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一府”指總統(tǒng)府,“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與監(jiān)察院。“一府五院”制度是根據(jù)孫中山創(chuàng)設的五權憲法理論所創(chuàng)設,將國家治權分設為五個部分,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jiān)院察等五個部門分別執(zhí)行。國府五院獨特的政治命運使得擔任其院長的政府官員們有些神秘莫測。執(zhí)掌五院之院長多為舉足輕重的人物,他們中有行政院院長蔣介石、立法院院長胡漢民、司法院院長王寵惠、檢察院院長蔡元培、考試院院長戴季陶……他們都可謂是民國的風云人物,但又是極具個性的人物。從他們的一生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國府官員們形形色色的人生百態(tài),也可以重溫甲午戰(zhàn)爭、辛亥革命、護法運動、北伐戰(zhàn)爭、抗日戰(zhàn)爭等重大事件的時代場景,更重要的是可以讓我們知道,的確有一群中國人,在民族危亡的關鍵時刻站了出來,為一個國家的重新屹立起過重要作用。
前言
南京國民政府五院,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jiān)察院和考試院組成,分別行使五項職權,是政府機關的基本組成部分,也是中央政權體系的實體。五院的建立,淵源于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構想,但其職能在實際操作中有所變動。
“五權憲法”是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前后根據(jù)當時西方的政治體制并結合中國的歷史背景提出的建立資產(chǎn)階級共和國的整體構想,是他整個資產(chǎn)階級學說的核心和精華。簡單地說,就是在吸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思想的基礎上,加上具有中國特色的科舉考試和御史監(jiān)察,形成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jiān)察權、考試權的五權分立,從而反對獨裁,達到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權能分立的目標,最終實現(xiàn)資產(chǎn)階級的民主與自由。
國府五院寄托著孫中山矯英美制度之弊端,匡古代科考、監(jiān)察之不逮的政治理想,是當時國人對于新的國家建立最先進的制度思考。然而,它只是一個框架性的建構,缺乏一些具體的措施,而更多的是思想理論層面上的論述,這就給后來的失敗埋下了伏筆。1928 年10 月以后,在蔣介石標榜的“忠實執(zhí)行孫中山遺教”的口號下,五院相繼成立,并伴隨南京國民政府始終。然而,五院制雖然形式上建起來了,卻在實際上背離了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的內在精神。一方面,蔣介石為了集中權力,修改了政府組織法,將五院正副院長的任免權集中在自己手里;另一方面,由于體制設置,國民黨中央和中政會位于國民政府之上,國民政府只能在國民黨中央和中政會領導之下行使職權。這樣一來,整個國民政府實際上合為執(zhí)行機關,五院分立只是執(zhí)行權的內部分工,不僅沒有削弱一元的國家權力,反而加強了權力的一元化,成為蔣介石獨裁專政的工具。
國府五院獨特的政治命運使得擔任其院長的政府官員們有些神秘莫測。他們都可謂是民國的風云人物,但又有著極具個性的人生故事。有出生微寒,經(jīng)歷坎坷,胸懷大志的報國之士;也有名家之后,留學西洋,少年得志的將門虎子;有戎馬倥傯,豪情萬丈,九死一生的軍隊首領;也有風流倜儻,才高八斗,處事圓滑的亂世文臣;有善于理財,揮金如土,鐘鳴鼎食的富商巨賈;也有清貧自安,嚴格自省,堅守原則的布衣詩人……從他們的一生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國府官員們形形色色的生活百態(tài),也可以重溫甲午戰(zhàn)爭、辛亥革命、護法運動、北伐戰(zhàn)爭、抗日戰(zhàn)爭等重大事件的時代場景,更重要的是,這能讓我們知道,的確有一群中國人,在民族危亡的時候站了出來,為一個國家的重新屹立起過重要作用。
歷史不應該忘記他們。
哈戰(zhàn)涌,陜西彬縣人,中央財經(jīng)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系博士,主要從事中共黨史、中國近現(xiàn)代史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行政院院長
譚延闿:“藥中甘草”1928年任職
蔣介石:集權領袖1930年任職
陳銘樞:佛學名將1931年代理
孫科:國父之后1931年任職
汪精衛(wèi):可悲傀儡1932年任職
孔祥熙:撈錢專家1938年任職
宋子文:兩朝國舅1945年任職
張群:“廚子”幕僚1947年任職
立法院院長
胡漢民:第二總統(tǒng)1928年任職
林森:無為而治1931年任職
張繼:治史名臣1931年任職
覃振:中共至交1932年任職
邵元沖:個性才子,兩度代理
司法院院長
王寵惠:法學泰斗1928年任職
伍朝樞:將門虎子1929年任命(未就職)
居正:司改先驅1931年任職
監(jiān)察院院長
蔡元培:北大之父1927年任職
趙戴文:忠臣良友1929年任職
于右任:西北奇才1931年任職
考試院院長
戴季陶:反共先鋒1928年任職
鈕永建:鐵面清官兩次代理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