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的形成,不僅是證據(jù)的產(chǎn)物,也是語言和修辭的建構產(chǎn)物。在法庭上,證據(jù)完成了提供案情信息、證明信息真實性的工作,但這些信息處在碎片化、非語言化的狀態(tài),直接拼湊之后并不能得到有法律意義的案件事實。因此,仍需依賴修辭和敘事等人類語言活動,將碎片化的案件信息組織成首尾完整、有主題、有情節(jié)的敘事化的事實文本,才能得出有效的判決。在證據(jù)信息的敘事化過程中,挑選裁剪、情節(jié)發(fā)揮、人物建構和解構等修辭策略,可能導致基于同樣的證據(jù)建構出不同案件事實。法庭是各種敘事立場博弈的平臺,公眾也往往借用案件審理的平臺去表達他們的生存狀況以及對制度的訴求,善惡、自由、存在等話題都或隱或現(xiàn)地蘊含于敘事中。
緒論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一個奇怪的案件
一、問題和基本觀點
二、案件事實研究的舊思路
三、舊思路的缺陷:崔英杰案“真相”的多重敘事
第二節(jié) 本書觀點和思路
第三節(jié) 研究現(xiàn)狀綜述
一、法律與文學運動
二、修辭、敘事與法律
三、歷史事實與敘事建構
第四節(jié) 研究方法和材料說明
一、個案研究
二、個案擴展
第一章 案件事實的敘事演化
第一節(jié) 崔英杰案:一個案件多個事實
一、關于案件事實的幾個版本
二、哪個才是真相
第二節(jié) 失敗的事實文本:為什么有了證據(jù)不等于有了事實
一、案件事實和歷史事實的表現(xiàn)方式
二、失敗的或不完善的事實形式
三、失敗文本的癥結
第三節(jié) 成功的事實文本:什么樣的文本符合審判要求
一、碎片式的案情信息
二、從編年史到敘事歷史
三、已完成的案件事實:各版本如何填補信息之間的斷裂
第二章 從證據(jù)到事實的跳躍
第一節(jié) 證據(jù)與事實之間的距離
一、崔英杰案的證據(jù)以及從中得出的信息
二、從證據(jù)到事實的跳躍
第二節(jié) 證據(jù)認知的一般理論
一、一般的認知方法
二、混亂而靠不住的推斷
第三節(jié) 證據(jù)認知的故事模型理論
一、故事模型簡介:先想好故事再看證據(jù)
二、故事模型分析崔英杰案的證據(jù)認知
第三章 事實敘事的橫向分化
第一節(jié) 法庭上的敘事對抗
一、崔英杰案可能成立的事實文本
二、法庭上的敘事對抗
第二節(jié) 導致敘事分化的修辭策略
一、情節(jié)發(fā)揮:事件間的斷裂彌補
二、事件挑選:整體的戲劇化效果
第三節(jié) 人物建構:案件敘事的特殊策略
一、案件事實的人物塑造
二、人物形象在司法實踐中的修辭效果
第四節(jié) 缺少人物形象的案件事實:兩個不同的鄧玉嬌
一、人物建構的普遍性
二、沒有人物形象的案件事實:“烈女”還是罪犯
三、消解人物的敘事策略
第四章 事實的修辭建構及其與人的關系
第一節(jié) 崔英杰案的判決結果
一、判決書里的案件事實
二、判決書案件事實的敘事分析
第二節(jié) 案件事實的修辭建構
一、如何理解修辭
二、案件事實的修辭建構
第三節(jié) 法庭修辭與司法實踐
一、職業(yè)內外的話語對抗
二、判決書如何獲得公眾的認同
第四節(jié) 敘事與人的存在
一、“公眾”是誰
二、敘事的真實性與人的存在
結語
一、已經(jīng)完成的論證
二、不足之處和未完成的論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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