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典譯林:西頓野生動物故事集(又譯《西頓動物記》!名家名譯!原版手繪插圖!增補附贈《動物英雄》三大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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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頓野生動物故事集》中,狼王老暴在原野上游獵,泉原狐與獵手斗智,忠心的牧羊犬為什么變成羊群殺手,大自然中的人類與動物上演著一幕幕動人的故事……西頓采用第三人稱敘事方法講述了一個個攝人心魄的野生動物故事。他描寫的都是真實的動物,而不是徒有動物外表的人,細膩地展現(xiàn)了動物的愛戀與仇恨、陪伴與寂寞、快樂與痛苦,困境與自由,這是一個精神上與人類剝離的世界。
? 動物小說之父西頓代表作《我所知道的野生動物》,名家全譯本,無刪節(jié)? 增補附贈《動物英雄》三大名篇《男孩與猞猁》《小熊約尼》《小戰(zhàn)馬》? 收錄原版手繪插圖,裝幀精美,適于收藏
這些故事都是真實的。盡管我在許多地方離開了嚴格的史實界線,但本書所有的動物沒有一個是虛構(gòu)的。它們過的是我所描述過的生活,所表現(xiàn)的英雄氣概和個性特征比我訴諸筆端的要鮮明得多。我相信,那種司空見慣的含混籠統(tǒng)的論述大大損傷了博物學的元氣。一篇描述人類風俗習慣長達10頁的概述,會取得什么令人滿意的效果呢?如果用同樣的篇幅來專寫某個偉人的一生,收益不是要大得多嗎?以下是我描寫這些動物時努力遵循的原則:個體的真實個性及其生活圖景才是我的主題,而不是漫不經(jīng)心、充滿敵意的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某一類動物的一般情況。由于我把一些動物拼湊在一起,上述觀點聽上去好像與具體的做法自相矛盾,但是,記錄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這樣處理。無論如何,在老暴、賓狗和野馬身上,幾乎一點兒也沒有背離事實。農(nóng)場主們一清二楚,1889 年到1894 年間,老暴在喀倫泡地區(qū)過著狂放的傳奇般的生活,按照他們的準確說法,他死于1894年1月31日。1882 年至1888年,賓狗是我的愛犬,盡管在此期間,我曾到紐約進行過幾次長期訪問,關(guān)系時有中斷,這一點我的馬尼托巴省的朋友都會記得的。我的老朋友,坦恩農(nóng)場的主人,會從文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野馬生活在19世紀90年代初期,離老暴的時代不遠。這篇故事是一篇嚴格的紀實文學,除了對他的死亡方式尚存爭議。根據(jù)某一證據(jù)表明,他次被趕進畜欄時扭斷了脖子。老火雞爪印現(xiàn)在何處,不得而知,因此無法向他請教,加以斷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巫利是兩條狗的混合體;他們都是雜種狗,帶有大牧羊犬的血統(tǒng),被培養(yǎng)成了牧羊狗!段桌返那鞍氩糠质且黄獙嶄洠劣谀菞l狗后來的事,人們只知道他變成了一個兇殘狡詐、殺羊成性的兇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細節(jié)實際上是根據(jù)另外一只狗寫的。那是一只黃狗,與前一只相類似,他長期過著兩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實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殺、大逆不道的怪物。這樣的事情并不像人們所想的那么罕見。自從著筆寫這些故事以來,我就聽說了另一只過著雙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兇殘地虐殺附近的小狗,把這種登峰造極的暴行當成他夜間的一項娛樂活動。待主人發(fā)現(xiàn)了他的行徑時,他已殺死了20條狗,把他們統(tǒng)統(tǒng)藏在一個沙坑里。他死的情況和巫利一模一樣。紅頸毛曾生活在多倫多北部的唐河谷地,我的很多同伴都記得他。他于1889年在寶塔山和法蘭克堡之間的地方被害,我隱去了兇手的名字,因為我想揭露的是整個人類,而不是某個人的行為。銀斑、豁豁耳和雌狐都是根據(jù)真實的動物塑造的。雖然我把他們同類中不止一個動物的冒險經(jīng)歷都集中到他們身上,但他們的傳記中的每一件事都來源于生活。這些故事都是真的,這一事實就可以說明為什么書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劇。野生動物的一生總是以悲劇告終。這樣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個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紀會被稱作道德寓意。毫無疑問,每個人都會找到一個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會從中發(fā)現(xiàn),一種同《圣經(jīng)》一樣古老的寓意表現(xiàn)得十分突出:我們和動物同屬一個家族。人類所具有的東西動物不會一點兒沒有,動物所具有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人類所分享。既然動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靈,只不過同我們在程度上有所差異而已,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應有他們的權(quán)利。這一事實白人世界才開始認識到,但是佛教徒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jīng)加以強調(diào)了。本書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湯普森整理成冊。雖然全書自始至終由我執(zhí)筆,但是封面、扉頁的設計以及總體編排主要是她的功勞。此外,她還對全書進行了校訂,并承擔了付印過程中機械單調(diào)的監(jiān)印工作,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謝。歐內(nèi)斯特?西頓?湯普森紐約市五馬路144號1898年8月14日這些故事都是真實的。盡管我在許多地方離開了嚴格的史實界線,但本書所有的動物沒有一個是虛構(gòu)的。它們過的是我所描述過的生活,所表現(xiàn)的英雄氣概和個性特征比我訴諸筆端的要鮮明得多。我相信,那種司空見慣的含混籠統(tǒng)的論述大大損傷了博物學的元氣。一篇描述人類風俗習慣長達10頁的概述,會取得什么令人滿意的效果呢?如果用同樣的篇幅來專寫某個偉人的一生,收益不是要大得多嗎?以下是我描寫這些動物時努力遵循的原則:個體的真實個性及其生活圖景才是我的主題,而不是漫不經(jīng)心、充滿敵意的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某一類動物的一般情況。由于我把一些動物拼湊在一起,上述觀點聽上去好像與具體的做法自相矛盾,但是,記錄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這樣處理。無論如何,在老暴、賓狗和野馬身上,幾乎一點兒也沒有背離事實。農(nóng)場主們一清二楚,1889 年到1894 年間,老暴在喀倫泡地區(qū)過著狂放的傳奇般的生活,按照他們的準確說法,他死于1894年1月31日。1882 年至1888年,賓狗是我的愛犬,盡管在此期間,我曾到紐約進行過幾次長期訪問,關(guān)系時有中斷,這一點我的馬尼托巴省的朋友都會記得的。我的老朋友,坦恩農(nóng)場的主人,會從文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野馬生活在19世紀90年代初期,離老暴的時代不遠。這篇故事是一篇嚴格的紀實文學,除了對他的死亡方式尚存爭議。根據(jù)某一證據(jù)表明,他次被趕進畜欄時扭斷了脖子。老火雞爪印現(xiàn)在何處,不得而知,因此無法向他請教,加以斷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巫利是兩條狗的混合體;他們都是雜種狗,帶有大牧羊犬的血統(tǒng),被培養(yǎng)成了牧羊狗。《巫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實錄,至于那條狗后來的事,人們只知道他變成了一個兇殘狡詐、殺羊成性的兇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細節(jié)實際上是根據(jù)另外一只狗寫的。那是一只黃狗,與前一只相類似,他長期過著兩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實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殺、大逆不道的怪物。這樣的事情并不像人們所想的那么罕見。自從著筆寫這些故事以來,我就聽說了另一只過著雙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兇殘地虐殺附近的小狗,把這種登峰造極的暴行當成他夜間的一項娛樂活動。待主人發(fā)現(xiàn)了他的行徑時,他已殺死了20條狗,把他們統(tǒng)統(tǒng)藏在一個沙坑里。他死的情況和巫利一模一樣。紅頸毛曾生活在多倫多北部的唐河谷地,我的很多同伴都記得他。他于1889年在寶塔山和法蘭克堡之間的地方被害,我隱去了兇手的名字,因為我想揭露的是整個人類,而不是某個人的行為。銀斑、豁豁耳和雌狐都是根據(jù)真實的動物塑造的。雖然我把他們同類中不止一個動物的冒險經(jīng)歷都集中到他們身上,但他們的傳記中的每一件事都來源于生活。這些故事都是真的,這一事實就可以說明為什么書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劇。野生動物的一生總是以悲劇告終。這樣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個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紀會被稱作道德寓意。毫無疑問,每個人都會找到一個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會從中發(fā)現(xiàn),一種同《圣經(jīng)》一樣古老的寓意表現(xiàn)得十分突出:我們和動物同屬一個家族。人類所具有的東西動物不會一點兒沒有,動物所具有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人類所分享。既然動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靈,只不過同我們在程度上有所差異而已,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應有他們的權(quán)利。這一事實白人世界才開始認識到,但是佛教徒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jīng)加以強調(diào)了。本書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湯普森整理成冊。雖然全書自始至終由我執(zhí)筆,但是封面、扉頁的設計以及總體編排主要是她的功勞。此外,她還對全書進行了校訂,并承擔了付印過程中機械單調(diào)的監(jiān)印工作,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謝。歐內(nèi)斯特?西頓?湯普森紐約市五馬路144號1898年8月14日
西頓(1860-1946)生于英國,六歲時和一家人一起來到加拿大。他從小就熱愛大自然,悉心觀察、研究大自然里的飛禽走獸。他是個博物學家、社會活動家和作家,他尤其欣賞印第安人的政治組織機構(gòu)。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動物》于1898年出版后獲得了極大的成功。這本書使他在經(jīng)濟上獲得了獨立,并使他贏得了美國總統(tǒng)西奧多?羅斯福的友誼。據(jù)說英國作家吉卜林的《叢林之書》也是在這本書的啟發(fā)之下才寫成的。
譯序序喀倫泡之王老暴 銀斑,一只烏鴉的故事 豁豁耳,一只白尾兔的故事賓狗,我的愛犬的故事泉原狐跑側(cè)對步的野馬巫利,一只黃狗的故事 紅頸毛,唐谷松雞的故事 男孩與猞猁 小熊約尼小戰(zhàn)馬跋作者大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