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2021年新出臺的《反有組織犯罪法》為脈絡和主線,對《反有組織犯罪法》進行解讀和分析,并提煉適用要點。本書分為五大模塊:
1.提煉《反有組織犯罪法》條文主旨。
2.《反有組織犯罪法》進行逐條解讀,闡述該法各條的內(nèi)容。
3.針對《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具體條文,提煉適用要點,總結司法適用中的適用要點難點重點。
4.以案釋法,針對重要條文,整理匯總相關典型案例,摘取裁判要旨。
5,附錄部分精心篩選有關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提高本書的實用性。
通過以上五個模塊,逐條闡述《反有組織犯罪法》,為這一新法的理解與適用,給予一線辦案人員一定的參考和指引。
條文解讀:緊扣條文立法內(nèi)容,逐條深入解析重點要義
適用要點:結合司法工作實務,詮釋法律適用核心要點
典型案例:精心梳理典型案例,提煉典型意義指引實務
關聯(lián)法規(guī):特殊梳理相關法規(guī),助力反有組織犯罪工作
莫洪憲,女,現(xiàn)任武漢大學(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學術顧問,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市法學會副會長;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人民檢察院未檢辦專家顧問;省、市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武漢市政府參事。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攻關項目及一般項目共計二十余項。主要研究方向:有組織犯罪研究、反腐敗研究以及毒品犯罪研究。出版《有組織犯罪研究》、《加入,<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對我國的影響》著作十余部,在國內(nèi)外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百余篇。
李占州,1980年3月出生,法學博士、政治學博士后,人民檢察院檢察廳干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員。出版?zhèn)人專著、譯著《罪與非罪界定論》《死刑的全球考察》等多部,參與撰寫《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務指南》《掃黑除惡典型案例與實務指引》等著作多部,執(zhí)筆《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移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案件證據(jù)收集審查基本要求與案卷移送清單》《人民檢察院工作文書格式樣本(2020年版)》《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案件法律文書格式樣本(試行)》等文件,參與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惡 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
王肅之,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德國馬普外國刑法與國際刑法研究所訪問學者,現(xiàn)從事司法實務工作。在《比較法研究》《政治與法律》《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五十余篇(含CSSCI論文二十余篇),有多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章 總則
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核心概念與適用范圍】
第三條 【工作方針】
第四條 【工作理念】
第五條 【工作要求】
第六條 【分工要求】
第七條 【協(xié)助義務和保護措施】
第八條 【表彰與獎勵】
第二章 預防和治理
第九條 【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主體】
第十條 【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 【學生保護】
第十二條 【候選人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行業(yè)監(jiān)管】
第十四條 【行業(yè)防治意見建議】
第十五條 【重點區(qū)域、行業(yè)領域或場所】
第十六條 【網(wǎng)絡信息安全管理、技術協(xié)助義務】
第十七條 【反洗錢監(jiān)管】
第十八條 【管教矯正和安置措施】
第十九條 【特殊主體報告制度】
第二十條 【從業(yè)監(jiān)管】
第二十一條 【防范境外黑社會組織】
第三章 案件辦理
第二十二條 【辦理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其他犯罪手段】
第二十四條 【信息技術與線索處置】
第二十五條 【線索移送】
第二十六條 【調(diào)查措施】
第二十七條 【財產(chǎn)查詢與緊急措施】
第二十八條 【立案偵查】
第二十九條 【限制出境】
第三十條 【特殊羈押措施】
第三十一條 【特殊偵查措施】
第三十二條 【分案處理情形】
第三十三條 【寬嚴相濟】
第三十四條 【沒收財產(chǎn)】
第三十五條 【異地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減刑假釋適用】
第三十七條 【減刑、假釋的審理】
第三十八條 【考慮財產(chǎn)判項】
第四章 涉案財產(chǎn)認定和處置
第三十九條 【查封扣押】
第四十條 【全面調(diào)查】
第四十一條 【依法處置涉案財物】
第四十二條 【配合查詢】
第四十三條 【財產(chǎn)先行處置】
第四十四條 【審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 【準確判定財產(chǎn)】
第四十六條 【涉案財產(chǎn)】
第四十七條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第四十八條 【洗錢犯罪】
第四十九條 【財產(chǎn)處置異議】
第五章 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五十條 【相關職務犯罪】
第五十一條 【線索移送】
第五十二條 【規(guī)范司法行為】
第五十三條 【執(zhí)法保護】
第六章 國際合作
第五十四條 【國際合作的對象與依據(jù)】
第五十五條 【國際合作的部門和事項】
第五十六條 【刑事司法協(xié)助和引渡】
第五十七條 【通過國際合作取得的材料的使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條 【保障措施的一般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反有組織犯罪專業(yè)力量】
第六十條 【經(jīng)費保障】
第六十一條 【特殊人員保護措施】
第六十二條 【保護措施的批準與配合】
第六十三條 【參照特殊人員保護】
第六十四條 【執(zhí)法、司法人員及近親屬的保護】
第六十五條 【傷殘、死亡人員的待遇】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對有組織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涉未成年人有組織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從業(yè)禁止】
第六十九條 【對參與有組織犯罪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第七十條 【對特殊主體違反報告制度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 【對金融機構等單位不履行止付、凍結義務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不履行網(wǎng)絡信息安全管理、技術協(xié)助義務的處罰】
第七十三條 【有關國家機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條 【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救濟渠道】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生效日期】
附錄 相關法規(guī)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款的解釋(2002.4.28)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節(jié)錄)(2009.12.15)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2.9.11)
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節(jié)錄)(2015.10.13)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2.28)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2.28)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4.9)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chǎn)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4.9)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7.23)
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2019.10.20)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20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