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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田硫丹替代技術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模式
2001年,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危害,聯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外交全權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茸j爾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豆s》將包括滴滴涕、二噁英、六氯代苯、多氯聯苯等12種化學物質列入首批受控物質清單。2004年,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準,《公約》正式對我國生效。 2011年,《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將硫丹列入受控POPs物質清單。硫丹作為一類廣譜性殺蟲劑,在世界范圍內廣泛應用于農業(yè)蟲害的防治。在我國,其主要用于非轉基因棉花種植病蟲害防治。2013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關于硫丹等lo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修正案。包括原環(huán)境保護部在內的I2個部委于2014年3月25日發(fā)布了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21號)。按照公告要求,我國需要在熱定豁免期結束前(即2019年3月25日前)淘汰在棉花種植等行業(yè)中使用硫丹,以實現硫丹在我國境內的全面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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