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高等學校會計學與財務管理專業(yè)系列教材之一。主要內容包括兩大部分。司法會計理論:主要有七章,一是基本理論:司法會計概念、職能、目標以及與會計審計的差異和國際比較;二是司法會計程序;三是司法會計證據(jù);四是司法會計證明;五是司法會計檢查與鑒定;六是司法會計文書寫作;七是司法會計質證認證。司法會計實務:主要有四章,一是合同案件財務會計事實鑒定;二是公司糾紛司法會計技術;三是涉稅案件司法會計鑒定;四是經濟犯罪案件司法會計鑒定。本書可作為會計學專業(yè)與法學專業(yè)專業(yè)課教材使用。
司法會計學是研究司法會計事實這樣一類特殊法律事實的學科,屬于會計技術方法服務司法與支持訴訟的顯學范疇。西南政法大學于20世紀50年代最早開設了司法會計學課程,但由于新中國成立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主要是通過行政而非司法手段處理產權利益關系,有限的司法需求限制了司法會計的發(fā)展,司法會計學主要徘徊在課堂教學和理論層面。
改革開放尤其是21世紀以來,我國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產權界定和投資者保護的總量越來越高,司法成為解決經濟糾紛和社會矛盾的最后途經,司法需求持續(xù)上升彰顯司法會計的重要性。1993年西南政法大學的司法鑒定中心首次獲批成為司法部認定的鑒定機構,依托法學優(yōu)勢學科,有支撐會計、審計和經濟犯罪偵查三個相關本科專業(yè)和審計、財務管理、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方向)三個碩士點和司法會計研究中心,司法會計學由選修課提升為必修課的同時,司法會計教學也由單一課堂教學轉向教學與會計鑒定實踐并行并重。
經過長期的司法會計學教學、科研與社會服務,我們的司法會計鑒定實踐已經積累了民商事、刑事等豐富經驗,具備了出庭支持訴訟的能力,參與了很多大案、要案、專案的偵辦與鑒定。我們發(fā)現(xiàn)法學與會計學關乎市場經濟秩序,滲透和融合非常緊密,但是長期被人為地割裂出涇渭分明的鴻溝,會計法是民商經濟法的特別法,會計承擔維護法人財產獨立性、永續(xù)計量法人財產結構與規(guī)模的技術保障,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承載著貫徹落實民商經濟法的使命,需要上升到會計人的專業(yè)思維中來。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學的會計學專業(yè)被重慶市教委列入“三特行動計劃”——特色專業(yè)建設項目。《司法會計學》是我們總結司法會計鑒定理論與實踐的成果,本書力圖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繼承和發(fā)展相統(tǒng)一,在系統(tǒng)闡述司法會計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術和方法的基礎上,充分反映當今司法會計的研究成果,力求解決法學與會計“兩張皮”的問題,實現(xiàn)法學與會計的有機融合。
第一章 司法會計學概論
第一節(jié) 司法會計的產生與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司法會計與司法會計活動
第三節(jié) 司法會計學的學科特點與研究對象
第四節(jié) 司法會計主體
第五節(jié) 司法會計原則
第二章 司法會計程序
第一節(jié) 司法會計程序概述
第二節(jié) 鑒定委托與受理
第三節(jié) 司法會計鑒定條件
第四節(jié) 司法會計鑒定程序實施
第三章 訴訟證據(jù)的種類與分析認證
第一節(jié) 訴訟證據(jù)的特征與種類
第二節(jié) 訴訟證據(jù)的分析原理
第四章 司法會計證據(jù)規(guī)則
第一節(jié) 司法會計證據(jù)的構成
第二節(jié) 司法會計證據(jù)的特殊性
第三節(jié) 司法會計取證規(guī)則
第四節(jié) 訴訟證據(jù)視野下的審計證據(jù)
第五章 司法會計證明
第一節(jié) 司法會計證明的基本范疇
第二節(jié) 司法會計證明對象
第三節(jié) 司法會計證明責任
第四節(jié) 司法證明標準
第五節(jié) 會計的不精確與司法會計證明標準
第六章 司法會計檢查與鑒定
第一節(jié) 司法會計基本觀點概述
第二節(jié) 司法會計檢查
第三節(jié) 司法會計鑒定
第七章 司法會計文書寫作
第一節(jié) 司法文書、法律文書與鑒定文書
第二節(jié) 司法會計文書結構
第三節(jié) 司法會計程序文書
第四節(jié) 司法會計底稿文書
第五節(jié) 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
第六節(jié) 意見書的語言與表達方式
第八章 司法會計意見書質證與質詢
第一節(jié) 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第二節(jié) 專家輔助質證與質詢方法
第三節(jié) 補充鑒定、重新鑒定與重復鑒定
第九章 典型司法會計鑒定案例解析
第一節(jié) 股東出資計量的鑒定方法
第二節(jié) 資產負債確認與計量的鑒定實務
第三節(jié) 可得利益司法會計鑒定技術與方法
第四節(jié) 合伙糾紛的鑒定思路
第五節(jié) 刑事司法會計鑒定案例
第六節(jié) 公司法人格否認與司法會計技術支持
《司法會計學/高等學校會計學與財務管理專業(yè)系列教材》:
第二節(jié) 鑒定委托與受理
司法會計鑒定的委托和受理是鑒定程序的起始環(huán)節(jié),它對其后鑒定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和完成并保證其質量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從法律行為看,鑒定委托具有雙方法律行為的合同屬性。合同內容涉及司法職責與鑒定職責的分工,合同訂立不僅僅涉及資質,還涉及鑒定專業(yè)能力與時間的可行性,同時,合同實施還涉及鑒定成本效率問題,需要尊重各方意愿和實際情況,需要訴訟參與人的充分溝通。因此鑒定委托與受理程序,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磋商,歷經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的過程,結果應當是鑒定協(xié)議書,F(xiàn)實中普遍存在以委托書替代協(xié)議書的情況是有制度與習慣原因的,急需轉變理念和改進操作辦法。
一、司法會計鑒定委托
這里首先應當注意區(qū)別鑒定委托書與鑒定協(xié)議書兩個概念。委托書在《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規(guī)范;協(xié)議書體現(xiàn)在2011年司法部以規(guī)范性文件印發(fā)的《司法鑒定協(xié)議書(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并配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貫徹執(zhí)行。其區(qū)別在于,第一,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委托書是單方法律行為,不具有當然合同效力;而協(xié)議書是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前者是后者的前奏和階段之一的結果,后者是委托受理后的結果。第二,兩者所涵蓋內容不同。委托書需要委托人填寫,并說明委托事項、與鑒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鑒定材料的提供與退還等;而協(xié)議書內容較為廣泛,包括委托人及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事項和內容、鑒定材料目錄及數(shù)量、鑒定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協(xié)議事項等。第三,兩者主體或有不同。委托書是單方法律行為,主體是委托人,主要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協(xié)議書是雙方法律行為,但主體不一定,可以是委托人和鑒定機構,也可以是被鑒定單位與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章專門就委托受理形式、委托人和鑒定材料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對委托的審核要求、受理時間和協(xié)議內容等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它是鑒定機構對鑒定委托受理過程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實施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依據(jù)。當然,司法會計鑒定作為司法鑒定的類別之一,在委托受理環(huán)節(jié)不僅具有司法鑒定的一般性,也存在自身的特殊性。
(一)司法會計鑒定委托屬性
從理論與實踐上看,司法會計鑒定存在很多類別,不同類別的屬性有差異。
(1)根據(jù)鑒定用途,司法會計鑒定的委托分為非訴委托和訴訟委托。非訴委托一般是指為了民事調解、仲裁或協(xié)商,由調解機構、仲裁機構或雙方共同提出的委托。訴訟委托根據(jù)訴訟程序分為訴前委托和訴訟中委托,訴前委托一般是指由患方或患方代理人在訴訟前提出的委托,目的是為訴訟提供對方存有過失的依據(jù)。訴訟中委托一般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司法機關委托。
。2)根據(jù)委托內容,司法會計鑒定委托可以分為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shù)項事務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托。比如我們在實踐中經常看到的涉案會計問題的鑒定委托要求應當是概括委托。
司法會計鑒定是針對訴訟中發(fā)生的專門性問題,即司法人員將不能確定的財務會計事實委托司法會計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屬于特別委托,需要明確要解決的事實,當然,由于司法人員與鑒定人員在職業(yè)范圍上的差異性,在最早有可能產生概念表述不清的情形時,雙方要相互釋明,直至具體清晰。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鑒非所需”的問題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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