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和普及在對社會生活產生深刻影響的同時,亦對傳統(tǒng)的“財產”概念形成巨大沖擊,由此帶來法律適用方面的聚訟與難題。本書從財產概念的歷史流變入手,對互聯(lián)網背景下涌現(xiàn)的幾種具有代表性的新型財產進行梳理和歸納,依次對電子資金、電子權利憑證、大數據財產和虛擬財產的財產性以及相關的刑法適用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為準確把握“財產”概念的時代內涵、正確處理涉新型財產犯罪案件提供理論助益與實踐指引。
張弛,男,1991年8月生,山東滕州人,法學博士,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講師,刑法教研室主任,浙江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青年人才。在《中國刑事法雜志》《政治與法律》《浙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復旦教育論壇》《江淮論壇》等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十余篇,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地廳級科研項目5項。
導論
第一章 刑法中的財產概念
第一節(jié) “財產”概念的歷史流變
一 早期:“物”與“財產”的具體化列舉
二 發(fā)展:作為法律術語的“物”與“財產”概念的成型
三 成熟:無體物概念的提出
四 流變:財產概念外延的不斷擴張
第二節(jié) “財產”概念的現(xiàn)實考察
一 “財產”概念的域外比較
二 中國刑法中的“財產”概念
第三節(jié) 互聯(lián)網背景下“財產”概念的流變
一 電子資金
二 電子權利憑證
三 大數據財產
四 虛擬財產
第二章 電子資金犯罪的刑法應對
第一節(jié) 電子資金概述
一 電子資金的概念范疇
二 電子資金的本質與財產性根基
三 電子資金的出現(xiàn)給刑事司法認定帶來的沖擊
第二節(jié) 電子資金犯罪的基本類型與行為認定
一 竊取型電子資金犯罪
二 復制型電子資金犯罪
三 套取型電子資金犯罪
第三節(jié) 電子資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一 電子資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糾葛
二 電子資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論聚訟及評析
三 電子資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驟
四 小結
第三章 涉電子權利憑證案件的刑事司法認定
第一節(jié) 電子權利憑證概述:分類、財產性與刑法研究現(xiàn)狀
一 刑法視域下電子權利憑證相關問題的研究現(xiàn)狀
二 電子權利憑證的種類
三 電子權利憑證的財產性辨析
第二節(jié) 涉物品電子憑證案件的刑事司法認定
一 竊取他人物品電子憑證的行為定性
二 侵入系統(tǒng)生成物品電子憑證后倒賣行為的認定
第三節(jié) 侵害服務電子憑證行為的刑事司法認定
一 記名的服務電子憑證
二 不記名的服務電子憑證
第四節(jié) 電子積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認定
一 侵入系統(tǒng)后虛增電子積分行為的罪名適用
二 利用系統(tǒng)漏洞刷取電子積分案件的定性
三 利用規(guī)則漏洞刷取電子積分行為的認定
四 復制電子資金系統(tǒng)后偽卡盜刷案件的處理五小結
第四章 大數據財產侵權的刑事司法認定
第一節(jié) 大數據的概念界定與本質析正
一 大數據的定義與本質
二 大數據挖掘
三 “大數據”與“大數據財產”之概念勘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