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02年(即宋真宗咸平五年),當年的科舉考試剛剛結(jié)束不久,參知政事王旦突然宣布,他有意將長女許配給一位名叫韓億的新科進士,此舉在王家引起了一片嘩然。
王氏族人都頗為震驚,固然此女婚事長期懸而未決,但正是王旦本人拒絕了眾多名門盛族的求婚。如今他竟提議要把她嫁給一個家世不甚顯大,而且還帶著孩子的鰥夫。即便韓億能在競爭激烈的科舉考試中脫穎而出,但王氏族人一向視此女為掌上明珠,他們還是希望看到她能嫁入大家著姓。然而,王旦主意已定,他堅決打斷了族人們的吵嚷異議:此非渠輩所曉知也。于是,王小姐便成為韓億的新娘。
大約一個半世紀后,中國南方義烏一位家業(yè)興旺的田主遇到了自己的家庭煩惱。何恢為家庭福祉操勞一生,通過他的苦心經(jīng)營,何家富甲一方。如其所愿,長女嫁給了一位進士,何恢想給次女也安排一樁同樣的婚事。然而問題在于,他剛剛科舉入仕的弟弟何恪,頗有些書生氣,力主一位叫陳亮的本地寒士做何恢的女婿。
何家其他親屬均與何恢意見一致,認為陳亮前途渺茫:陳家家境貧寒,陳亮本人雖不乏學術(shù)聲望,也僅通過漕試而已。何恢一度舉棋不定,但在何恪的一再堅持下,何恢終無奈道:寧使吾女不自振,無寧異日不可以見吾弟。1165年初,何小姐嫁給了陳亮。
這兩樁宋代婚姻間隔了一百五十余年,所涉及家庭的社會政治地位截然不同,但(至少記錄者是如此描述的)二者之間在某些方面幾乎毫無二致。在兩個例子中,我們發(fā)現(xiàn)都有一位長輩被準女婿學問上的潛質(zhì)所吸引,均有持不同價值標準的其他族人感覺兩人并不般配。
本書大部分中心主題均圍繞這些婚姻現(xiàn)象展開,主要討論宋代家庭,研究關于宋代家庭之間的親屬關系包括父系親緣,特別是婚姻和姻親之間的關系。本書還討論了社會身份地位:包括社會地位如何被衡量和發(fā)揮作用,以及社會地位塑造人際關系的方式和與之相對應的人際關系塑造社會地位的方式。后,本書還涉及社會與中國官場的關系:科舉中第和仕途成功如何影響親屬關系和社會身份地位,以及社會關系如何制約仕途成功。
鑒于書中對于親屬關系、社會地位和官僚身份之間互動的關注,本書便參與了宋史研究領域以及明清史研究領域正在進行的討論。更寬泛地說,本書關注經(jīng)由宋代建立、進而成為明清多半時間內(nèi)中國社會社會秩序的性質(zhì)。
宋代社會秩序是其自身幾百年來變化發(fā)展,即現(xiàn)在經(jīng)常提及的唐宋變革的結(jié)果。就本書而言,變革重要的方面是社會精英階層的轉(zhuǎn)型,這一轉(zhuǎn)型通常被描述為由世家大族精英到士紳精英的轉(zhuǎn)變。
多年來,許多學者投身到士紳或地方精英性質(zhì)的研究中,討論這個階層在宋代如何形成,以及在明清如何起作用。20世紀六七十年代,青山定雄以他對宋初新興官僚的研究,開創(chuàng)了唐宋變革一個實際上的子領域,而眾多其他中日學者則大大深化了他的研究。在美國學界,包弼德、賈志揚、戴仁柱(Richard Davis)、伊沛霞、郝若貝、韓明士和萬安玲(Linda Walton)等人的研究也推進了我們對于宋代社會變革的理解。不過,仍然有若干問題尚待解決。
其中爭論的焦點之一是宋代社會地位與政府之間關系的性質(zhì),以及這一關系在宋代發(fā)生了何種變化。郝若貝在1982年發(fā)表的一篇頗具影響力的文章中指出,這種關系的重大轉(zhuǎn)變發(fā)生于兩宋之際。具體而言,郝若貝認為由一小群職業(yè)精英家族構(gòu)成的半世襲的社會階層把持了北宋政府。在郝若貝的提法中,這一職業(yè)精英因其仕宦身份從而有權(quán)有勢,但是北宋后期的黨爭使功名不再是維持這些權(quán)力和聲望的有效工具,職業(yè)精英便逐漸把占有土地和獲取地方權(quán)勢放在優(yōu)先位置。南宋時,職業(yè)精英已經(jīng)和占有土地的地方精英融為一體,難以區(qū)分了。韓明士出版于1986年的關于江西撫州的著作同樣頗具影響力。韓明士指出,職業(yè)精英與地方精英在撫州一直并非涇渭分明的社會群體,從而改進了郝若貝的理論;但他贊同郝若貝的觀點,即在宋代享有權(quán)力和聲望之人在南宋時的關注重點明顯更趨于地方化。韓明士發(fā)現(xiàn)這一新的地方化取向訴諸各種方式,特別是移民和婚姻模式。與郝若貝的結(jié)論相似,韓明士推斷,因?qū)h爭恐懼失望,南宋人對仕宦心灰意冷,轉(zhuǎn)而致力于構(gòu)建并維持在地方層面的身份地位和影響力。與韓明士和郝若貝的研究結(jié)果不同,戴仁柱詳細描述了明州史氏家族從默默無聞到在南宋時產(chǎn)生三位宰相的歷程。正如戴仁柱所示,無論是郝若貝的職業(yè)精英類別還是韓明士的地方精英類別,均無法精確地涵蓋史氏家族,而其他南宋高官亦是如此情形。本書目的之一是考察整個宋代高級政治精英與那些權(quán)勢和聲望更趨于地方化的群體之間的關系。北宋位高權(quán)重之人與南宋同樣之人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 相應的,權(quán)勢和聲望隆于地方的北宋人如何區(qū)別于南宋地方精英?
同精英與政府的關系相關的問題是,如何在地方獲取身份地位,以及通過何種手段使身份地位得以延續(xù)不絕,這是宋史和明清史學者提出的問題。一般而言,除了受學和應舉,抑或通過納粟入官(至少間接地與政府建立起關系),在地方獲取身份地位重要的因素是占有土地。當然,若干明清史研究成果表明,這種模式可能存在頗多變數(shù),并且現(xiàn)在看來,中國地方精英隨著他們所占主導地區(qū)的不同而各異。因此,約翰娜·梅斯基爾(Johanna Meskill)描述臺灣林氏在成為標準士紳之前,早已作為地方豪強雄踞一方。同樣,羅威廉(William Rowe)在對湖北地方精英家族的研究中注意到,單憑土地收入可能不足以建立或長時間保有地方精英的地位,他因而斷定戎馬生涯和商業(yè)財富可能才是他們獲得成功的普遍策略。出于同樣的原因,盡管在明清史研究中,父系親緣群體對于士紳家族長久不衰至關重要的說法被廣泛接受,但仍有數(shù)位明清史研究學者開始重新審視宗族組織與維持精英地位能力之間的關系。而關于宋代的研究成果表明,此類宗族組織在宋代無論如何并不多見。相應的,本書對于這些問題也有所涉及。
本書特別著眼于兩組構(gòu)成不同但又互有重疊的宋人,其生活中政治勢力、社會地位以及親屬關系的互動。正如前言的開篇故事所示,群人由宋代朝廷高官顯宦(諸如王旦)組成;第二群人由顯赫一方卻官職卑微,甚至并無功名之人(諸如何恢)構(gòu)成。
具體而言,本書前半部分著重于兩宋133位宰相(還包括他們的祖先、后人和姻親),他們的名字均出現(xiàn)在《宋史·宰輔表》。作為宋代朝廷位極人臣的官員,宰相高居宋代政治精英的金字塔,他們通常與其輔佐的皇帝關系密切,享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特權(quán)和權(quán)力。通過仔細研究整個宋代宰相與其家族的經(jīng)歷(以及因此對政治地位的控制),本書能夠考察社會行為如何隨著時間推移而改變,同時避免引入政治地位不同而導致的歪曲事實。
選取高級官員中這一特殊子群作為研究對象,主要基于研究便利的考慮:并非暗示那些身為宰相之人與其他朝廷高官(通常三品以上)有何不同。恰恰相反,相門應該被理解為范圍更廣的、活躍在宋代朝廷金字塔圈子的一個樣本。需要向讀者說明的是,雖然政治無疑是本書所研究的許多人生活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但他們的政治活動并非我討論的重點。我對這些人的政治生涯感興趣,主要限于其政治生涯與社會互動相互影響這個范圍之內(nèi),因此,我更留意功名和特權(quán),而非辭令與大政方針。
下文第二組人是依據(jù)籍貫而非政治地位作出限定。具體而言,本書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居住在浙江省中部婺州的宋人。婺州資料所展現(xiàn)的宋代社會生活的視角,與宰相素材所提供的情況截然不同。比起政治地位顯赫的宰相群體,依據(jù)地理因素界定的婺州居民群體的財富和政治權(quán)力水平參差不齊。毫不奇怪,頻繁見諸婺州記載中的部分宋人頗具地方影響力,卻未能聞名全國幾乎不會出現(xiàn)在對宰相的論述中。因此,婺州資料使我們能夠更詳細地探究地方社會不同階層之間的互動,同時了解不同層次的社會實踐是如何變化的。這些資料也讓我們進一步觀察到婺州當?shù)嘏c外地社會地位等級之間的關系。后,宋人的這些行為使得地理視角既合乎邏輯又富有成效,正如婺州章節(jié)所示,宋人鄰里之間往往過從甚密,他們彼此通婚,鴻雁傳書,互作傳記。因此,以地理因素界定對象的研究,使我們對于多數(shù)人的生活有了一個大致印象,而密集交織的社會關系網(wǎng)是其生活的特點。
選擇婺州而非宋代其他州作為研究對象,并非率意為之。如同中國南方其他地區(qū),唐末五代時大量人口涌入婺州,北宋時婺州人口迅速增加。與浙江沿海其他州相仿,婺州在北宋時產(chǎn)生的進士人數(shù)屈指可數(shù),但隨著南宋時都城遷至距離婺州不遠的杭州,婺州進士人數(shù)激增。從后一點看,婺州與已經(jīng)研究過的宋代其他地方截然不同。對于本書研究更直接、更重要的是,婺州是4位南宋宰相的家鄉(xiāng),也是曾在北宋朝廷叱咤風云的幾個家族在南宋時的家。因此,婺州資料與宰相章節(jié)內(nèi)容通常有所重疊,并讓我們能夠比較北方移民和那些婺州當?shù)厝嗽谀纤螘r的不同經(jīng)歷。后,婺州治所金華在南宋時成為一個重要的道學中心。我們將看到,這一點對于婺州社會的傳世記載頗具意義。
后,使用上述兩組互補的資料,也能讓我們規(guī)避宋代家庭和家族傳世記載中的一些史學特例(章后半部分概述了這些特例)。章前半部分介紹了本書使用的主要史料墓志的類型,還描述了唐宋間墓志撰寫的辭令變化。在余下章節(jié)中,對于宰相和宋代婺州人的討論大致遵循著平行的編排格式,盡管這兩組群體的可用資料不同,他們的經(jīng)歷各異,明顯決定著對于他們敘述的內(nèi)容互有區(qū)別。第二章和第六章分別回顧了相門和婺州人家庭的出身背景。第三章和第七章則探究了他們后人的經(jīng)歷。第四章和第八章審視了他們各自的婚姻模式和姻親關系。第五章和第九章中,我會從宏大的社交畫面討論,轉(zhuǎn)向聚焦具體的個人及其族人。其中第五章考察了北宋和南宋的兩個高官家族;第九章介紹了北宋和南宋兩個無甚政治地位的家族。雖然這些個案研究的相關人物均來自婺州,但有助于為更宏大社會的討論提供人物語境。
本書目的是豐富我們對于宋代和宋代以降中國社會的了解,但我坦承自己另有想法。那些真實人物的傳記是本書的靈感源泉:歸根結(jié)底,我希望傳達的,其實就是他們非常人性化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