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擴散》一書收錄了史密斯的兩篇文章,分別是《早期文化的遷移》和《文化擴散論》!对缙谖幕倪w移》是史密斯闡釋擴散論的重要作品之一,從木乃伊的制作入手,通過考察木乃伊的制作技術和該習俗的地理分布,討論了“日石”文化理論,進而闡釋了文化擴散論。這篇作品出版以后,引起了學界的爭論,為了回應部分批評和質疑,史密斯接著寫作了《文化擴散論》!段幕瘮U散論》批判了古典進化論學派的觀點,用考古學的知識和研究方式,從神話、技藝的擴散、黃金、埃及人四個方面論述了文化擴散論的觀點。
《文化的擴散》的內容屬文化人類學范疇,旨在解釋人類文化的發(fā)展和演化,以及文化發(fā)展的內部原因。而文化擴散論的觀點,早在20世紀初就已出現(xiàn)。持有擴散論觀點的學者批判古典進化論學派的獨立發(fā)明論和平行發(fā)明論,主張人類文化史是文化擴散的歷史。史密斯的觀點,在文化擴散論者中較為激進,但也極具代表性,其論證邏輯嚴密、思路清晰,值得一讀。
當這些文稿被粗暴地扔在一起的時候,除了在科學協(xié)會學報上予以出版(這能夠敦促人類學家們認識到他們的方法的錯誤并加以悔悟)外,想不出其他任何辦法進行處理。意欲讓它們成為大量證據(jù),以促使科學家們能夠認識并承認,在過去知識與文化以同樣的方式傳播,就如今天人們所知道的知識與文化的擴散那樣。唯一的區(qū)別在于遷移的節(jié)奏變快了。
以書的形式重新出版,是在曼徹斯特大學出版社的秘書的建議下實現(xiàn)的。他認為這些文稿中所討論的事情將會吸引更大范圍的讀者,而不僅僅是那些閱讀科學雜志的人。
論點大抵是從成名專家的著述中摘錄的內容的基礎上混合而成,但作者并不贊同他所引用的內容中的全部陳述:呈現(xiàn)這些陳述的方式已進行了細微的改動,如此呈現(xiàn)的目的在于表明:普遍承認的事實可以給出比[vi]現(xiàn)代絕大多數(shù)人類學家所提供的權威解釋更加自然、更有說服力的解釋,事實上這更符合我們自己的經驗以及歷史事實教導我們而形成的人類聯(lián)系和知識傳播的印象。
這種論述觀點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導致重復大量的敘述和詞句,這容易惹怒讀者,引發(fā)他們的文學感受上的不悅。在彌補這種公認的不足中,必須要記住的是,這本小冊子意在抗議那些虛假的、不真實的譴責,他們經常攻擊這里所提供的解釋:借助展示許多調查者運用最豐富的資料獨立獲得并以相似的詞匯表述的相似的結論,謹慎地獲得不斷累積的有效的證明。
在目前的書中,僅僅提供了證據(jù)中極小的一部分。自從這篇論文在印以來,大量最能闡明問題的資料為作者所掌握,大量的資料,尤其是關于歐洲、中國和印度方面的,與將討論的其他文化所發(fā)揮的作用密切交織在一起,把它們從中分離出來的空間很小。
并不試圖討論古代水手旅行的時間、交往的周期[vii]或往來的細節(jié)。這些水手向全世界(確切地說“從中國到秘魯”)的海岸線稀奇得派出了各種貨船。他們對文明史產生了一種影響,取得了足以稱得上極具中要想的、無畏的航海成就,因為這比在相似動機的驅使下侵襲西班牙大陸 (the Spanish Main)與東印度的臭名昭著的中世紀歐洲冒險者和海盜要早很多。
正如書頁表明的,本書是發(fā)表在《曼徹斯特文學、哲學學會學報》(Memoir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Manchester Literary & Philosophical Society,1914-1915年)的第52卷第2部分的論文重印而成,我感謝曼徹斯特文學、哲學學會委員會友好地允許論文以現(xiàn)在這種形式重版。
G.埃利奧特.史密斯,英國著名解剖學家、人類學家,曾任曼徹斯特大學、倫敦大學教授,并擔任過英國皇家科學促進會主席、英國皇家人類學會主席。
第一部 早期文化的遷移
前言
論木乃伊制作地理分布的重要性:一項關于人群遷徙與某種習俗、信仰傳播的研究
參考文獻
第二部 文化擴散論
前言
第一章 問題
第二章 羅伯遜校長的笛卡爾主義
第三章 普雷斯科特的謎
第四章 泰勒的額矛盾
第五章 擴散的事實
參考文獻
在沿著同樣的偉大的傳播路線的許多地區(qū),不使用床,而是用某種小船,這種小船通常是挖成的粗糙小舟。這種習俗在埃及也能看看到,但其象征性目的是很明顯的。
在同一地區(qū),喪葬習俗的另外一個典型特征在于有著這樣一種觀念:墳墓象征著死者睡覺的房子。原始埃及人是如何持有這種觀念的,這可以在他們的棺材、他們的墳墓的地下埋葬室和地上建筑中看得出來,而這些最初象征著居住的房子。
金字塔文已經清楚地解釋了,在雕像前焚香這種神秘而廣泛傳播的習俗[47]的準確的意義和起源。因為,正如布萊克曼所指出的那樣(5),目的是通過焚燒芳香木材和樹脂來恢復活人的“身體”氣味。
因而,它與木乃伊實踐緊密相關,在起源上有著關系。它是讓死者的肖像雕像(或后來,在新帝國時代,木乃伊自身)成為“人的有用的有生命力的替代者”的魔法的一部分(Alan Gardiner)。
對尸體前焚香的習俗以及與此習俗相關的割禮的地理分布的仔細調查,使筆者確信,不論在發(fā)現(xiàn)它的任何地方,甚至在沒有努力保存遺體的地方,它都可以被視為埃及木乃伊習俗的影響的標志。因為除了這樣的影響外,焚香是令人費解的。某些作家努力將香料的使用僅僅作為掩蓋腐爛氣味的手段,這種解釋將經不起檢驗。這是與所有確鑿事實相悖的那種所謂的心理學解釋的例子。
在埃及之外的地區(qū),那些一段時間采用了防腐習俗的人們,然后由于某種原因,諸如不能達到目的或采用了與之沖突的信仰或習俗,就放棄了這種習俗,但是,還繼續(xù)使用埃及喪葬禮儀的較為簡單的部分。用油涂抹尸體,也許把鹽和芳香植物塞入尸體中,用亞麻布或精美衣服包裹尸體,在尸體前焚香,并把尸體放在床上或特殊停尸架上。所有這些做法都起源于埃及,對全部或任何一種習俗的遵守,都可以看作是埃及木乃伊習俗影響的標志。在埃及人更近的鄰居中,諸如猶太人、希臘人和羅馬人,這個方面的證據(jù)是清楚的。偶而實行了防腐的全部程序,即使它只是作為像火葬這樣一些喪葬習俗的準備程序(而火葬等喪葬習俗可能是在某種觀念激勵下出現(xiàn)的,而這種觀念與木乃伊習俗背后的觀念完全無關)。筆者不必列舉這種奇異喪葬習俗融合的例證,因為在勒泰 (Reutter)的著述、黑斯廷斯 (Hastings)的詞典中以及下文將會發(fā)現(xiàn)不計其數(shù)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