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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下內地與香港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條件下內地與香港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定  價:28 元

        

  • 作者:索光舉 著
  • 出版時間:2008/11/1
  • ISBN:9787500473657
  • 出 版 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0.5 
  • 頁碼: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
  • 開本:大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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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fā)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經貿聯(lián)系,依照WTO協(xié)議規(guī)則,分別作為WTO成員方的中國內地與中國香港地區(qū)之間可以建立自由貿易區(qū),并且在相互之間的優(yōu)惠措施可不給予世貿組織其他成員。于是,中國內地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先后達成《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及其補充協(xié)議,這個協(xié)議被簡稱為CEk PA,這為兩地經貿關系的快速發(fā)展開通了“直通車”。CEPA的簽署是中國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雙贏,具有重大意義。在CEPA的實施過程中,由于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的政治體制與法律制度的差異,使得兩地之間的法律制度存在眾多的不協(xié)調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地方。由于CEPA是在WTO“一國四席”的背景下簽署的,其雙方是一個主權國家及單獨關稅區(qū),同時又是WTO體制下的兩個獨立成員,這是中國特有的,因而增加了法律適用的難度,既要維持“一國兩制”條件下的法律獨立性,又要維護國家主權的尊嚴。
這個問題的研究應屬區(qū)際私法的研究范圍,盡管法學研究者對此進行了大量的探討,但到目前為止還很少見到專門研究CEPA條件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法律適用的問題專著。本書試圖對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在經貿活動中涉及適用的貿易法律制度、旅游及服務業(yè)法律制度、CEPA內部爭端機制、仲裁制度、民事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zhí)行、司法協(xié)助等內容進行比較研究,以此探索在CEPA條件下解決兩地之間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的方法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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