言,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本體研究的成果較少,關注具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的研究較多,而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本體研究者多是由民俗學學者轉陣而來,從事具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研究者是由一些民間藝術研究者轉陣而來,更有一些從事文化管理的學者型官員投身其中,這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隊伍不斷充實,相關研究路徑各有千秋,相關的研究方法形式多樣,相關的研究成果也是仁智互見。但是,我們也發(fā)現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理論研究依舊相對匱乏,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與物質性,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象及方式、保護力量等等,尚未有一個較為成熟的理論體系,多是各路研究者自說自話。一個獨立客觀的研究對象,一個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一套完整成熟的基礎理論,一支穩(wěn)定的研究隊伍,是一個學術研究熱點必備的要素?陀^而言,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尚未完全具備。
張兆林等青年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與其說是偶然,不如說是必然。說是偶然,因為張兆林等青年學者原來所從事的專業(yè)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無關,而是五六年前自發(fā)轉向而來,而后一直堅持并積極探索。說是必然,因為我單位原本就有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傳統(tǒng),有關研究所甚至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建立,多位教授也一直保持著濃厚的研究熱情。這恐怕也是激發(fā)張兆林、齊如林、束華娜等青年學者投身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一個重要因素。
選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社會力量作為研究對象,是需要一定勇氣的。因為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量的劃分尚未定論,就擇其中的一個部分予以研究,并將一個尚未形成定論的部分又予以細分,這著實是個難題。張兆林等同志選擇了這個難題,并勇于用自己的方法去探究,這是值得肯定的。當然,我不是說其研究成果達到了什么樣的標準,其研究方法是否完全恰當,但其研究過程及在該過程中取得的一些階段性成果是應當予以認可的。
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多種力量參與其中.由專家學者、新聞媒體、高等教育、民間資本、行業(yè)協(xié)會等組成的社會力量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在眾多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又帶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如何回應生產性保護、產業(yè)化、融媒時代、大數據時代等等系列問題,思考并分析上述問題,并將思考與分析的成果梳理成文,是張兆林等同志三五年來潛心研究的成果。其研究成果的價值幾許尚有待學術界評論,但其對這項研究的學術熱情和執(zhí)著信念是我們所期許和認可的。
在與張兆林等同志交流時,其多次談及誠心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夠起到拋磚引玉作用,也希望得到學界同仁的批評指正,并希望在與眾多智者賢士的交流中不斷加深對相關問題的認識,也推動他們這個課題組不斷反思已有的研究方法與建構思路,從而不斷調整完善今后的研究進路。這種勇于剖析自我、勇于自我反思的態(tài)度,應是其做好后續(xù)研究的良好開端。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是一場文化保護運動,而是我國文化建設的一種新模式。保護只是一種方式,保護是為創(chuàng)造新文化奠定基礎和提供資源。如何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將其相關資源應用到我們的藝術設計、藝術產業(yè)中,更是一個現實性的問題。研究現實問題,并在現實中研究,應是學術研究的趨勢之一。期待更多能夠研究現實問題的學人,期待更多能夠解決現實問題的成果,期待我們的文化事業(yè)更進一步!
謹以此,是為張君序。
張兆林,文學碩士,現為聊城大學教師。主要從事文化遺產、藝術民俗學研究,先后發(fā)表論文20余篇,部分成果被《新華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網》等論點摘編或全文轉載,主持或參與省部級課題3項,主持并完成廳局級課題4項。
緒論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及保護的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附錄
第一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量的功能與角色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力量:政府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腦力量:專家學者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體力量:傳承人
四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參與力量:其他力量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力量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社會力量的界定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社會力量研究的必要性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社會力量與政府力量的關系
附錄
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的民間資本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的民間資本的若干問題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民間資本角色與作用分析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民間資本的適度規(guī)約
附錄
第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高等教育
一 高等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角色分析
二 高等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角色實現的途徑分析
三 與其他保護力量的聯(lián)動
附錄
第五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學者作用的發(fā)揮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概說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學者的角色定位
三 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學者具體作用的發(fā)揮
四 科學提升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學者影響力的思考
五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學者訴求與權利的反思
附錄
第六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媒介傳播力量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的必要性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形態(tài)的演變
三 前媒體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力量
四 媒體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力量
附錄
第七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行業(yè)協(xié)會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行業(yè)協(xié)會概念及社會定位
二 國內外關于行業(yè)協(xié)會的建設實踐和理論研究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行業(yè)協(xié)會存在的問題及建設的方向
四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行業(yè)協(xié)會評價
第八章 大數據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 大數據及相關問題
二 大數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影響
三 利用大數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策
四 政府保護角色的調適
附錄
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功能
二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的價值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
附錄
第十章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透視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國際法與國內法并行
二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的缺陷
三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完善
第十一章 融媒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fā)展的優(yōu)化策略
一 前提與基礎:培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融媒時代傳播的土壤
二 原則與方向:融媒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fā)展
三方法與路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融媒體的優(yōu)化提升
附錄
第十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適用范圍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主要任務和主要目的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實踐的要點
附錄
第十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產業(yè)化實踐
一 產業(yè)化是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式之
二 產業(yè)化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的全部,更不是唯
三 產業(yè)化實踐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規(guī)制
附錄
第十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博弈現象
一 精英主導下的保護與傳承主體的本色傳承之間的博弈
二 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建設與周邊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之間的博弈
三 項目傳承人的原味傳承與追求創(chuàng)新之間的博弈
四 保護工作的有力推進與項目自身演化之間的博弈
五 具體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社會利益的博弈
第十五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新文化創(chuàng)造
一 基于民族文化演進的視角
二 基于農村文化的視角
第十六章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的變遷及其面臨的現實問題
一 以人為本的保護理念
二 整體性保護的理念
三 生產性保護的理念
四 依法保護的理念
五 原真性保護的理念
六 可持續(xù)性發(fā)展的保護理念
七 多元化保護的理念
八 信息化、數字化保護的理念
九 傳承主體相關權益保護的理念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社會力量研究》: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社會力量研究的必要性
通過梳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我們不難發(fā)現在初期的保護實踐中,各級政府發(fā)揮著。主導性的保護作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如由文化部會同國家民委、中國文聯(lián)有關文藝家協(xié)會自1979年陸續(xù)發(fā)起并組織實施的《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編撰工程。該編撰工程的成果為十部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包括《中國民間歌曲集成》《中國戲曲音樂集成》《中國民族民間器樂曲集成》《中國曲藝音樂集成》《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中國戲曲志》《中國民間故事集成》《中國歌謠集成》《中國民間諺語集成》和《中國曲藝志》,涵蓋了中國民族民間音樂、舞蹈、戲曲、曲藝和民間文學諸學科,收集、整理了流傳于民間的各民族文學藝術的基礎資料,如歌種、樂種、舞種、劇種、曲種、神話、傳說、故事、歌謠、諺語等,通過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產生、發(fā)展、衍變的記述,介紹了它的歷史和發(fā)展規(guī)律;通過人物介紹、文物、音樂、圖片、照片、服飾、場所等記載,表現了各門類藝術的原始面貌特色。這項聲勢浩大且成就卓著的文化工程,是對我國浩如煙海的民族民間文藝進行的一次全面、深入的普查、挖掘和搶救,系統(tǒng)地收集和保存了我國各地各民族民間優(yōu)秀文學藝術遺產,記述了各地各民族民間優(yōu)秀文學藝術的歷史和現狀,為我國的民族文化事業(yè)筑就了偉大的文化長城。
但是我們也不難發(fā)現,政府力量在具體的保護實踐中某種程度上是在唱獨角戲,缺乏其他力量的配合,整體性的社會保護合力在某種程度上處于缺位狀態(tài),尤其是社會力量(學術界、各級教育機構、新聞媒體、社會資金、行業(yè)協(xié)會等)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中的作用尚未得以發(fā)揮,多元化的保護格局還沒有完全建立。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過程中,若政府大力推進,民間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就相應隨之高漲,政府因階段性的工作未突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民間的保護工作似乎就陷入一片平寂。政府保護力量與民間保護力量的互動,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種政府保護力量的單項觸動,民間保護力量的被動反應。當然,這既有我們對社會力量的認知不足的問題,更與我們缺乏這方面的保護工作經驗有關。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和學術研究的深入,我們逐漸認識到社會力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政府主導保護力量的有益補充。社會保護力量作用的有效發(fā)揮,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的良好社會氛圍的營造、充沛資金的投入、理論研究的推進、后繼人才的培養(yǎng)、相關行業(yè)的自律、管理體制的完善、政府行為的約束、保護行為的規(guī)范等,都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對于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保護方針,執(zhí)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guī)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保護原則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量的多元化。因而我們應該探索通過各種途徑不斷提高社會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度和保護工作的參與度,重視并鼓勵學術界、各級教育機構、新聞媒體、民間資金、行業(yè)協(xié)會等力量積極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來,并為他們創(chuàng)造參與保護工作的便利條件,使政府倡導的全社會被動保護逐漸成為全社會自發(fā)自覺的保護,保護力量由一元化壯大為多元化,保護格局由單方發(fā)展到多方共贏。
系統(tǒng)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社會力量研究,將填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量研究的一個空白,利于調動一些可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力量,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為新時期文化保護與建設工作的一個新模式。此研究將能夠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發(fā)揮作用的各種力量組成部分予以明確,使其獲得社會的認可,并逐步走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前臺,為各級政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等提供理論依據和決策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