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為了適應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廣大干部、群眾的需要,已經由我社編輯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1979-198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1985-1989)》、《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1990-199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1995-1999)》、《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00-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05-2009)》、《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7》。 現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 2018》。 這本匯編收錄了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法工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之一。主要從事立法、修法、廢止法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和常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wèi)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
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機械化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
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
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
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有關規(guī)定期限的決定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
辦法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設立第十三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第十三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人
選的表決辦法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
革方案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
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
權執(zhí)法職權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17年中央決算的
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
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戰(zhàn)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部分
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期限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
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再次延長授權國務院在
北京市大興區(qū)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暫時調
整實施有關法律規(guī)定期限》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