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公共財政與預算、財政預算會計、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資產(chǎn)評估、項目管理等進行專題探討,由淺入深,通過相關基礎理論與專業(yè)知識的介紹,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預算績效管理。
第一章 公共財政與預算
第一節(jié) 公共財政
第二節(jié) 公共預算
第三節(jié) 預算的編制與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國庫的功能與運作
第五節(jié) 預算改革與預算績效管理
第二章 財政預算會計
第一節(jié) 預算會計和財政總預算會計概述
第二節(jié) 財政總預算會計資產(chǎn)、負債和凈資產(chǎn)的核算
第三節(jié) 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第四節(jié) 采購制度改革與預算會計核算
第五節(jié)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與預算會計核算
第三章 公共管理
第一節(jié) 公共管理相關概念
第二節(jié) 公共管理的發(fā)展
第三節(jié) 與公共管理
第四節(jié)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第四章 公共政策分析
第一節(jié) 政策分析過程
第二節(jié) 政策制定中的政策分析
第三節(jié) 構建政策問題與預測
第四節(jié) 政策監(jiān)控
第五節(jié) 公共政策績效評價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一節(jié) 項目及項目管理
第二節(jié) 項目管理的主要內(nèi)容
第三節(jié) 項目管理過程
第四節(jié) 項目管理常用方法與工具
第五節(jié) 項目管理與預算績效管理
第六章 資產(chǎn)評估
第一節(jié) 資產(chǎn)評估相關概念
第二節(jié) 不同對象的資產(chǎn)評估
第三節(jié) 資產(chǎn)評估報告
第四節(jié) 資產(chǎn)評估與預算績效管理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中央各部門編制的部門預算應在每年12月10日前報財政部審核,省級預算草案于下一年1月10日前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每年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下一年2月份),將本級預算草案的主要內(nèi)容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初審,在3月份人民代表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于預算草案的報告。預算草案經(jīng)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方能成立。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地方各級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另外,由于受1999年12月第九屆全國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決定》的推動,從2000年開始,我國的部門預算編制起始時間逐步提前。到2004年預算編制起始時間提前到5月份,預算編制時間延長到8個月。隨著預算編制時間的延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顯著提高。
在預算年度方面,我國現(xiàn)行《預算法》第10條規(guī)定,我國預算年度采用歷年制,即從公歷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但由于我國審批預算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3月初才召開,依《預算法》第39條規(guī)定,中央預算經(jīng)全國批復后才能稱為正式預算,上升為法律文件;而且,財政部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在30日內(nèi)批復各中央部門預算,中央各部門再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nèi),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所以,中央以下各級預算單位快則在3月中旬、慢則在4月下旬,才能接到經(jīng)批復的預算。由此導致從上一財政年度結束(12月31日)至下一財政年度的3、4月份,各級單位的預算執(zhí)行并沒有預算約束。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預算法》第44條規(guī)定:“預算年度開始后,各級預算草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前,本級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shù)額安排支出;預算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
2.預算編制總體流程
從2000年開始,中央部門預算編制實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詳細流程如下:
“一上”:部門編報預算建議數(shù)。部門編制預算從基層預算單。位編起,主要是按照每年預算編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編制項目預算建議數(shù),并提供與預算需求相關的基礎數(shù)據(jù)和相關資料,主要是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編制人數(shù)和實有人數(shù)、增入增出的文件、必保項目的文件依據(jù);然后層層審核匯總,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編成部門預算建議數(shù),上報財政部。
“一下”:財政部下達預算控制數(shù)。對各部門上報的預算建議數(shù),由財政部各業(yè)務主管機構進行初審,再由財政部預算司審核、平衡,在財政部內(nèi)部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反復協(xié)商、溝通,后由預算司匯總成中央本級預算初步方案報國務院,經(jīng)批準后向各部門下達預算控制限額。涉及有預算分配權部門指標的確定,則由財政部相關主體司對口聯(lián)系,其分配方案并入“一下”預算控制數(shù)統(tǒng)一由財政部向中央部門下達。
“二上”:部門上報預算。部門根據(jù)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限額,編制部門預算草案上報財政部,基本支出在“目”級科目由部門根據(jù)自身情況在現(xiàn)行相關財務制度規(guī)定內(nèi)自主編制。
“二下”:財政部批復預算。財政部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草案批復部門預算。財政部在對各部門上報的預算草案審核后,匯總成按功能編制的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和部門預算,報國務院審批后,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經(jīng)委審核,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草案后一個月內(nèi),財政部預算司組織部門預算管理司統(tǒng)一向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在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nèi),批復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并負責具體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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