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通過全面闡述民法典中商事法律規(guī)范,寄望在我國未來民法典中真正實現民商合一。基于《民法總則》的公因式因素,就此需要民法典各分編以及單行法如何作出延續(xù)總則的商法規(guī)范的獨特性安排。在總則編中,本書首先指出《民法總則》通過創(chuàng)新性納入獨特性商事規(guī)范創(chuàng)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新模式,理論和實踐上民法典各分編都具有延續(xù)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民法典各分編的立法必然是基于既有的民事立法,包括《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等。其次,本書遵循該思路在民法典各分編中展開進一步的探討。具體包括民商合一的《民法總則》與民法典各分編商事規(guī)范的立法路徑、分為民商合一視角下人格權編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視角下婚姻家庭編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視角下合同編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視角下物權編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視角下繼承編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視角下侵權責任法編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視角下民法典與單行法商事立法統(tǒng)籌研究。
許中緣(1975-),湖南武岡人,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博士,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士,現為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資料整理與比較研究首席專家。成果《商法的獨特品格與我國民法典編纂》入選2016年國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庫。主持國家重大招標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司法部重點項目多項。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6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夏沁(1992-),湖南常德人,中南大學和馬斯特里赫特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學碩士。主持2017研究生自主創(chuàng)新項目民商合一視角下民法典各分編商事規(guī)范的立法設計,在《煙臺大學學報》、《北方法學》、《晉陽學刊》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數篇。
●緒論
● 一 問題及界定
● 二 研究前提與路徑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創(chuàng)新
●章 民商合一的《民法總則》與民法典各分編的商事立法路徑
● 節(jié) 中國民法典實現民商合一立法模式面臨的難題與突破
● 第二節(jié) 《民法總則》創(chuàng)立民商合一立法新模式的基本內容
● 第三節(jié) 民法典各分編需要延續(xù)《民法總則》所創(chuàng)立民商合一立法新模式
● 第四節(jié) 民法典各分編中踐行民商合一立法新模式的基本路徑
●第二章 民商合一視角下人格權編商事立法具化研究
● 節(jié) 潘德克吞體系下的《民法總則》決定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必然性
● 第二節(jié) 傳統(tǒng)潘德克吞體系下民法典人格權編缺乏獨特性的商事人格權
● 第三節(jié) 民商合一視角下民法典人格權編商事人格權的獨特性質
● 第四節(jié) 民法典人格權編商事人格權具體類型的立法設計
●第三章 民商合一視角下婚姻家庭編商事立法弱化研究
● 節(jié) 傳統(tǒng)民法體系中的婚姻家庭法過度的商事化
● 第二節(jié) 民商合一視野下婚姻家庭身份法的定位與身份倫理的定性
● 第三節(jié) 民商合一的婚姻家庭身份法亟須系統(tǒng)性地去除商事規(guī)范
● 第四節(ji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基本制度的倫理性構建
●部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