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設是公安教育的基礎性工作。面對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和公安院校招錄體制改革的需要,云南警官學院根據(jù)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廳黨委的部署要求,結(jié)合云南公安工作的實際,主動適應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教育改革的發(fā)展形勢需要,堅持“在繼承中發(fā)展、在適應中推進、在改革中創(chuàng)新、在實踐中辦學”的辦學理念,積極構(gòu)建適應云南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大教育、大培訓”工作體系。在近年的工作實踐中,我們深切感到現(xiàn)有教材已經(jīng)不能滿足公安教育訓練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編寫一套適用于公安院校本科教育及在職民警培訓的系列教材。因此,我們組織了有關教師及專家,編寫了一套涉及偵查、治安、刑事技術、交通管理、禁毒等專業(yè)課程及其他基礎課程的系列教材。
教材建設是公安教育的基礎性工作。面對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和公安院校招錄體制改革的需要,云南警官學院根據(jù)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廳黨委的部署要求,結(jié)合云南公安工作的實際,主動適應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教育改革的發(fā)展形勢需要,堅持“在繼承中發(fā)展、在適應中推進、在改革中創(chuàng)新、在實踐中辦學”的辦學理念,積極構(gòu)建適應云南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大教育、大培訓”工作體系。在近年的工作實踐中,我們深切感到現(xiàn)有教材已經(jīng)不能滿足公安教育訓練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編寫一套適用于公安院校本科教育及在職民警培訓的系列教材。因此,我們組織了有關教師及專家,編寫了一套涉及偵查、治安、刑事技術、交通管理、禁毒等專業(yè)課程及其他基礎課程的系列教材。
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強調(diào)了如下原則:
一是實戰(zhàn)為主的實用性原則。為了突出警察職業(yè)教育特征,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實戰(zhàn)能力,突出專業(yè)特點,實行“教、學、練、戰(zhàn)”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二是圖文并茂的直觀性原則。在編排時,精選圖片、圖表、樣例等,既能形象直觀、生動有趣地呈現(xiàn)內(nèi)容,又便于學生閱讀和理解。
三是引領發(fā)展的前沿性原則。面對當今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警察職業(yè)教育不僅要適應現(xiàn)實需要,還要引領公安工作開展、公安學科發(fā)展和公安人才成長。
第一講 刑法概述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性質(zhì)和任務
第二節(jié)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第三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賣訓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一節(jié)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jié)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三節(jié) 實訓
第二講 犯罪
第三章 犯罪
第一節(jié) 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jié) 犯罪的特征
第三節(jié) 實訓
第四章 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能力
第一節(jié) 刑事責任年齡
第二節(jié) 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jié) 實訓
第五章 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
第一節(jié) 故意犯罪
第二節(jié) 犯罪的目的和動機
第三節(jié) 過失犯罪
第四節(jié) 實訓
第六章 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一節(jié) 犯罪預備
第二節(jié) 犯罪未遂
第三節(jié) 犯罪中止
第四節(jié) 實訓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形式
第二節(jié)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第三節(jié) 實訓
第八章 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第一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第二節(jié) 緊急避險
第三節(jié) 實訓
第三講 刑罰
第九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一節(jié) 刑罰的體系
第二節(jié) 主刑
第三節(jié) 附加刑
第四節(jié) 實訓
第十章 刑罰的裁量
第一節(jié) 累犯
第二節(jié) 自首和立功
第三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四節(jié) 緩刑
第五節(jié) 實訓
第十一章 刑罰的執(zhí)行
第一節(jié) 減刑
第二節(jié) 假釋
第三節(jié) 實訓
第十二章 刑罰的消滅
第一節(jié) 時效
第二節(jié) 赦免
第三節(jié) 實訓
第四講 刑法分則
第十三章 分則概述
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節(jié)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四節(jié)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
第五節(jié)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六節(jié)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jié)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節(jié) 貪污賄賂罪
第九節(jié) 瀆職罪
第十節(jié)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十四章 分則實訓案例
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節(jié)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四節(jié)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
第五節(jié)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六節(jié)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jié)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節(jié) 貪污賄賂罪
第九節(jié) 瀆職罪
第十節(jié) 軍人違反職責罪
參考文獻
1.我國《刑法》中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更重,這體現(xiàn)了什么原則?2.1995年12月,在押犯歐乙在A市看守所羈押期間,其兄歐甲持偽造的歐乙患乙型肝炎的診斷書,找到被告人A市看守所副所長魏某,魏某在沒有對在押犯歐乙進行疾病鑒定的情況下,于12月18日向辦案單位出具了病情反映材料,稱看守所不予關押,建議辦案單位變更強制措施。辦案單位于1995年12月25日決定對歐乙予以監(jiān)外執(zhí)行。一審法院認為,魏某身為監(jiān)管人員,未能認真履行職責,在沒有對在押犯進行疾病鑒定的情形下,向辦案單位出具了在押犯的病情反映材料,致使辦案單位對在押犯作出了錯誤的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但魏某的行為在1979年的《刑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為犯罪,依照該法第3條、第12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魏某無罪。
3.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搶劫路人周某的錢財(價值1萬元),二人共同實施搶劫,情節(jié)相同。但法院審理此案時,考慮到王某是縣政府副縣長的兒子,因此判王某犯搶劫罪,執(zhí)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搶劫罪,執(zhí)行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