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選擇的御批案, 既有天理、國法、人情的交融, 又有情、理、法的碰撞, 更有皇帝的善惡智慧。雖然不是為人熟知的大案、要案, 都是一些涉及低級官吏或平頭百姓的案件, 卻體現(xiàn)皇帝對各種案件的態(tài)度, 宣示其各種理念。在案件中涉及王公貴族、文武百官、三教九流的情況下, 清代皇帝發(fā)人深省的批示、出人意料的判決、鮮為人知的案件、令人驚嘆的權變、神威叵測的皇權, 令人嘆為觀止。本書是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12頻道《法律講堂 (文史版)》播講稿基礎上進行修訂的。
無惡不作人販子(上)
無惡不作人販子(下)
清初涉黑 案
嚴刑峻法誅貪官
總督審理匿名帖
救弟殉夫被旌表
慎重人命改律例
八旗兵放債辱官
誣良為盜害良善
貪官之罪不可寬
烈婦殉夫不旌表
見義勇為遭誣陷
考場作弊出命案
偷掘明陵如祖墳
模范老農成惡霸(上)
模范老農成惡霸(下)
合族公憤施家法
殺夫娶妻二命抵
見利思義應褒獎
強行征地官枷號
知縣扳倒大巡撫
假冒職官必貪贓
故殺親侄圖脫罪
兇殘繼母無恩誼(上)
兇殘繼母無恩誼(下)
考試優(yōu)劣責教官
長兄殺弟又殺妻
圖財害命分首從
理不可寬罪難恕
戶部尚書被奴殺
拉奸弟媳傷胎死
七旬老母被子毆
官紳勾結釀冤案(上)
官紳勾結釀冤案(下)
訟師刺殺縣太爺
逼死佃戶惡地主(上)
逼死佃戶惡地主(下)
殺弟戕妹惡哥哥
弟弟捉 姐姐
教人殺母難逃死
父告子罪是荒唐
蔑倫案中有玄機(上)
蔑倫案中有玄機(下)
知縣欠下高利貸
殺人償命是天理
處斬之犯能逃死(上)
處斬之犯能逃死(下)
故入人罪官問責(上)
故入人罪官問責(下)
迷拐幼童罪難饒
......
無惡不作人販子(上) 清順治九年(1652), 京城發(fā)生數(shù)起拐賣滿洲婦人 子女的案件,因為事涉滿洲 人,八旗旗主奏報皇帝之后 ,引起順治帝的高度關注, 他指示刑部,一定要禁止人 販子,如果發(fā)現(xiàn)人販子,一 定要治以重罪。
清人關前后買賣人口是 合法的,當時規(guī)定,旗下買 賣人口,赴各該旗市交易。
人關以后,買賣人口 是盛 行,在全國各地都有人市。
明末清初的談遷在《北游錄 》中寫道:“順承門內大街 騾馬市、牛市、羊市,又有 人市。旗下婦女欲售者叢焉 。牙人或引至其家遞閱。噫 !誠天之芻狗斯人也!比 市是官府允許的,對買賣人 口還抽取稅款,官府還給賣 身契加蓋官印,使契約成為 “紅契”,便得到法律的認可 。買賣人口,甚至要脫衣驗 齒。所謂“女姬姜,買自漳 。去袒衣,膚凝脂。著眼看 ,無疤痍。買如一犢,賣得 一斛”。這是在當時被清兵 擄掠的福建漳州女子,在人 市被公開拍賣的記錄,婦女 要公開 檢驗,而且價格 相當于一條小牛犢,僅僅值 糧食一斛,也就是不到六十 公斤。既然允許人口買賣, 為什么順治帝還要禁止人販 子呢?人販子與人牙子、牙 婆有什么區(qū)別呢?清代對處 置人販子有什么法律呢?且 從一起拐賣滿洲孩子案件談 起。
且說清人關以后,將八 旗都安置在北京內城,鑲黃 旗居安定門內,正白旗居東 直門內,鑲白旗居朝陽門內 ,正藍旗居崇文門內,這四 旗稱為“左翼”。正黃旗居德 勝門內,正紅旗居西直門內 ,鑲紅旗居阜成門內,鑲藍 旗居宣武門內,這四旗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