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司法解釋和地方性規(guī)定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審結且已生效的裁判文書加工而成的典型案例。在逐條梳理關聯法條的基礎上,精選重點條文梳理該法條的要點解讀,總結出法律實務人員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全書以簡約易讀的形式梳理總結,方便讀者查閱關聯規(guī)定,同時能夠在主法條下迅速查找到實務中應該注意的重點問題。對法律實務人員有著很高的參考價值。
王學堂,歷任山東青州法院、廣東佛山禪城法院法官、禪城區(qū)委區(qū)政府辦(法制辦)、禪城區(qū)司法局,現任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政府法律事務部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國家推進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
第三條【工作領導機制】
第四條【建設原則】
第五條【與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
第六條【經費保障】
第七條【政府職責】
第八條【社會團體職責】
第九條【立法征求意見】
第十條【國家鼓勵支持無障礙建設】
第十一條【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無障礙設施建設
第十二條【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
第十三條【國家鼓勵先進的理念技術】
第十四條【建設經費與驗收】
第十五條【設計與審查】
第十六條【施工和監(jiān)理】
第十七條【意見征詢和體驗試用】
第十八條【無障礙設施改造】
第十九條【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第二十條【就業(yè)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
第二十一條【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老舊小區(qū)改造】
第二十三條【城市主干路、主要商業(yè)區(qū)無障礙設施建設】
第二十四條【無障礙停車位】
第二十五條【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無障礙改造】
第二十六條【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職責】
第二十七條【臨時無障礙設施】
第二十八條【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損壞無障礙設施】
第三章 無障礙信息交流
第二十九條【無障礙獲取公共信息】
第三十條【同步字幕與手語節(jié)目】
第三十一條【無障礙格式版本】
第三十二條【無障礙網站】
第三十三條【音視頻等語音、大字無障礙功能】
第三十四條【無障礙電信服務】
第三十五條【緊急呼救系統(tǒng)無障礙功能】
第三十六條【無障礙公共文化服務】
第三十七條【無障礙格式版本標簽、說明書】
第三十八條【手語和盲文】
第四章 無障礙社會服務
第三十九條【公共服務場所無障礙設施】
第四十條【低位服務臺或者無障礙服務窗口】
第四十一條【無障礙法律服務】
第四十二條【無障礙交通運輸服務】
第四十三條【無障礙教育服務】
第四十四條【無障礙醫(yī)療服務】
第四十五條【服務場所無障礙服務】
第四十六條【服務犬】
第四十七條【應急避難場所無障礙服務】
第四十八條【無障礙選舉服務】
第四十九條【無障礙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條【理念宣傳】
第五十一條【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標準體系】
第五十二條【制定標準征求意見】
第五十三條【認證與評測制度】
第五十四條【科技成果的運用】
第五十五條【人才培養(yǎng)機制】
第五十六條【知識與技能培訓】
第五十七條【文明城市等創(chuàng)建活動】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九條【考核評價制度】
第六十條【定期評估】
第六十一條【信息公示制度】
第六十二條【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三條【公益訴訟】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法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未依法維護和使用責任】
第六十六條【未依法履行無障礙信息交流義務責任】
第六十七條【未依法提供無障礙信息服務責任】
第六十八條【未依法提供無障礙社會服務責任】
第六十九條【未依法向有殘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務責任】
第七十條【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時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立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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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