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后,刑法學界重新展開對犯罪成立條件一般理論的研究。犯罪成立條件的一般理論在整個刑法理論體系中具有基石性地位,其科學性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他刑法問題研究的科學性。40年來刑法學界圍繞犯罪成立條件一般理論展開的研究即以提高其科學性為目標,從而推進刑法學的整體研究水平。
《犯罪成立條件的一般理論》通過輯選《法學研究》的相關主題論文以及全書“導論”,以管窺40年來這一研究領域的整體狀況和態(tài)勢。
回顧與反思是使思想成熟的酵母,系統(tǒng)化的回顧與專業(yè)性的反思則是促進思想理性化成熟的高效酵母。成熟的過程離不開經(jīng)常而真誠的回顧與反思,一個人的成長過程是如此,一個學科、一個團體、一本期刊的發(fā)展過程也是如此。我們在《法學研究》正式創(chuàng)刊40年之際編寫《(法學研究)專題選輯》,既是旨在引發(fā)對有關《法學研究》發(fā)展歷程及其所反映的法學發(fā)展歷程的回顧與反思,也是旨在凝聚充滿學術真誠的回顧與反思的思想結晶。由是,《(法學研究)專題選輯》是使其所刊載的學術成果提煉升華、保值增值的載體,而非只是重述過往、感嘆歲月、感嘆曾經(jīng)的學術紀念品。
對于曾經(jīng)的法學過往,哪怕是很近的法學過往,我們能夠記憶的并非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周全、那樣清晰、那樣深刻,即使我們是其中許多學術事件的親歷者甚至是一些理論成就的創(chuàng)造者。這是一個時空變化迅捷的時代,我們在法學研究的路上走得很匆忙,幾乎無暇暫停一下看看我們曾經(jīng)走過的路,回顧一下那路上曾經(jīng)的艱辛與快樂、曾經(jīng)的迷茫與信念、曾經(jīng)的猶疑與堅定、曾經(jīng)的放棄與堅持、曾經(jīng)的困窘與突破,特別是無暇再感悟一下那些“曾經(jīng)”中的前因后果與內(nèi)功外力。法學界同仁或許有同樣的經(jīng)驗:每每一部著述剛結句付梓,緊接著又有多個學術選題等待開篇起筆,無參考引用目的而只以提升素養(yǎng)為旨去系列閱讀既往的法學精品力作,幾為夏日里對秋風的奢望。也許這是輝煌高遠卻又繁重綿續(xù)的學術使命造成的,也許這是相當必要卻又不盡合理的學術機制造成的,也許這是個人偏好卻又是集體相似的學術習慣造成的,無論如何,大量學術作品再閱讀的價值還是被淡化乃至忽略了。我們對沒有被更充分傳播、體現(xiàn)、評價及轉化的學術創(chuàng)造與理論貢獻,僅僅表達學人的敬意應該是不夠的,真正的學術尊重首先在于閱讀并且一再閱讀映現(xiàn)信念、智慧和勇氣的學術作品!<法學研究>專題選輯》試圖以學術史研究的方法和再評價的方式,向學界同行表達我們的感悟:閱讀甚至反復閱讀既有成果本該是學術生活的重要部分。
我曾在另外一本中國當代法學史著作的導論中描述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路蜿蜒前行而終至康莊輝煌,中國法學研究之圃亦蔓延蓬勃而于今卓然大觀。這種描述顯然旨在鼓舞而非理解。我們真正需要的是理解。理解歷史才能理解現(xiàn)在,理解現(xiàn)在才能理解未來,只有建立在對歷史、現(xiàn)在和未來的理解基礎上,在面對臨近的未來時,才會有更多的從容和更穩(wěn)妥的應對,才會有向真理再前進一步的勇氣與智慧。要深刻理解中國法學的歷史、現(xiàn)在以及未來,有兩種關系需要深刻理解與精準把握:一是法學與法治的關系,二是法學成果與其發(fā)生機制的關系。法學與法治共存并互動于同一歷史過程,法學史既是法律的知識發(fā)展史,也構成法治進步史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于法、法律、法治的學術研究,既受制于各個具體歷史場景中的給定條件,又反映著各個歷史場景中的法律實踐和法治狀況,并在一定程度上啟發(fā)、撥動,預示著法治的目的、路徑與節(jié)奏。認真對待中國法學史,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學史,梳理各個法治領域法學理論的演進狀態(tài),重估各種制度形成時期的學術供給,反思當時制度設計中背景形塑和價值預設的理論解說,可以更真實地對法治演變軌跡及其未來動向作出學術判斷,從中也更有把握地繪出中國法學未來的可能圖景。對于既有法學成果,人們更多的是采取應用主義的態(tài)度,對觀點內(nèi)容的關注甚于對觀點形成機制的關注。當然,能夠把既有學術觀點納入當下的理論創(chuàng)新論證體系中,已然是對既往學術努力的尊重與發(fā)揚,但對于學術創(chuàng)新的生成效益而言,一個學術觀點的生成過程與形成機制的啟發(fā)力遠大于那個學術觀點內(nèi)容的啟發(fā)力,我們應當在學術生產(chǎn)過程中,至少將兩者的重要性置于等量齊觀的學術坐標體系中。唯其如此,中國法學的發(fā)展與創(chuàng)新才會是一個生生不息又一以貫之的理性發(fā)展過程,不因己悲而滯,不因物喜而漲,長此以往,信者無疆。
李強,《法學研究》編輯部編輯。代表作:《日本刑法中的“存款的占有”:現(xiàn)狀、借鑒與啟示》(《清華法學》2010年第4期)、《挪用公款罪中“歸個人使用”的解釋邏輯》(《法學》2015年第4期)、《片面共犯肯定論的語義解釋根據(jù)》(《法律科學》2016年第2期)。
導論 李強
第一編 堅持、完善、構建中國特色的犯罪構成體系
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犯罪構成理論新體系 何秉松
主客觀要件相統(tǒng)一是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核心 陳澤杰
犯罪構成模型論 馮亞東 胡東飛
我國犯罪構成體系不必重構 黎宏
第二編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對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的探索 胡正謁
社會危害性理論——一個反思性檢討 陳興良
善待社會危害性觀念
——從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說起 儲槐植 張永紅
第三編 犯罪構成體系的比較研究
犯罪構成比較研究 姜偉
應然犯罪之構成與法定犯罪之構成
——兼論犯罪構成理論風格的多元發(fā)展 阮齊林
犯罪論體系的位階性研究 陳興良
第四編 犯罪構成體系的性質
法律的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 李潔
行為評價機制與犯罪成立
——對犯罪構成理論的擴展性思考 周光權
犯罪構成體系的價值評價:從存在論走向規(guī)范論 歐陽本祺
犯罪構成體系平面化之批判 劉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