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是最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書為西方研究洛克財產理論的經典之作,也是塔利最為人稱道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在本書中,塔利通過考察洛克寫作時身處的17世紀的觀念史背景,比較了洛克與霍布斯、格勞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論差異,突顯了洛克的獨特貢獻。另一方面,塔利通過分析洛克的《人類理解論》與《政府論》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從哲學、神學角度為洛克的財產理論作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學術理解框架。本書包括三部分:財產理論的哲學基礎、財產權作為自然權利,財產權作為約定權利。塔利糾正了對洛克的財產理論做簡單的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立場的解釋模式,其解釋框架成為后來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參考。
適讀人群 :大中專院師生、研究人 本書為西方研究洛克財產理論的經典之作,也是塔利最為人稱道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
非常感謝王濤邀請我為《論財產權:約翰??洛克和他的對手》的中文版撰寫一篇簡短的前言。這本書基于我在約翰??鄧恩與昆廷??斯金納的指導下所完成的劍橋大學博士論文(1977年)。為了出版,我相繼在1978年和1979年對這篇論文進行了校正與修改。在寫作這篇博士論文與這本書的時期,我與理查德??塔克(Richard Tuck)保持著密切的聯(lián)系。他的《自然權利理論:它們的起源與發(fā)展》①一書也寫于同一時期。正如我在原書的前言中所言,這是我第一次嘗試采用劍橋學派政治思想研究的語境主義進路。我接著編輯了關于劍橋學派方法論的兩卷本<意義與語境:昆廷??斯金納和他的批評者》②,并且與安納貝爾??布雷特共同編輯了《重思<現(xiàn)代政治思想的基礎>》③。我最近闡述這一方法的論文是“公共哲學作為一種批判行為”,載《公共哲學新解第一卷:民主與公民自由》①。
約翰??洛克在《政府論》(1689年)第五章中對財產權的解釋非常出名而且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在《論財產權》中,我試圖在17世紀的財產權學說這一語境中,對洛克的這一學說加以解讀。我仍然認為,對洛克論證主線的正確的語境式解讀是:為保存人類而使用世間萬物的權利這個總體框架,對有限私有財產的具體排他性權利(從而實現(xiàn)那些一般性權利,特別是實現(xiàn)了制造物模式),以及政府在政治共同體中根據公共善對這些權利進行立法與調整的角色。此外,我仍然認為,塞繆爾??普芬道夫的作品對洛克思想的發(fā)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我接著編輯了《塞繆爾??普芬道夫:論人和公民的自然法義務》②。
盡管如此,在接下來的數十年,基于自己的進一步研究以及他人的補充研究,我對洛克的財產權思想有了更深的理解。第一點,在<政治哲學的一種進路:語境中的洛克》③一書的第一章中,我將洛克的政治學著作作為一個整體放置在一個更為開闊的歐洲語境中。第二點,我在1990年注意到,《論財產權》忽視了洛克的財產權章節(jié)的一個語境。這就是利用財產權的章節(jié)來為英國在沒有獲得原住民同意的情況下在北美的定居與殖民行為辯護。《政府論》下篇的第五章被用來為剝奪原住民的傳統(tǒng)領土權辯護。它的根據是:原住民沒有通過英國那種農業(yè)生產方式來將他們的勞動混入土地中。這一似是而非的論點被廣泛采用,而且催生了大量保留品,直到今天亦是如此。我在《政治哲學的一種進路》的第五章中提出了這種解讀,并且在《陌生的多樣性:歧異時代的憲政主義》及其他論文中進一步完善了這種解讀。第三點,我還在這一章中提出了洛克以下論點的重要性:除非人們將他們的勞動混入土地中并加以改進,否則土地幾乎就是“荒廢的”,沒有任何價值的,特別是這一論點與環(huán)境倫理學的關系。
第四點,我注意到了洛克對財產權關系的歷史發(fā)展的解釋對后來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生產模式的歷史發(fā)展“四階段”說產生了一定的影響。②第五點,我對洛克所做的以下區(qū)分有了更為透徹的理解:自然狀態(tài)中適用于“土地”的“足夠的同樣好的”的限制性條款與這一條款在后貨幣時期的自然狀態(tài)與政治社會中的含義(此時這項條款指向為他人工作的機會以及從私有財產與勞動分工創(chuàng)造的更大“便利”中獲益的機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論點,但是這里的私有財產權在政治社會中受到“公共善”的調節(jié)。斯蒂芬??巴克的《自然法與財產權理論》①,特別是戈帕爾??斯瑞尼瓦薩(我以前的一位學生)的《洛克式財產權利的限度》②闡明了這個論點的完整內涵。③人類在享有對土地和勞動的私有財產權的社會中比在狩獵與采集社會中“活得更好”,因為這種社會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制造出了更多的商品。這個論點具有巨大的歷史意義。
詹姆斯??塔利,英國劍橋大學政治哲學博士。曾在麥吉爾大學、多倫多大學、劍橋大學、牛津大學任職,F(xiàn)為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政治學、法學、哲學特聘教授,加拿大皇家學院院士。
譯者簡介:
王濤,中國人民大學法理學博士,現(xiàn)在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任教,致力于研究西方近代法哲學和政治哲學。
前言
致謝
文本說明
第一部分 哲學基礎
第一章 《人類理智論》的貢獻
第一節(jié) 從《政府論》到《人類理智論》
第二節(jié) 混雜情狀和關系
第三節(jié) 政治哲學的地位
第四節(jié) 理論與審慎
第二章 自然法
第一節(jié) 上帝作為制造者
第二節(jié) 設計論證
第三節(jié) 自然法
第二部分 自然權利
第三章 包容性自然權利
第一節(jié) 政治語境
第二節(jié) 在財產問題上反駁菲爾默
第三節(jié) 其他17世紀學說中的自然權利
第四章 《政府論》下篇第五章 的背景
第五章 排他性權利
第一節(jié) 洛克的省略
第二節(jié) 排他性權利在《自然法辯難》中的地位
第三節(jié) 人格與人格的行動
第四節(jié) 人作為制造者
第五節(jié) 共有中的財產權
第六章 財產權與義務
第一節(jié) 慈善與繼承
第二節(jié) 勞動的社會分工
第三節(jié) 從自然狀態(tài)到政治社會
第三部分 約定權利
第七章 政治社會中的財產權
第一節(jié) 制造政治社會
第二節(jié) 約定財產權
第三節(jié) 財產權與革命
第四節(jié) 結論
參考文獻
一手文獻
二手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