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勞動合同法概要(法國勞動合同和我國勞動合同到底有何區(qū)別?答案見本書)
定 價:32 元
- 作者:鄭愛青 著
- 出版時間:2012/1/1
- ISBN:9787511206787
- 出 版 社:光明日報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56.525
- 頁碼:178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2
- 開本:16開
該書從介紹勞動關系的特征——從屬性入手,較為系統(tǒng)和簡要地敘述了法國勞動合同制度的基本內容以及近年來關于勞動合同的立法改革。
《法國勞動合同法概要》從介紹勞動關系的特征——從屬性入手,較為系統(tǒng)和簡要地敘述了法國勞動合同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勞動合同的種類、期限、訂立、內容、中止、變更、解除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關于勞務派遣、非全日制工的立法,以及近年來關于勞動合同的立法改革。讀者還可以通過《法國勞動合同法概要》了解法國勞動法的淵源、勞動合同在法國的發(fā)展歷史、學界的相關爭論、法官和司法判例在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鄭愛青,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長期從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教學和研究。
序
第一章 勞動法淵源
第二章 招聘與求職
第一節(jié) 職業(yè)自由
第二節(jié) 招聘方式、招聘行為和招聘對象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界定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界定標準
第二節(jié) 界定標準的實際應用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種類和效力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的種類
第二節(jié) 近年來勞動合同方面的改革嘗試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有效條件和后果
序
第一章 勞動法淵源
第二章 招聘與求職
第一節(jié) 職業(yè)自由
第二節(jié) 招聘方式、招聘行為和招聘對象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界定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界定標準
第二節(jié) 界定標準的實際應用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種類和效力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的種類
第二節(jié) 近年來勞動合同方面的改革嘗試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有效條件和后果
第五章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CDD)
第一節(jié)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
第二節(jié) 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次數(shù)、續(xù)訂和期限屆滿的限制
第三節(jié)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第四節(jié)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節(jié) 雇主違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guī)范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臨時工作下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
第一節(jié) 對贏利性勞動力派遣的嚴厲態(tài)度
第二節(jié) 對盈利性勞動力派遣的嚴格規(guī)范
第三節(jié) 勞動力派遣中三方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七章 非全日制下的勞動合同
第一節(jié) 非全日制工定義的演變
第二節(jié) 非全日制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第三節(jié) 非全日制的實行
第八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CDI)的訂立和內容
第一節(jié) 訂立形式
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的合法性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第二節(jié) 雇主的權力與內部規(guī)章 制度
第三節(jié) 企業(yè)轉讓下的勞動合同
……
第十章 勞動合同的中止
第十一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二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之一--因個人理由的解雇
第十三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之二--因經濟理由的解雇(經濟性裁員)
第十四章 兩類解雇中的共同規(guī)范
第十五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其他解除情形
參考資料
后記
法國勞動法的淵源有三大類:第一類是國內范圍內的法律表現(xiàn)形式,包括憲法、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第二類是超國家范疇的法律表現(xiàn)形式,包括歐盟立法、國際勞動立法等;第三類是行業(yè)性規(guī)范,主要是行業(yè)集體合同、行業(yè)或企業(yè)慣例。這些不同形式的規(guī)范,制定主體是不同的,有的是公共權力機構制定的,如國內勞動立法、歐盟立法,以及法國批準或者參加的國際性和地區(qū)性公約;有的則是非公共權力機構制定的,包括雙方性規(guī)則,如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協(xié)議,也包括單方性規(guī)則,如企業(yè)慣例。
一、國內層面的勞動法淵源
1.憲法與憲法性權利
法國現(xiàn)行憲法是第五共和國于1958年制定的《憲法》。從1789年資產階級大革命以來,法國共經歷了五個共和國,每個共和國都制定了自己的《憲法》。關于憲法性權利,是指法國憲法委員會稱為具有“憲法價值”的權利。憲法委員會認為,1958年憲法、1946年憲法序言(被1958年憲法采納為序言)和1789年《人權宣言》中確認的權利,以及1946年憲法序言中所指的“共和國法律所認可的基本原則”,都是具有“憲法價值”(ala valeur constitutionnelle)的權利。這幾個憲法性文件組合在一起,構成學界所稱的“合憲性規(guī)范集群”(blocdeconstitutionnalite)。在勞動者享有的權利中,具有“憲法價值的權利”主要有以下七項權利:工會自由權、罷工權、參與企業(yè)管理和
勞動條件決定的權利、健康權、物質保障權、休息和娛樂權、就業(yè)權。
與我國情況不同的是,法國憲法可以被當事人直接援引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法院也可以直接援引憲法的規(guī)定來判案。例如,最高法院曾經根據(jù)“罷工這一憲法性權利”、“勞動自由這一憲法性原則”、“平等這一憲法性原則”來直接判案。
法國憲法委員會負責監(jiān)督法律的違憲性。在勞動法律方面,憲法委員會也經常被申請就某個即將通過的勞動法律的某個條款是否違憲作出決定。在此類違憲審查中,如果涉及到兩項權利發(fā)生沖突,其中一項屬于基本權利,即憲法性文件中確認的權利和普通法律中規(guī)定的人享有的、不可克減的權利,而另一項屬于普通權利,那么,憲法委員會肯定是優(yōu)先保護基本權利。如果涉及到的兩項權利都屬于基本權利,即基本權利之間發(fā)生沖突,憲法委員會通常依據(jù)“一般利益”(intéretgénéral)的標準來決定哪一項權利應當受到更優(yōu)先的保護。①當然,憲法委員會也會參照其他標準來判斷優(yōu)先保護的對象。我們看到在憲法委員會于2002年1月12日作出的一個關于勞動法領域的決定中,采取的標準是“適度原則或/和比例原則”。它認為,2001年12月19日的“社會現(xiàn)代化法案”(loide modernisationsociale)中的第107條關于經濟性裁員的定義“是對營業(yè)/從業(yè)自由(libertéd’entreprendre)的侵害,從所要追求的維護就業(yè)的目標角度看,這一侵害是過分的”②,因而該法的第107條違憲。顯然,憲法委員會在兩項具有“憲法價值”的權利和自由之間——“營業(yè)/從業(yè)自由”和“獲得工作的權利”③,傾向于優(yōu)先保護“執(zhí)業(yè)/從業(yè)自由”,因為“獲得工作的權利”僅是“營業(yè)/從業(yè)自由”的一項表現(xiàn)。
2.法律和法規(guī)與《勞動法典》
根據(jù)1958年《憲法》第34條的規(guī)定,勞動法、工會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基本原則是議會通過制定法律的形式確定的。④政府只能制定行政法規(guī)來落實這些法律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