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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無外:中國王朝治邊法律史
全書主要討論中國古代的邊疆法治,認為中國古代邊疆的治法,源于其獨特的法理,其形式獨特多樣,*可體現(xiàn)其文化社會性質(zhì)。中國古代邊疆的治法,秉承其法俗特質(zhì),以社會為重,因其風俗各異,更不專以國家律令為重。因此,歷代中原王朝與治理內(nèi)地之法,其本并無不同,不過是責己重以周,待人輕以約和待人亦如待己的理路,故于邊疆眾族雖有夷狄之謂,但又視之如親戚、赤子,以示王者無外之義。全書版面字數(shù)約九十萬,共十五章,分上、下兩篇,上篇中國古代政治文化及治邊法制思想,下篇古代中央王朝對邊疆的法律治理。
本書按照時間順序梳理了中國歷代對于邊疆的法律治理,對于系統(tǒng)了解中國古代治邊史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自序
十余年前,余著《邊疆的法律》 一書,以文化邊疆觀、化外主義法律原則論之,希翼于中國古代邊疆法制有一全面探討,后有同仁據(jù)此冠之以邊疆法學(xué),余更感猶疑,此緣于研習(xí)部門法者常有之疑問中國古代王朝有治邊之法律否? 一般以為,清代以前的中國王朝無專門治邊法典,甚至無單行條例,《唐律》雖有相關(guān)的條文,然并非單行條例。如此在清以前漫長之治邊史上,又何以言治邊法制?人等會以此謂中國古代治邊有政策而無法律。 基于此種疑慮,余又著《法律與法俗》一書,其中以相當之篇幅,力圖復(fù)原中國古代法律之含義,遂從儒家治道入手,討論俗與法之路徑,揭示儒家治法之形成,分析六教的法俗之用,此實是欲明示其不同于西方法律形式主義之內(nèi)涵。今本著以法俗概念統(tǒng)之,有望實現(xiàn)中國、常道、邊疆、族群、法俗、律典這些概念在邏輯上之一貫。如此從中國文化本位的角度,解讀中國古代邊疆治法之內(nèi)涵。 中國傳統(tǒng)以儒教為宗,儒教所繼承者乃是上古之常道文化。竊以為中國文化本是一常道文化,亦可以稱之為常教文化,或可謂之常法文化。所謂常者,乃天經(jīng)地義之意也,常道、常教、常法乃是天經(jīng)地義之道、天經(jīng)地義之教、天經(jīng)地義之法。故其道、教、法原是三位一體,難以分解,若剝離法律于道、于教之外,則非解釋中國古代法律的正道。 儒者,本是行教之人。故儒者之法律觀以教為根本,中國儒家法亦源之于常教。所謂常教者,上古五帝之世即有之,即是所謂之五典、五教、五常是也。五常者,有云: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或云:仁、義、禮、智、信,二者大同而小異。五常之教,源于圣賢精英于人道秩序之設(shè)計,開啟上古文明與野蠻之分野,又融化于風俗、民性。如此,把人道之教及于野莽,化腐朽而為神奇;化草根而成貴族;化小人為大人,之于邊疆,則可化夷狄為華夏,由此可推及于化成天下。故所謂儒家政教者,乃是以人道為之始終,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之精神教化萬邦,這也是其對四圍異族之治道。因之,欲知中國古代治邊之道,需先知中國古代政教之品性。茲舉數(shù)條可知。 儒者以中國上古常道文化為宗,依此而認知人性與社會。認為中國之所以為中國,在于中國與夷狄有禮教之別,此乃歷代士人之共識。中法之異于西法者,在于其禮教而不在其律典;古之異于今者,亦在其禮教而不在其律法。據(jù)此,中國之學(xué)術(shù),亦為中國之禮教;中國之禮教,亦為中國之政治。教者,出于天而知于人,圣人觀象垂教而法自然者,亦是法先王之治道。先王之治,必以王者居中國,方得天、地、人之自性統(tǒng)一,得天、地、人之自性統(tǒng)一,才能一畫而成王道,王者,天下之歸往之謂也。王道者,循通自然、人性之本真,抱憫人之懷,行勸善之義,凡是世間之事,求大同而存小異。是故,自古中國攘外治邊,自有其道;教化終始,自循其禮,此有異于它族者,是其性之一也。 先王之教,乃三墳五典。三墳五典隆道于上,美俗于下,傳之后世而遺于今,其天理循環(huán),無往不復(fù),常于靡亂之世,復(fù)而化俗,此為其常道之治者。故之于天人,之于往來,亦是大道、大法。因之,先王之治,本是政教合一,不單以主權(quán)者意志為轉(zhuǎn)移,于王者之上,自立其道;于治亂之間,自持其理。故歷代王朝之治,以此為道,以之為體,此有似西人自然法之形式者,是其性之二也。 教者,法也;法者,教也。《書》云:克明俊德,協(xié)和萬邦,及孔子治亂,慎獨特行,闡發(fā)教義,澤被蒼生,以正邪辟。蓋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 ,孔子上承古道,下稱素王 ,有攜常教、申大義、和萬邦之志,故云有教無類?鬃颖嫒A夷,隆圣教,思往圣,繼絕學(xué),功莫大焉,實望傳播常教,以之而化成天下。故中國之教,是圣賢之常教;中國之法,是圣賢之王法,夫王者合天下為一家,……一王之法,天理之公,人心之良也,而恃區(qū)區(qū)之禁制也乎? 此亦是王法之本義也。原法之初,中國本無所謂法,無所謂律,惟曰教、曰俗。其教俗之美,乃在于合人倫之自性,合人倫之常理,亦合法律于真、善、美之追求。故中國古代邊疆于政治、法律之意義,不僅僅在其地域,更在其人事;所謂治者,在于治人、在于治俗。故中國原初疆域觀念,不以一疆一域為念,不以一國一邑為治,而是以天下為念,以天下為治,自有超越之精神。此不同于西人之法律者,是其性之三也。 中國之政治,乃是由文籍而生,文籍所載者,上古之常道也,逮乎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jié)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故所謂常道之法,即是古道之治,后雖有秦火,然姬公之籍,孔父之書,與日月俱懸。 一直綿延不絕。是故,中國之政治,素喜求史而問今,即是由此。史者,或存之于書,或見之于物,又或問之于俗,故研習(xí)中國歷史,其不同于西人之處,在于吾國種落之延續(xù)、古籍之不湮滅,無至于西方所謂黑暗時代 ,更無需如西人那般多依考古文物而知史。由此,研究中國古代歷史,只讀經(jīng)史文獻、窮經(jīng)問俗而可知,此不同于西人者,是其四也。 中華五千年,以中為國,其邊地廣大,地形復(fù)雜,種落紛繁,群而各異。由于交通不便,中國與四方,彼此互通之間,若不以德治,又豈能只以武力、暴法而治之。故不知中國之地理,則不知中國之人文;不知四方種落之法俗,亦不知中國之法學(xué);不知中國之法學(xué),則不知中國邊疆之治道;不知中國邊疆之治道,則亦不解其治邊之法意;不解其治邊之法意,則又不知其邊疆為何物?故論中國古代治邊之法,當首論其地理,次論其法意,再論其法俗。若非此,則亦不知何為其治邊之法,不知何為治邊之法,則必淪入西法概念之陷阱,進而不得其要義,此不同于西法者,是其五也。 中國古代邊疆之治,緣于其獨特之法理,其形式多樣,最可以體現(xiàn)其文化之社會性質(zhì)。儒家之道統(tǒng),本于社會而不專注于自然,精于人而不精于神;儒家之法統(tǒng),重社會而輕國家,重禮俗而輕國律。故歷來雖多有律典,卻仍以問俗而治為要。所謂問俗而治,實是輕國家治理,而重社會治理。所謂重社會治理者,自然是問俗、化俗的法俗之治。緣于此,其法者,俗也;俗者,法也。古之社會治理,是以化其俗而成其教,成其教而立其法,故其邊疆之治,仍以社會為重;其治邊之法,秉承其法俗特質(zhì),或曰禮、或曰制、或曰教、或曰俗,此幾種形式,尤不專以國家律令為重,皆因其重社會之品格。 如《獨山縣志》云: 傳曰:入境問禁,入國問俗,良以俗不可以不知也。又曰:禮從宜事,從俗,亦以習(xí)俗移人,居是邦者,不必矯同立異也。獨民邑民俗素尚謹厚,且重本業(yè)而知道廉恥,近則稍涉華靡,其于婚喪葬祭暨世俗玩好,間亦有所不同,茲特別述其梗概,并附苗蠻庶求治者。觀風俗之美,可以征政教之得失;化民成俗,其在斯乎! 由于儒家之法統(tǒng),重社會而輕國家;重禮俗而輕國律,故歷代王朝治理邊疆之法與其治理內(nèi)地之法,彼此之間無甚大異,皆是責己重以周,待人輕以約,待人亦如待己的理路。故于邊疆四圍族眾,雖有夷狄之謂,但又視之如親戚、赤子,如唐之謂姑舅、清之曰赤子,皆以示王者無外之義也。此不同于古羅馬之萬民法者,是其六也。 近世以降,國人求富強之心切,沉溺于器物、制度之革命與改良,故官員、民眾對文化建設(shè)少有更多關(guān)注。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文化問題仍是中國的基本問題,故有文化革命之謂。文化乃國家、社會、民族之道體,文化建設(shè)自非朝夕之事。它沉淀于心理定勢、思維方式、行為習(xí)慣等,自有歷史之繼承和浸染,故文化只可曰養(yǎng)成、只可曰改良,豈可輕謂之革命耶?若輕言革命,則必傷國本,此乃近世歷史最重要之經(jīng)驗也。 今倡文化自信,是為治世之要,固本之道。所謂固本者,仁、義、禮、智、信之常教是矣!然國人以批評之立場,看待吾國歷史久矣!每有議論,往往一言既出,幾成認知之定勢,加之又多乏深研,以不知為已知,此實歷史虛無主義之故也。今欲重樹文化自信,首當依史論史,正本清源,求我文明義理之精髓,還原中華精神之要義,此系中華文化自覺、文化自信之始也。文化者,以人文而化之也。 古者,中夏之族群,是文化之族群;中夏之政治,是文化之政治;中夏之法律,是禮化之法律;中夏之疆域,是文化之疆域。是故,只以概念法學(xué)抽象言中國之法律,則難知中夏古代之法制;單以實在法而言中國邊疆之治法,則難識中國古代邊疆之法理。同樣,不以中國上古以來之常道文化為語境,亦不能觀中國邊疆法律史之全豹。 古之賢者于治邊、治外常謂王者無外、固本柔遠等語,此恰如今日所謂外交是內(nèi)政的延續(xù)之義,昔日王者無外常被人于文化上所誤讀,固本柔遠又長期為史學(xué)界所詬病。為今文雖不才,復(fù)以一己之力,以史為本,重拾舊典,獨撰此著。意在持深耕細作之初衷,述之以史料,澆之以義理,以示古代治邊王者無外、固本柔遠之法意。昔日余游賀州,觀明朝遺碑,感其所記,自賦詩以表,詩云: 寓內(nèi)薄海攬際天,瑤地籌邊亂烽煙。 中丞事鉞紓西顧,死士壯猷腥穴眠。 滈俗化美望凈土,百蠻尊道思養(yǎng)賢。 由來夷事有圣教,三兩科律不成篇。
本書作者杜文忠,主要從事邊疆法學(xué)、民族政治理論、比較法、儒家法、憲政史、韓國法研究。先后于電子科技大學(xué)、西南政法大學(xué)、云南大學(xué)、中國政法大學(xué)、韓國首爾大學(xué)獲得法學(xué)學(xué)士、法學(xué)碩士、法學(xué)博士、法學(xué)博士后證書,F(xiàn)為西南民族大學(xué)法學(xué)院教授、湖南大學(xué)特聘博士生導(dǎo)師。中國世界民族學(xué)會常務(wù)理事、中國法律史學(xué)會理事、儒家法律文化研究會常務(wù)理事、中國法制史專業(yè)委員會理事。目前已出版四部專著:《邊疆的法律:對清代治邊法制的歷史考察》、《近代中國的憲政化:兼與韓國比較》、《法律與法俗:對法的民俗學(xué)解釋》和《王者無外:中國古代對邊疆的法律治理》,并在《民族研究》、《中國人民大學(xué)學(xué)報》、《現(xiàn)代法學(xué)》、《中國邊疆史地研究》、《東西思想》(韓國)、《西南民族大學(xué)學(xué)報》、《齊魯學(xué)刊》等學(xué)術(shù)刊物發(fā)表法學(xué)論文五十余篇,三次獲省部級獎。
上篇 中國古代政治文化及治邊法制思想 25
第一章 王者無外:中國古代邊疆政治的特質(zhì)18 一中國的含義18 (一)中國古代國之本義18 (二)歷史上的中國20 (三)中國的文化義理26 二文化邊疆:中國邊疆的文化屬性33 (一)王道政治:王朝正統(tǒng)性與大同思想33 (二)文化邊疆與文化民族36 (三)秦朝與中國的線性邊界40 三王者無外:中國的王朝與四方46 (一)中國及其邊疆46 (二)邊疆變化的基本形式52 1戰(zhàn)爭與逐53 2禮與化外54 四中國古代治邊思想的演變及其特點61 (一)中國古代治邊思想的演變61 (二)中國古代治邊思想的特點71 第二章 作為文化邊疆觀的治邊法律73 一中國法的文化屬性73 二文化邊疆與中國古代治邊法制88 (一)文化邊疆與化外人法律術(shù)語88 (二)文化邊疆及其法律文化梯級92 第三章 中國古代邊疆法制的特點85 一邊疆法制的二元景觀85 二歷代在邊疆推行國家法制的基本態(tài)度88 第四章 清代:邊疆治理模式及治邊法制思想的變化105 一華夷觀的變化105 二清朝邊疆治理模式及其法制思想的特點112 下篇 古代中央王朝對邊疆的法律治理128 第五章 上古帝系及其四方治法129 一三皇五帝及上古常道129 (一)三皇五帝之說129 (二)三墳五典與常道118 (三)五教之說及其傳播121 二上古帝系的原始創(chuàng)制122 三刑罰來自異族之說126 四上古帝系與四方法制之雛形131 (一)黃帝治法:對外族的態(tài)度133 1從而征之,平者去之與象刑之用133 2置左右大監(jiān):監(jiān)于萬國與分封而治136 3分封制對于邊疆治理的影響139 (二)顓頊、高辛、堯、舜、禹之治法142 1帝顓、高辛之治142 2羲和之職和四岳八伯:堯舜禹時期的四方官制144 3堯舜時期:用流放部落的方式以變四裔146 4堯舜時的巡狩、召會、朝覲之法150 5舜禹時的刑、貢、撫151 6禹王時的王會之法152 五四裔族性及早期對四裔之治法154 (一)中國古代四裔民性154 (二)東夷與中原之關(guān)系156 (三)西周時朝鮮的八條之法157 第六章 夏商周對四方的法律治理178 一內(nèi)固王畿,外維疆索: 文化的鞏固與擴散178 二夏商的治邊之法179 (一)夏禹:文教與法律所及之邊緣的形成180 (二)《甘誓》:為王朝統(tǒng)一而發(fā)布的刑罰165 (三)防風氏案:《禹貢》及其相關(guān)刑罰168 三商朝的伊尹四方獻令171 四西周的治邊思想及其法律174 (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法律的邏輯起點174 (二)西周的國勢及其于周邊之治法176 (三)《詩經(jīng)》:揉此萬邦,綱紀四方181 (四)明堂王會與《王會》之法183 (五)王者無求與王者無外:西周治邊之法198 1《旅獒》中的王者無求與古代邊疆政治話語198 2中庸政治:九經(jīng)之序與厚往而薄來201 3禮與刑:對違反貢賦之禮的處罰203 五夏商周:大司寇、方氏與行人及其職掌209 (一)大司寇209 (二)職方氏211 (三)《夏官》:懷方氏、合方氏、訓(xùn)方氏,形方氏216 (四)《夏官》:匡人、撢人217 (五)《秋官》:大行人、小行人218 (六)秦漢的典客、鴻臚222 六夏商周春秋治邊之法意224 (一)終也慎微與遠邇備極224 (二)傳統(tǒng)治邊之法意229 1.有教無類229 2.先教后刑232 第七章 春秋戰(zhàn)國的邊疆及其治理模式的變化237 一周禮的崩潰與春秋時期治邊問題的地方化237 二郡、縣、道:郡縣制與邊疆的設(shè)置239 三法家與郡縣制:對傳統(tǒng)治邊政略及法律的影響242 第八章 秦漢時期的邊郡及關(guān)于屬邦的法律237 一秦朝疆域的線性邊界及其法律的地理邊界237 (一)中國古代的國、城、邊237 (二)郡縣制的實行與秦漢政治邊疆地圖242 1《游士律》:郡縣制的實行和轄區(qū)邊界意識的強化242 2《戍律》:秦的疆域形勢與秦代充實邊疆的法律245 二秦朝邊疆地區(qū)的司法機構(gòu):秦簡《語書》與道270 三秦朝的屬邦與邦客:《屬邦》與《法律答問》271 (一)睡虎地出土秦簡中的《屬邦》271 (二)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中的臣邦人法律解釋272 (三)張家山漢簡中關(guān)于秦時邊地司法的案例277 四漢朝在邊疆地區(qū)的相關(guān)法律278 (一)漢朝在邊疆地區(qū)的道與道史278 (二)張家山漢簡中與邊地蠻夷有關(guān)的法律279 1關(guān)于邊地賊盜的法律規(guī)定257 2涉及司法的法律規(guī)定260 3.《興律》、《津關(guān)律》關(guān)于邊關(guān)官吏職責的法律規(guī)定263 (三)從額濟納漢簡看漢代在西北邊地的治法265 1.《額濟納漢簡》所載的邊疆地方宣示法律方式265 2.《額濟納漢簡》中所載邊疆地區(qū)的法制情況268 (四)漢代在邊疆的司法管轄及其官吏秩級272 五秦漢時期在邊郡的移風易俗與法治275 (一)除其惡俗與法家的律令275 1法家的理念與除其惡俗275 2邊郡的法律文告和以法化俗280 3邊郡的治法與辯正風俗285 第九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對邊疆的法律治理297 一三國時期的法律及其邊疆治理297 二東漢以來的北方邊疆危機與徙戎論305 (一)北方邊疆的危機與中原文化的殘破305 (二)徙戎論307 三兩晉南北朝邊疆的禮俗治理313 第十章 隋唐時期的邊疆政策及其法律治理322 一悉如赤子:奉朝正之典,自化爾藩322 二藩衛(wèi)邊疆:羈縻府州的法律治理324 三治出于二:隋唐時期對邊疆異俗的態(tài)度329 四隋唐中國邊疆形勢及其治邊方略332 (一)隋朝的西北邊疆形勢332 (二)裴矩的《西域圖記》:隋朝的經(jīng)營西北邊疆的方針334 (三)隋唐時期的治邊、治外機構(gòu)335 (四)隋朝的邊疆法俗治理337 五唐朝治邊理論的形成及其對化外藩屬的法律原則339 (一)天下的政治意義339 (二)內(nèi)遷、內(nèi)附問題的提出341 (三)主干與枝葉:魏徵、杜楚客、李大亮的觀點342 (四)事實與教訓(xùn):枝葉與主干之分344 (五)伐罪吊民:唐朝對化外藩屬的法律原則347 六唐朝對邊境管理及化外人的立法351 (一)唐律關(guān)于邊境管理的法律351 (二)對于關(guān)外人與化外人的法律之治355 七隋唐諸族習(xí)俗與王朝的法俗之治359 (一)隋唐時藩附諸族之法俗359 1突厥、薛延陀之法俗359 2回紇、拔野古之法俗361 3黠戛斯之法俗361 4契丹、室韋、靺鞨之法俗362 5黨項羌族、高昌、焉耆、龜茲、疏勒、于闐之法俗363 6吐蕃、南詔之法俗364 7西南諸蠻之法俗364 (二)隋唐對邊疆的法俗之治367 1隋朝對待藩附之國法俗的態(tài)度367 2唐朝化外人思想及其教化活動398 第十一章 宋朝對邊疆的法律治理407 一.《宋刑統(tǒng)》關(guān)于邊疆治理的法律規(guī)定407 (一)名例律中關(guān)于化外人相犯的規(guī)定407 (二)衛(wèi)禁律關(guān)于越境和化外人交易及其婚姻的規(guī)定407 (三)擅興律中針對邊疆守衛(wèi)的戰(zhàn)時軍法412 (四)職制律中對邊疆出使、從征、從行公使職制的規(guī)定413 二宋朝對南方邊疆的法律治理413 (一)宋朝與邊疆法律治理相關(guān)的名詞416 (二)宋朝于羈縻州洞之法律治理417 1基本形勢及指導(dǎo)思想388 2宋朝經(jīng)略使與經(jīng)略安撫使之職權(quán)390 3官屬選任及法律適用391 4羈縻州洞之風俗與官制393 5.羈縻州洞的土地制度397 6.羈縻州洞的撫輯與向化399 7.羈縻州洞的司法層級與管轄400 8羈縻州洞法制的基本狀況402 9羈縻州洞的化俗之治403 10羈縻州洞的司法文字406 (三)宋朝于邊疆的經(jīng)濟治法406 1邊疆的易市制度及法令407 2邊疆的租賦制度及法令408 (四)王安石變法對邊疆治理的影響415 1王安石變法的銳意開邊之策 415 2邊臣迎合變法與安南之役417 3安南之役后朝廷有關(guān)邊疆問題的法律處置 419 4.義倉法在一些邊疆地方罷行420 5.免役法于邊疆治理之弊421 6.保甲法在邊疆的實行422 7.王安石開邊納土對邊疆政治的影響425 (五)宋朝對南方諸蠻叛亂的法律處置428 第十二章 元朝對邊疆的法律治理432 一羈縻治法的變化432 二在中國邊疆地方所設(shè)官制434 三對南方治邊官員及土官犯罪和獎勵的法律規(guī)定438 四在南方邊地的法律適用及其司法管轄439 五對邊疆地方的具體法律治理441 1對云南邊地的法律治理442 2對貴州、四川、湖廣等邊地的法律治理443 3對西藏和西北畏吾兒的法律管轄455 4對海南黎族的法律治理460 第十三章 明朝對邊疆的法律治理462 一對南方土官的法律規(guī)制462 (一)關(guān)于土官承襲的法律規(guī)定462 (二)對土官爭襲案件的司法處理466 (三)關(guān)于土司之間奪地案件的司法處理469 二對省際邊地土司的司法管轄及土例的適用471 三對西南土官的法律態(tài)度477 四針對土司的朝貢之例480 五針對吐蕃朝貢之例483 六明朝關(guān)于通事從事邊務(wù)的規(guī)定485 七邊疆鹽、茶、馬貿(mào)易及田地之法488 八倭寇侵擾與明代對海疆的法律治理493 (一)明初對日本國的海禁與教化政策494 (二)對日本國的朝貢之例與倭人寇邊495 (三)內(nèi)外勾結(jié)與海禁之法廢馳498 第十四章 清朝對邊疆的法律治理542 一.清朝的邊疆立法500 二《國朝柔遠記》:清代的治外觀念及其法律542 (一)《國朝柔遠記》中的幾篇敘:士大夫的化外觀542 (二)對洋教、經(jīng)商的困擾與關(guān)于國人出洋的法令547 三清朝前期的洋教和外貿(mào)禁令555 四清朝邊界意識的變化561 五清代苗倮社會及其法律治理568 (一)苗人社會法制狀況及其法俗571 1苗人社會秩序之基本狀況571 2苗人社會之法俗578 3清代苗人社會的糾紛解決583 (二)清代針對南方蠻、猺、獞、苗社會的國家法律587 1編置戶口牌甲之令587 2. 苗人搶奪后犯罪事發(fā)在逃588 3蠻、猺、獞捉人靴禁或伏草捉人犯罪589 4蠻、猺、獞因犯罪被徒流遷徙591 5對衣冠服飾方面漢化了的苗人的法律適用593 6對土司犯罪的法律規(guī)定593 (三)苗漢關(guān)系及其相關(guān)法律治理597 1苗人失地與客民包攬詞訟599 2朝廷對苗人失地問題的法律態(tài)度555 3苗疆貿(mào)易糾紛的法律治理重點556 (四)犯罪發(fā)遣對苗疆地方社會秩序的影響564 六清代對藏區(qū)的法律治理571 (一)清朝對藏區(qū)的直接法律管轄571 (二)藏區(qū)社會的治權(quán)及其法律治理576 1.會辦制及藏區(qū)社會的多元化治權(quán)576 2駐藏大臣制度及治藏舊例579 3藏區(qū)秩序及清政府對相關(guān)重要案件的處理585 4清朝中后期西藏的邊疆危機及尼泊爾條約中的司法規(guī)定592 (三)清季民國對康藏地區(qū)的法律治理595 1清朝前期強化康區(qū)土司案件的司法處理595 2清季民國康區(qū)適用的土司舊法597 3作為內(nèi)地化的康區(qū)存在的司法問題602 (1)司法中漢藏語翻譯問題602 (2)棍徒和衙蠹及國家司法力量的弱勢605 七清朝對回疆的法律治理664 (一)重視對回疆的治理600 (二)回疆的地方法俗659 1回疆的法文化背景665 2西域回疆民族的法俗666 (三)清代對回疆的法律治理673 1改革回疆舊的司法體制673 2對回疆基本社會秩序的管制681 3回疆的法律適用691 八清朝對蒙疆的法律治理645 (二)針對蒙古各部邊界的規(guī)制645 (三)對蒙古、蕃子的基本法制原則651 (四)對蒙疆的具體法律措施652 (五)《蒙古律例》及對蒙疆的司法治理657 1對化外蒙古的治法657 2對蒙疆的司法管轄及法律適用661 3清初中俄條約中關(guān)于蒙疆邊界的司法管轄及其法律適用663 第十五章 民族與自治:近代邊疆法律話語之轉(zhuǎn)換722 結(jié)束語: 中國古代邊疆治法的歷史意義733 參考文獻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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