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理學新論:解釋的視角》把宗教、社會、利益、規(guī)范、效益、系統(tǒng)、理性、人文、歷史、權(quán)力、文學、語言、溝通、身份、比較作為重構(gòu)西方法理學體系的關(guān)鍵詞,從語境、理據(jù)和視域的角度透視西方法理學的學術(shù)貢獻,視法理學為一門解釋的藝術(shù),視闡釋為法理學家的存在方式,體系新穎,觀點獨特,具有原創(chuàng)色彩。
徐亞文,教授、博士生導師。1966年3月出生,浙江省天臺人。湖北師范學院本科(1988年)、武漢大學法理學碩士(1993年)、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1999年),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2年-2003年)、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學社訪問學者(2008年-2009年)。參與或主持了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國家留學科研啟動基金、司法部科研基金、武漢市人民政府、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學社等資助的科研項目或課題7項,為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理論研究會理事、武漢大學憲政與法治國家研究中心研究員、美國亞洲研究協(xié)會會員,兼職律師、仲裁員。出版《法理學》(參編)、《依法治國論》(副主編)、《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問題研究》(執(zhí)行主編)、《西方法學名著提要》(副主編)、《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副主編)、《程序正義論》(獨著)。在《中國法學》、《新華文摘》、《政治與法律》、《法學評論》和《光明日報》等期刊發(fā)表論文40余篇。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法理學、西方法哲學、比較憲法學。
導論:法理學是一門解釋的藝術(shù)
第一章 法的宗教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宗教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宗教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宗教解釋之視域
第二章 法的社會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社會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社會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社會解釋之視域
第三章 法的利益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利益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利益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利益解釋之視域
第四章 法的規(guī)范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規(guī)范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規(guī)范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規(guī)范解釋之視域
第五章 法的效益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效益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效益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效益解釋之視域
第六章 法的系統(tǒng)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系統(tǒng)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系統(tǒng)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系統(tǒng)解釋之視域
第七章 法的理性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理性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理性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理性解釋之視域
第八章 法的人文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人文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人文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人文解釋之視域
第九章 法的文化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文化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文化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文化解釋之視域
第十章 法的歷史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歷史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歷史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歷史解釋之視域
第十一章 法的權(quán)力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權(quán)力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總體性權(quán)力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微觀性權(quán)力解釋之視域
第十二章 法的文學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文學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文學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文學解釋之視域
第十三章 法的語言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語言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語言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語言解釋之視域
第十四章 法的溝通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溝通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溝通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溝通解釋之視域
第十五章 法的身份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身份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身份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身份解釋之視域
第十六章 法的比較解釋
第一節(jié) 法的比較解釋之語境
第二節(jié) 法的比較解釋之理據(jù)
第三節(jié) 法的比較解釋之視域
后記
“赫爾墨斯是神的信使,他把諸神的旨意傳達給凡人——在荷馬的描述里,他通常是從字面上轉(zhuǎn)達諸神告訴他的消息。然而,特別在世俗的使用中,.Hermneus(詮釋)的任務(wù)卻恰好在于把一種陌生的或不可理解的表達的東西翻譯成可理解的語言……'詮釋學'的工作就總是這樣從一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的轉(zhuǎn)換,從神的世界轉(zhuǎn)換到人的世界,從一個陌生的語言世界轉(zhuǎn)換到另一個自己的語言世界!痹忈尵褪且环N翻譯。就詮釋學本身而言,按照德國理論家G.艾伯林(Ebeling)的理解,在希臘語里包含三層意義:一是說或陳述,二是分析意義,三是轉(zhuǎn)換語言。無論如何,詮釋總是包含了理解、解釋和翻譯,詮釋學是理解和解釋的技藝學。解釋學發(fā)展的第二階段是作為一般哲學的解釋學。德國哲學家施萊爾馬赫在1839年出版了《解釋學與批判》,狄爾泰將各種具體形態(tài)的解釋學如神學解釋學、法學解釋學等上升為一種關(guān)于理解和解釋的一般哲學。此時的理解和解釋仍舊屬于方法論和認識論的范疇。解釋學發(fā)展的第三階段是哲學解釋學。20世紀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把解釋學提升到哲學的中心位置,伽達默爾在1960年出版《真理與方法——哲學解釋學的基本特征》這一“解釋學的圣經(jīng)”,使解釋學由方法論上升為本體論!罢軐W解釋學把理解作為人的存在方式來把握,試圖通過探究和分析一切理解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人的經(jīng)驗方式,在人類有限的歷史性的存在方式中發(fā)現(xiàn)人與世界的根本關(guān)系!卑凑瘴覈鴮W者洪漢鼎的說法,詮釋學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獨斷型的,一是探究型的。前者是把文本中的為人所共知的意義應(yīng)用到我們要解決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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