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以中醫(yī)理論基礎(chǔ),結(jié)合六十馀年之臨床實踐經(jīng)驗,為傷寒論逐條注釋的著述,為中醫(yī)提供系統(tǒng)的辨證論治實用的技術(shù)。
此書是在漢代名醫(yī)張仲景《傷寒論》的基礎(chǔ)上,吸取歷代名家精華,結(jié)合作者臨床經(jīng)驗的總結(jié)。其中表達了作者不少獨特的見解。對中醫(yī)臨床、教學(xué)和科研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原名敬典,后更名劍虹,號雪峰,別號恨生,生于1879年,卒于1963年,四川巫山人。出生于醫(yī)藥世家,12歲起隨父采藥,同時習(xí)醫(yī)。17歲開診于故里,38歲懸壺于湖北武昌。1907年,受聘為湖北醫(yī)學(xué)館教習(xí),后任館長。1919年,當(dāng)選為湖北省中西醫(yī)會第一屆正會長,并創(chuàng)辦《湖北省中醫(yī)雜志》,兼任編輯。著有《辨證中風(fēng)問題之解決》、《大同藥物學(xué)》、《大同方劑學(xué)》、《大同生理學(xué)》、《溫病鼠疫問題解決》、《霍亂癥與痧癥鑒別及治療法》、《麻疹商榷正續(xù)篇》、《新定救護藥注解》、《健忘齋醫(yī)案》、《國防中醫(yī)學(xué)》、《冉雪峰醫(yī)學(xué)叢書.方劑學(xué)》、《內(nèi)經(jīng)講義》、《傷寒論講義》、《冉雪峰醫(yī)案》、《八法效方舉隅》、《中風(fēng)臨證效方選注》、《冉注傷寒論》等。
一、張仲景原序
(一)序論 ……………… 2
(二)釋名 ……………… 4
(三)概要 ……………… 6
考傳………………………… 6
析義………………………… 12
辨序………………………… 16
辨例………………………… 20
辨辨脈平脈………………… 24
辨痙濕暍、霍亂、差后、
勞復(fù)………………………… 27
辨篇次分合………………… 31
辨諸家注疏………………… 35
編纂意義和要求…………… 39
二、太陽篇總論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 47
第一條……………………… 47
第二條……………………… 53
第三條……………………… 56
第四條……………………… 61
第五條……………………… 61
第六條……………………… 65
第七條……………………… 69
第八條……………………… 70
第九條……………………… 70
第十條……………………… 71
第十一條…………………… 72
第十二條…………………… 75
第十三條…………………… 81
第十四條…………………… 84
第十五條…………………… 87
第十六條…………………… 92
第十七條…………………… 94
第十八條…………………… 97
第十九條…………………… 97
第二十條…………………… 98
第二十一條………………… 100
第二十二條………………… 104
第二十三條………………… 107
第二十四條………………… 110
第二十五條………………… 114
第二十六條………………… 117
第二十七條………………… 121
第二十八條………………… 125
第二十九條………………… 129
第三十條…………………… 133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 147
第三十一條………………… 147
第三十二條………………… 150
第三十三條………………… 153
第三十四條………………… 155
第三十五條………………… 160
第三十六條………………… 165
第三十七條………………… 166
第三十八條………………… 168
第三十九條………………… 174
第四十條…………………… 177
第四十一條………………… 181
第四十二條………………… 183
第四十三條………………… 185
第四十四條………………… 188
第四十五條………………… 189
第四十六條………………… 192
第四十七條………………… 194
第四十八條………………… 196
第四十九條………………… 200
第五十條…………………… 203
第五十一條………………… 205
第五十二條………………… 206
第五十三條………………… 207
第五十四條………………… 210
第五十五條………………… 212
第五十六條………………… 215
第五十七條………………… 218
第五十八條………………… 221
第五十九條………………… 223
第六十條…………………… 226
第六十一條………………… 228
第六十二條………………… 231
第六十三條………………… 234
第六十四條………………… 239
第六十五條………………… 241
第六十六條………………… 244
第六十七條………………… 247
第六十八條………………… 250
第六十九條………………… 252
第七十條…………………… 255
第七十一條………………… 258
第七十二條………………… 261
第七十三條………………… 263
第七十四條………………… 266
第七十五條………………… 269
第七十六條………………… 271
第七十七條………………… 275
第七十八條………………… 277
第七十九條………………… 279
第八十條…………………… 282
第八十一條………………… 284
第八十二條………………… 287
第八十三條………………… 290
第八十四條………………… 290
第八十五條………………… 291
第八十六條………………… 292
第八十七條………………… 293
第八十八條………………… 296
第八十九條………………… 297
第九十條…………………… 299
第九十一條………………… 301
第九十二條………………… 303
第九十三條………………… 306
第九十四條………………… 309
第九十五條………………… 313
第九十六條………………… 317
第九十七條………………… 325
第九十八條………………… 328
第九十九條………………… 332
第一百條…………………… 335
第一百零一條……………… 338
第一百零二條……………… 341
第一百零三條……………… 344
第一百零四條……………… 349
第一百零五條……………… 353
第一百零六條……………… 356
第一百零七條……………… 360
第一百零八條……………… 363
第一百零九條……………… 365
第一百一十條……………… 367
第一百一十一條…………… 375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 431
第一百二十九條…………… 431
第一百三十條……………… 434
第一百三十一條…………… 437
第一百三十二條…………… 443
第一百三十三條…………… 444
第一百三十四條…………… 446
第一百三十五條…………… 452
第一百三十六條…………… 454
第一百三十七條…………… 458
第一百三十八條…………… 460
第一百三十九條…………… 463
第一百四十條……………… 467
第一百四十一條…………… 471
第一百四十二條…………… 475
第一百四十三條…………… 478
第一百四十四條…………… 481
第一百四十五條…………… 484
第一百四十六條…………… 486
第一百四十七條…………… 490
第一百四十八條…………… 495
第一百四十九條…………… 498
第一百五十條……………… 504
第一百五十一條…………… 507
第一百五十二條…………… 510
第一百五十三條…………… 514
第一百五十四條…………… 518
第一百五十五條…………… 521
第一百五十六條…………… 524
第一百五十七條…………… 526
第一百五十八條…………… 530
第一百五十九條…………… 535
第一百六十條……………… 539
第一百六十一條…………… 541
第一百六十二條…………… 544
第一百六十三條…………… 547
第一百六十四條…………… 550
第一百六十五條…………… 552
第一百六十六條…………… 555
第一百六十七條…………… 559
第一百六十八條…………… 562
第一百六十九條…………… 565
第一百七十條……………… 567
第一百七十一條…………… 569
第一百七十二條…………… 572
第一百七十三條…………… 575
第一百七十四條…………… 578
第一百七十五條…………… 584
第一百七十六條…………… 587
第一百七十七條…………… 592
第一百七十八條…………… 595
三、陽明篇總論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 603
第一百七十九條…………… 603
第一百八十條……………… 607
第一百八十一條…………… 609
第一百八十二條…………… 612
第一百八十三條…………… 615
第一百八十四條…………… 616
第一百八十五條…………… 618
第一百八十六條…………… 620
第一百八十七條…………… 623
第一百八十八條…………… 624
第一百八十九條…………… 626
第一百九十條……………… 629
第一百九十一條…………… 631
第一百九十二條…………… 634
第一百九十三條…………… 637
第一百九十四條…………… 638
第一百九十五條…………… 640
第一百九十六條…………… 643
第一百九十七條…………… 645
第一百九十八條…………… 646
第一百九十九條…………… 649
第二百條…………………… 650
第二百零一條……………… 652
第二百零二條……………… 655
第二百零三條……………… 657
第二百零四條……………… 660
第二百零五條……………… 661
第二百零六條……………… 663
第二百零七條……………… 665
第二百零八條……………… 668
第二百零九條……………… 677
第二百一十條……………… 681
第二百一十一條…………… 682
第二百一十二條…………… 685
第二百一十三條…………… 689
第二百一十四條…………… 691
第二百一十五條…………… 697
第二百一十六條…………… 699
第二百一十七條…………… 702
第二百一十八條…………… 705
第二百一十九條…………… 707
第二百二十條……………… 710
第二百二十一條…………… 712
第二百二十二條…………… 717
第二百二十三條…………… 717
第二百二十四條…………… 720
第二百二十五條…………… 722
第二百二十六條…………… 724
第二百二十七條…………… 725
第二百二十八條…………… 728
第二百二十九條…………… 731
第二百三十條……………… 733
第二百三十一條…………… 736
第二百三十二條…………… 741
第二百三十三條…………… 744
第二百三十四條…………… 745
第二百三十五條…………… 748
第二百三十六條…………… 752
第二百三十七條…………… 754
第二百三十八條…………… 756
第二百三十九條…………… 758
第二百四十條……………… 761
第二百四十一條…………… 762
第二百四十二條…………… 764
第二百四十三條…………… 767
第二百四十四條…………… 771
第二百四十五條…………… 774
第二百四十六條…………… 775
第二百四十七條…………… 779
第二百四十八條…………… 781
第二百四十九條…………… 783
第二百五十條……………… 785
第二百五十一條…………… 789
第二百五十二條…………… 792
第二百五十三條…………… 794
第二百五十四條…………… 796
第二百五十五條…………… 799
第二百五十六條…………… 802
第二百五十七條…………… 804
第二百五十八條…………… 807
第二百五十九條…………… 810
第二百六十條……………… 811
第二百六十一條…………… 813
四、少陽篇總論
辨少陽病脈證并治……… 822
第二百六十二條…………… 822
第二百六十三條…………… 825
第二百六十四條…………… 827
第二百六十五條…………… 830
第二百六十六條…………… 834
第二百六十七條…………… 836
第二百六十八條…………… 839
第二百六十九條…………… 842
第二百七十條……………… 844
第二百七十一條…………… 847
五、太陰篇總論
辨太陰病脈證并治……… 854
第二百七十二條…………… 854
第二百七十三條…………… 856
第二百七十四條…………… 859
第二百七十五條…………… 860
第二百七十六條…………… 863
第二百七十七條…………… 865
第二百七十八條…………… 868
第二百七十九條…………… 872
六、附錄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 875
第二百八十條……………… 875
第二百八十一條…………… 878
第二百八十二條…………… 881
第二百八十三條…………… 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