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于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是美國*重要的反歧視聯邦法律。該法案第七章禁止雇主、職業(yè)中介機構和工會等基于個人的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宗源國等原因實施就業(yè)歧視行為。該法案實施以后,涉及就業(yè)歧視的訴訟案件在美國法院快速增加。如今,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tǒng)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就業(yè)歧視相關爭議案件比重已超1/4。與此同時,美國學界對就業(yè)歧視理論和實踐的關注程度也日趨高漲,成果豐碩,為立法者完善立法以及法院推進司法提供了較好的理論支撐。美國在反就業(yè)歧視法治構建方面的有益的理論、立法和實踐經驗為其他國家提供參考。
本書不僅介紹了美國反歧視法律制度產生的背景,還系統(tǒng)分析了美國反就業(yè)歧視相關理論、立法和司法判例,有助于我們進一步了解美國的反就業(yè)歧視法律制度,可為國內相關研究提供參考。
盧杰鋒
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S.J.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及美國紐約州注冊律師。
主要研究方向為平等就業(yè)與反歧視法律制度、英美法律制度等,出版《反歧視法講義》、《比較代理法案例選評》、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inciple Challenges等著作若干,在《國際貿易問題》、《婦女研究論叢》、Michigan State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Hamline Law Review、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Richmond Journal of Global Law and Business等國內外核心期刊發(fā)表中英文學術論文20余篇。主講Comparativ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awComparative Labor Law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商法英美法判例研習等本科、碩士以及博士研究生中英文課程,主持及參與各類法學研究課題10多項。
章 禁止就業(yè)歧視的法律淵源及保護群體
一、《美國聯邦憲法》
二、民權立法
(一)《美國法典》第1981節(jié)、第1983節(jié)和第1985節(jié)
。ǘ1964年美國《民權法案》
三、其他聯邦立法
。ㄒ唬┟绹镀降葓蟪攴ò浮贰
。ǘ┟绹毒蜆I(yè)年齡歧視法案》
(三)美國《康復法案》
。ㄋ模睹绹鴼埣踩朔ò浮贰
四、總統(tǒng)行政命令
五、各州和地方的反歧視立法
第二章 禁止歧視的行為主體
一、雇主
二、職業(yè)中介機構
三、工會組織
第三章 就業(yè)歧視的訴訟類型及證明
一、差別對待
。ㄒ唬﹤別的差別對待
。ǘ┫到y(tǒng)的差別對待
二、差別影響
(一)差別影響理論的產生
。ǘ┎顒e影響的證明規(guī)則
第四章 美國《民權法案》第七章禁止歧視的具體問題
一、基于種族的就業(yè)歧視
(一)概述
。ǘ┓N族歧視的表現形式及抗辯事由
二、基于膚色的就業(yè)歧視
三、基于宗源國的就業(yè)歧視
。ㄒ唬└攀觥
(二)宗源國歧視的表現形式及抗辯事由
四、基于宗教信仰的就業(yè)歧視
(一)概述
。ǘ┳诮绦叛銎缫暤谋憩F形式及抗辯事由
五、基于性別的就業(yè)歧視
。ㄒ唬└攀觥
(二)懷孕與生育
。ㄈ┬则}擾
(四)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歧視
。ㄎ澹┬詣e歧視的例外情形
第五章 就業(yè)中的年齡歧視
一、年齡歧視的保護群體范圍
二、年齡歧視的證明
三、不構成年齡歧視的情形
第六章 殘疾人就業(yè)歧視
一、禁止殘疾人歧視的法律淵源
二、殘疾人的含義
三、合格的殘疾人的含義
四、對合格的殘疾人的具體保護
第七章 就業(yè)歧視的法律救濟
一、行為上的救濟措施
(一)責令被告禁止從事或在將來從事被確認為違法的歧視
行為
。ǘ┴熈畋桓鏋榫唧w的就業(yè)歧視受害者提供盡可能恢復原狀的
救濟措施
(三)責令被告為抽象的就業(yè)歧視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措施
二、金錢上的救濟措施
。ㄒ唬┣犯豆べY
。ǘ╊A付工資
。ㄈ┭a償性損害賠償
(四)懲罰性損害賠償
三、律師費
(一)主張律師費的主體
。ǘ┇@得律師費的條件
(三)律師費的計算方式
四、訴訟開支及其他花費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