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制定于明治時期,雖經(jīng)百余年滄桑歲月,其核心內(nèi)容未曾動搖。毋庸置疑,作為保障日本社會及經(jīng)濟(jì)順暢運(yùn)轉(zhuǎn)的基石,該法典可謂功不可沒,但伴隨社會之變遷,其瑕玷之處逐步浮現(xiàn)。鑒于此,以加藤雅信教授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會,集思廣益,涉獵諸多研究成果,并以此為基礎(chǔ)草擬民法典修正案,隨附詳盡之理由。該研究會智慧之結(jié)晶深諳日本民法典潛在的欠缺及其適用過程中所呈現(xiàn)的不足,深信其立案經(jīng)驗對重新審視民法核心價值及體系架構(gòu)有所裨益。全書共分為“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一覽”“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對照表”“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修正理由”四個部分,通過對比修正案條文與現(xiàn)行民法典,闡述了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并對修正案條文逐條從制定背景、過程等方面作了詳述。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Ⅰ第一編 總則》是由以日本著名民法學(xué)者加藤雅信教授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會集思廣益,在結(jié)合判例及較新社會動態(tài)的基礎(chǔ)上完成的。本書將歷經(jīng)長年累月制定而成的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條文及其解說,用一本書的形式展現(xiàn)出來。本書收錄了修正案中的第一編“總則”,通過對比修正案條文與現(xiàn)行日本民法典,闡述了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并對修正案條文逐條從制定背景、過程等方面作了詳述,對于東亞各國和地區(qū)以及歐洲各國制定或修改民法典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加藤雅信,1946年生,東京大學(xué)法學(xué)部畢業(yè)后,歷任名古屋大學(xué)法學(xué)部教授,上智大學(xué)教授,哥倫比亞大學(xué)、北京大學(xué)客座教授等,現(xiàn)為名古屋學(xué)院大學(xué)教授,名古屋大學(xué)名譽(yù)教授。
目 錄
第一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一覽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權(quán)利的主體
第一節(jié) 人
第二節(jié) 法 人
第三章 權(quán)利的客體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物的分類
第四章 權(quán)利的變動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
第三節(jié) 時 效
第五章 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
附論(總則編以外)
“第三編 債權(quán):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
管理”的新增以及“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
第三編 債 權(quán)
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
第一節(jié) 無因管理
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
法令通則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法令的公布及施行
第三章 習(xí)慣法
第四章 住 所
第五章 期間的計算
第六章 通過公示傳達(dá)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中的公示送達(dá)
第二節(jié) 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
第二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對照表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權(quán)利的主體
第一節(jié) 人
第二節(jié) 法 人
第三章 權(quán)利的客體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物的分類
第四章 權(quán)利的變動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
第三節(jié) 時 效
第五章 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附論(總則編以外)
“第三編 債權(quán):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
管理”的新增
第三編 債 權(quán)
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
第一節(jié) 無因管理
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
“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
法令通則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法令的公布及施行
第三章 習(xí)慣法
第四章 住 所
第五章 期間的計算
第六章 通過公示傳達(dá)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中的公示送達(dá)
第二節(jié) 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
第三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
第一章 民法修正的基本精神
第二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基本框架
第三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公布之前的歷程
第四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修正理由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
序章 總則編的構(gòu)成
第一章 通 則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章 權(quán)利的主體
【前注】
第一節(jié) 人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款 意思能力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款 行為能力
【前注】
第一目 未成年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監(jiān) 護(hù)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目 保 佐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目 輔 助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五目 判決保護(hù)制度的相互關(guān)系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六目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相對人的保護(hù)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款 意思表示的受領(lǐng)能力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節(jié) 法 人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章 權(quán)利的客體
【前注】
第一節(jié) 總 則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節(jié) 物的分類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章 權(quán)利的變動
【前注】
第一節(jié) 總 則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
第一款 總 則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款 意思表示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款 代 理
【前注】
第一目 有權(quán)代理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無權(quán)代理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目 表見代理等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款 無效及撤銷
【前注】
第一目 無 效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撤 銷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五款 條件及期限
【前注】
第一目 條 件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期 限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節(jié) 時 效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五章 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六章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的新增
【前注】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
附論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及修正理由
第一章 序論:伴隨民法總則編修正的法律修正
——債權(quán)編的修正以及“法令通則法”的制定
第二章 債權(quán)編“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的新增
【前注】
【條文案】
第三編 債權(quán) 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 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
【修正理由】
第三章 “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
【前注】
【條文案】
法令通則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法令的公布及施行
第三章 習(xí)慣法
第四章 住 所
第五章 期間的計算
第六章 通過公示傳達(dá)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中的公示送達(dá)
第二節(jié) 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
【修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