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遭遇的是“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先有清廷大舉洋務,推行實用科學,苦心孤詣造就“同治中興”.然而甲午之敗,讓人不免慨嘆國家之積貧積弱-5只在于器物.也在于制度和人心,對“百代猶行秦法制”之弊,認識日深,于是立憲制,開國會,倡共和,修律法。然而以中國之老大帝國,難有小國“船小易調頭”之利,沉重的傳統,也不易收獲一轉百轉、立竿見影的效果,中國轉型之艱.歷時之久,似乎是國謄使然。
張海燕女,1979年出生,山東壽光人。2000年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yè)于山東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任教于山東大學法學院,現為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興趣為民法和民事訴訟法。
總序
導言
第一章 《聯邦民事訴訟規(guī)則》前的民事訴答程序
一、普通法訴答程序
(一) 普通法訴答程序的形式
(二) 普通法訴答程序的特征
(三) 普通法訴答程序的不足及其克服
二、 法典訴答程序
(一) 法典訴答程序的出臺
(二) 法典訴菩程序的特征
(三) 法典訴菩程序的不足及其克服
第二章 《聯邦民事訴訟規(guī)則》中的民事訴答程序
一、《聯邦民事訴訟規(guī)則》關于民事訴答程序的起草背景
二、通知訴答程序
(一) 《聯邦民事訴訟規(guī)則》8(a)(2)的規(guī)定
(二) 1957年Conley案“通知訴答”概念的提出
(三) 通知訴答程序的適用解讀
三、具體化訴答程序
(一) 具體化訴答的歷史溯源
(二) 具體化訴答的產生原因
(三) 具體化訴菩的內容及其適用
第三章 通知訴答程序運行中的實踐突破
一、通知訴答程序運行中實踐突破的具體表現
(一) 判例突破
(二) 立法突破
二、通知訴答程序運行中實踐突破的綜合評析
(一) 支持性觀點
(二) 反對性觀點
第四章 民事訴答程序的最新發(fā)展:合理訴答標準的出現
一、合理訴答標準的出現
(一) 2007年Twombly案
(二) 2009年lqbal案
(三) lqbal案是Twombly案的再次適用嗎?
(四) “進步”抑或”倒退”:關于合理訴答標準的評論
二、 合理訴答標準的適用解讀
(一) 合理訴答標準的內涵
(二) 合理訴答標準產生的必然性
(三) 合理訴答標準適用范圍的合理界寶
第五章 民事訴答程序最優(yōu)模式選擇的路徑分析
一、民事訴答程序的價值分析
……
結語 美國聯邦民事訴答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