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稱原條例)正式施行。原條例的出臺,一方面尊重并保護了公眾的知情權,打破了公眾與政府“信息不對稱”的狀態(tài);另一方面也進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在相當程度上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而更為現實的問題是,在步入政府信息公開“有法可依”的時代后,各行政機關的壓力與挑戰(zhàn)也隨之而來。2019年4月3日,國務院發(fā)布第711號令,公布了修訂后的新條例,新條例對原條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對行政機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嘉觀自2010年開始接觸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到今年剛好是第十個年頭。十年間,我們代理了800余件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案件,為行政機關出具了近8000份法律文書。我們從最初的摸著石頭過河,到逐漸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類型判斷方法,并實現了業(yè)務服務的0投訴;仡欉^去的十年,收獲的成績與客戶的認可自然值得喜悅,但我們同時也發(fā)現,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領域相比,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領域較為陌生,加之立法較晚,同時市面上并沒有具有業(yè)務指導作用的實操工具書,導致因錯誤地拒絕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盡到信息的查找檢索義務、答復類型判斷有誤、未做好證據留存工作等而敗訴案件時有發(fā)生。
正是基于這樣的客觀情況,“寫一本看了就能用的實操指南”的想法便誕生了。本書從動筆到付梓出版,歷時近2年。為了使本書內容更具有普適性,在實操指導方面,除條例外,我們還參考了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在案例選擇方面,除我們代理過的典型案例外,我們還查閱了大量其他省市的司法實踐案例。同時,在撰寫過程中,隨著新條例的出臺、北京市等地方性法規(guī)的立改廢,本書的內容也在不斷地調整與完善。但即便如此,受經驗、地域等局限,本書仍難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敬請各位批評指正。
最后,本書從內容撰寫到付梓出版,離不開嘉觀每位伙伴的支持與付出,上下同欲者勝且幸,再次感謝嘉觀全體伙伴。
北京嘉觀律師事務所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