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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35047-2015 水電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guī)范(代替DL5073-2000)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使修建的水工建筑物經(jīng)抗震設計后,減輕其地震破壞及防止次生災害,制定本規(guī)范。
本規(guī)范適用于設計烈度為Ⅵ、Ⅶ、Ⅷ、Ⅸ度的1、2、3級的碾壓式土石壩、混凝土重力壩、混凝土拱壩、水閘、水工地下結構、進水塔、水電站壓力鋼管和地面廠房、渡槽、升船機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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