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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洪自選集(2000-2011)
《張英洪自選集(2000-2011)》是作者2000年至2011年發(fā)表的以農民問題研究為主的文章匯編,貫穿本書的兩條主線是促進中國農民權利,建設現代法治國家。從農民權利著眼研究三農問題,從農民問題入手探討現代國家構建,是作者的主要學術旨趣!稄堄⒑樽赃x集(2000-2011)》體現了作者對農民權利、社會正義和憲政國家的獨到見解、審讀思考和理論勇氣。
一個農民之子 對于中國農村、農業(yè)、農民問題的深層思考
《張英洪自選集(2000-2011)》以自己的學術努力分擔農民的心身疾苦,以自己的獨立思考推進中國的民主政治。
本書是我于2000 年至2011 年間發(fā)表的以農民問題研究為主的文章自選集。貫穿本書的兩條主線是促進中國農民權利,建設現代法治國家。我之所以特別關注公民權利和法治國家,是因為我確信,如果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國家建設成為一個致力于保障公民權利和個人自由的現代法治國家,我們和我們的子孫后代,無論是達官貴人還是平民百姓,就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安全、自由、尊嚴和幸福。
在中國,說真話不容易,說與主流觀念不一致的話更不容易。說真話的書也不容易出版,說與主流話語不一致的書更不容易出版。我雖然懂得這個現實,但我還是逆難而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為此,我也曾遭遇諸多誤解和偏見,也曾身陷種種困境與磨難。但是我堅持說了,我堅持做了。驅使我說真話、求真知的是活生生的現實,是與生俱來的良知,是對真理和正義的不懈追求。在這里,我們也許應當再溫習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說的話:“有兩樣東西,人們越是經常持久地對之凝神思索,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我對“三農”問題的研究是從業(yè)余愛好開始的。我出身農民,對農民的生活和農村情況比較熟悉。但當時我所能看到的許多有關農村和農民問題的報道和研究絕大多數停留在表面,沒有深入核心層直面農民問題現實和農村問題真相。我開始涉足農民問題研究時,就只為求真知、索真相、申正義,只向真理低頭,不向權貴折腰。在研究視野上,我做到不受學科分割限制,不受地理區(qū)域限制,不受傳統(tǒng)意識形態(tài)限制。在人的權利問題長期被視為“敏感”問題的社會環(huán)境中,我明確把維護和發(fā)展農民的基本權利作為自己的研究核心,持之以恒地進行探索和思考。2003 年12 月,我出版了《給農民以憲法關懷》,這是本人致力于農民權利研究的序曲。此后近十年,我完成了農民權利研究“三部曲”。第一部《農民權利論》是我以憲法和國際人權的視角,從橫向層面討論和分析農民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狀況。我的目的就是為“三農”界、為國人打開一扇國際人權的新視野;第二部《農民、公民權與國家》是我從縱向層面討論和分析1949 年以來中國農民公民權的演變邏輯;第三部《認真對待農民權利》,我著重研究討論在城市化和城鄉(xiāng)一體化中農民權利的具體實現方式。 從農民權利著眼研究三農問題,從農民問題入手探討現代國家構建,是我進入“三農”研究領域的主要學術旨趣。本書是我對農民權利、社會正義和憲政國家的個人見解和探索。我在研究探索中,力爭站在時代發(fā)展的前沿,因而提出的不少見解雖被當時一些人所懷疑甚至被亂扣“政治帽子”,但時間證明,我站在了歷史正確的一邊。 我著重研究農民權利,并不意味著我只關心農民的權利。事實上,我關注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統(tǒng)治者和被統(tǒng)治者,精英和大眾,強者和弱者,富人和窮人,你和我,我們的子孫后代,都應當享有人的尊嚴、自由和權利。2011 年4 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南海向新聘任的國務院參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頒發(fā)聘書時說:“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總要有一批心憂天下、勇于擔當的人,總要有一批從容淡定、冷靜思考的人,總要有一批剛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這是千百年來中國仁人志士崇高的精神追求。”我發(fā)現,我們的國家和民族確實有一大批這樣的優(yōu)秀人士,我可能自覺或不自覺地也成了這“一批”中的一員。 長期以來,我們高度重視意識形態(tài)教育卻明顯忽視公民教育和人權教育,這使我們的社會嚴重缺乏對個人權利的理解和珍重。這是我們許多社會問題和悲劇不斷重演的重要因素,是制約我們社會全面進步的重大障礙。我對農民問題的研究使我確信,我們必須深入推進改革開放,尤其是要深入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沒有包括政治體制改革在內的基于維護個人尊嚴和社會正義的全面改革,農民問題不可能得到真正解決。 孫中山說,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我相信,我們一定會走向尊重權利的新時代,也一定會建設維護社會正義的現代法治國家。 非常感謝九州出版社的鄭闖琦先生,他的真誠努力使我的作品得以集中出版面世。 張英洪 2012 年8 月18 日于北京北沙灘
張英洪,出生于湘西農村,研究員,政治學博士,主要從事農村和農民問題研究,尤其關注農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尊嚴。主要著作有《給農民以憲法關懷》、《農民權利論》、《農民、公民權與國家》、《認真對待農民權利》等。
自 序
上冊 2000 年 城市化滯后與農民歧視 嚴重滯后的中國城市化 制約城市化發(fā)展的農民歧視 城鎮(zhèn)化戰(zhàn)略與制度創(chuàng)新 中國共產黨成立日期辨析 黨的成立與黨的“一大” 早期認同與回憶 對成立日期的改變與定型 結語 2001 年 新世紀呼喚政治學家 政治家與政客 民主的追求 沖破束縛 論實施城鎮(zhèn)化戰(zhàn)略 我國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補上城鎮(zhèn)化這一課 城鎮(zhèn)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關鍵突破口 加快我國城鎮(zhèn)化的政策取向 試論打工仔基本權利的保護 “打工仔”是新興的工人階級 “打工仔”的基本權益面臨挑戰(zhàn) 僵化的認識與滯后的政策 重新認識“打工仔” 二元戶籍制:半個世紀的“城鄉(xiāng)冷戰(zhàn)” 神州大地悄然筑起“戶籍墻” 誰的大城市? 大城市其實并不大 城鎮(zhèn)化中的誤區(qū) 萬眾一心推倒“戶籍墻” 政治體制改革與十六大的主題選擇 政治體制改革的提出 政治體制改革的探索與滯后 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 論依法治國方略中的黨的領導 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建設現代法治國家的兩難選擇 黨治制——黨的領導模式的認識誤區(qū)和實踐弊端 政權內領導——法治框架下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的理論范式 論鄧小平關于黨政關系的思想 政黨政治及以黨治國的形成 堅決反對以黨治國的觀念 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實行黨政分開 兩委合一 豈能推廣 兩委關系的四種形式 “兩委合一”的深層問題 政權內領導范式 黨群關系:“刀把”在干部手中 問題本來就簡單,是干部搞復雜了 雖然不都是鄉(xiāng)干部的錯,但主要責任在干部 轉變作風與體制改革:雙管齊下的對策 村民自治的困惑 “兩委”關系矛盾的困惑 農民負擔沉重的困惑 農村人才和勞力外流的困惑 鄉(xiāng)鎮(zhèn)政權干預的困惑 自由遷徙:離我們還有多遠? 自由遷徙是一項基本人權 計劃經濟排斥自由遷徙 市場經濟呼喚自由遷徙 2002 年 我看憲法修改 憲法到底是什么? 現行《憲法》的局限性 修憲與憲政 給農民以憲法關懷 二元體制的枷鎖 “壓力型體制” 在憲法之母的注視下 擴大基層民主 解放農民 將農民從二元結構中解放出來 加快改革束縛農民的舊體制 城市化是農民的一條解放之路 論人大制度創(chuàng)新 執(zhí)政黨與人大關系法治化 人大選舉直接化 人大任職專職化 人大職權健全化 給農民自由 自由是最有價值的價值 消除對自由的錯誤理解 促進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fā)展 破除二元社會結構 摧毀三級利益共同體 宏觀視野中的農民負擔 關于農民負擔問題的幾個認識誤區(qū) 農民負擔沉重的主要人為因素 解決農民負擔問題關鍵性對策建議 戶籍制度的歷史回溯與改革前瞻 短暫的自由遷移 嚴格限制農民進城 小城鎮(zhèn)戶籍改革的突破 戶籍改革的認識障礙 恢復公民的居住和遷徙自由 農民問題呼喚憲政民主 學術界在瞎子摸象 計劃經濟體制的最大遺產 二元社會結構和三級利益共同體 人權與法治:農民的新需求 孫中山的社會主義思想 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就是人道主義 “烏托邦派”和“科學派” 從梁漱溟到李昌平:欲說農民好困惑 敢為農民說實話 為農民說話的“風險” 關鍵是要給農民以憲法關懷 從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 我們太擅作主張了 農民最有發(fā)言權 讓農民自由選擇 積極推進聯系群眾方式的轉變 聯系群眾扭曲變形的主要表現及其危害 脫離群眾的原因探析 推進聯系群眾方式創(chuàng)新的對策思考 駁陳平的“短視國策”和“洋躍進”論 建立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障是短視國策? 建立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勢在必行 弱勢階層與社會穩(wěn)定 農民是中國最大的弱勢群體 保護弱勢階層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訴求 農民為何弱勢化? 保護弱勢階層的“ 兩大步” 憲法關懷:解開農民問題千千結 農民問題:再次印證歷史性怪圈 百計千方:屢屢跌入人治大陷阱 憲法之母:露出您神圣的威嚴和慈祥的笑容 2003 年 淺談農民歧視 農民歧視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農民歧視的主要表現 盡快消除對農民的歧視 試析《村組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兩委”關系界定不清 對鄉(xiāng)鎮(zhèn)干預村民自治的法律責任未作規(guī)定 沒有設立村民會議的機構和班子 廢除村干部職務終身制 孫中山的以黨治國思想 以黨治國的提出 以黨治國的政治后果 以黨治國的反思 為什么會有農民工? 農民工階層的產生 農民工就是工人 革除舊體制 孫志剛之死與制度之惡 “譚頌德困惑” 孫志剛之死 公民的權利 中國:走向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社會進步的集中體現 破除建設政治文明的舊觀念 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政治行為的公開化、平等化、非暴力化 只有憲法才能救農民 繞過真問題的偽學問 農民的不幸緣于舊制度 除了憲法,農民沒有救世主 政治家是干什么的?——評廢止《收容遣送辦法》 孫志剛事件催生制度之變 中國需要偉大的政治家 政治家是干什么的? 2004 年 新舊體制交織下的農民工——對話湯瀟 與農民工同吃同住 新舊體制的交互作用 農民工是當代新興的工人階級 權利缺失與制度供給 農民工欠薪責任在政府 促進社會進步和體制完善 張英洪:給農民以憲法關懷——對話章涌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解決“三農”問題的里程碑 拓寬農民增收的新視野 從憲法上關注農民 勇氣比智慧更重要 一個農民之子的精神反哺 構建農民增收的制度環(huán)境 以制度公正促農民增收 “切好蛋糕” 構建公正的制度環(huán)境 三級利益共同體:縣鄉(xiāng)村權力動作與農民問題 農民問題:從二元社會結構說起 三級利益共同體:概念與特征 三級利益共同體的游戲規(guī)則 三級利益共同體的權力漩渦 能否打破三級利益共同體? 李昌平為什么成功? 是失敗,還是成功? 說實話難的體制因素 “權力漩渦” 勇氣比智慧更重要 勞教制度:是改還是廢? 勞動教養(yǎng)制度產生于非法治的特殊環(huán)境 勞動教養(yǎng)制度的慣性運行 勞動教養(yǎng)制度:是改還是廢? 降低社會轉型的痛苦指數 關注痛苦指數 弱勢階層的痛苦類型 提高生活質量 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破除二元社會結構 “三農”問題的根源在于二元社會結構 二元社會結構的形成和演變 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盡快改變二元社會結構 不失時機地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關注對政治文明的專門研究 政治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 在行動中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農民自由發(fā)展與鄉(xiāng)鎮(zhèn)體制改革 下冊 2005 年 不斷提高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 發(fā)展民主:跳出歷史“周期率”的新路 從革命黨追求民主到執(zhí)政黨建設民主 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需要把握的重點 論當代中國農民的政治權利 當代中國農民政治權利概述 當前中國農民主要政治權利評析 日常抵抗、依法抗爭與憲法關懷 當代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權 社會保障權:農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二元社會結構中農民社會保障權利的缺失 和諧社會構建與執(zhí)政能力建設 促進農民自由而全面發(fā)展的戰(zhàn)略思考 農民的生存境況:數字的視角 制約農民自由而全面發(fā)展的人為因素 構建農民自由而全面發(fā)展的制度環(huán)境 2006 年 當代中國農民的平等權 平等:人類文明的基本信條 二元社會結構中農民的不平等地位 反歧視:國際視野與中國選擇 當代中國農民的居住和遷徙自由權 遷徙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 農民遷徙自由權的喪失與復歸 以自由看待發(fā)展 和諧社會構建中的農民權益保護 農民維權抗爭進入當代視野 農民為什么成了弱勢群體? 農民權益保護與構建和諧社會 產權殘缺、利益博弈與社會沖突 農地產權殘缺的主要表現 積極產權與消極產權 基于土地產權的沖突 不斷提高中國農民享受人權的水平 權利保障撲面來 農民權利的憲法保障 走出興亡百姓苦怪圈 從農民權利到公民權利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征地制度改革 / 392 改革城鄉(xiāng)二元土地制度,取消土地市場“雙軌制” / 392 界定公益性與經營性用地,規(guī)范和約束國家征地權,充分發(fā)育土地交易 市場 實行公平合理的征地補償、分配和安置 當代中國農民的結社權 結社自由與法律保障 中國農會的歷史考察 公民社會、利益集團與農民組織 重建中國農會的幾個問題 2007 年 財產權利、個人自由與國家繁榮 財產和財產權 兩種對立的財產觀念 多學科視野中的財產權 財產權事關人類文明 改革以來中國鄉(xiāng)村和農民問題研究的回顧 80 年代鄉(xiāng)村社會研究的轉型 鄉(xiāng)村社會、農村改革和政策研究 90 年代以來的多學科研究 農民權利研究的興起 中國農民的政治參與和參政權 政治參與和參政權:概念辨析與界定 農民政治參與:方式和趨勢 農民參政權:特征及張力 新世紀、新農村、新農民 從農民到公民:農民身份的變遷路徑 農民身份的階級化 農民身份的結構化 農民身份的社會化 農民身份的公民化 2008 年 農民生命權面臨的幾個問題 死刑存廢與農民生命權 勞動教養(yǎng)與農民生命權 收容遣送與農民生命權 刑訊逼供與農民生命權 計劃生育與農民生命權 農民與國家關系的演變模式及前景 / 466 傳統(tǒng)社會農民與國家:四位一體、虛實雙線關系 土改時期農民與國家:四位一體、雙邊二重關系 集體化時期農民與國家:三位一體、雙邊二元關系 改革以來農民與國家: 四位一體、強弱雙線關系 農民與國家關系的可能前景:多元一體、合作共贏關系 中國農地制度變遷考察——以土地財產權為視角 集體所有制理念及其強制實施 中國土地產權的強制性變遷 作為誘致性變遷的家庭承包制 憲法秩序與農民土地財產權 農民參與和憲法秩序 農地所有制改革的討論 農地制度改革的前景 公民權:現代國家最基本的公共品 公民權短缺是農民問題的主因 現代國家以公民權為基礎 全球化推動中國公民權發(fā)展 農民公民權成長的新起點 提升國家發(fā)展公民權的能力 “土皇帝”與地方專制主義 中國鄉(xiāng)村社會的理論假說 鄉(xiāng)村社會中的“土皇帝” 地方專制主義 “土改”:革命專政和暴力再分配 訴苦:預熱革命斗志 批斗:宣泄階級仇恨 沒收:瓜分勝利果實 以權利看待農民——我為什么關注農民公民權 歷史沉思:興亡百姓苦怪圈 現實困惑:農民真苦? 未來憧憬:走進公民權時代 理論追尋:以權利看待農民 以擴展農民權利加快農民增收 農民權利的短缺 在農民權利上實現突破 以擴權實現增收 2009 年 公共品短缺、規(guī)則松弛與農民負擔反彈 問題的提出 投資配套、約束失靈與“二次維權” 公民權、村民權與鄉(xiāng)村治理 簡短結論 能否廢除“村官”職務終身制? 村莊成為終身制的最大樂園 廢除終身制還缺乏制度化 “村官”終身制的政治后果 廢除“村官”終身制的基本設想 新農村建設與公民權建設 公民權是現代國家的基石 農民問題根本在于公民權的短缺 農民公民權在改革中成長與發(fā)展 公民權的制度建設與實踐創(chuàng)新 2010 年 小產權房問題:違法式改革陣痛 小產權房:違法還是創(chuàng)造? 違法式改革困境 走向立法式改革 城鄉(xiāng)一體化的根本:破除雙重二元結構 高度關注雙重二元結構 動態(tài)二元結構問題正日益凸顯 全面推進城鄉(xiāng)一體化 2011 年 強制拆遷、財產權保護與地方憲政構建 掠奪農民第三波 自焚抗爭 權力失控 地方憲政構建 推進城鄉(xiāng)結合部城市化發(fā)展的思考和建議 允許農民以土地參與城市化 保障農民帶著集體資產進入城市 促進城市郊區(qū)農民及外來人口的市民化 加快推進城鄉(xiāng)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 構建城鄉(xiāng)一體化的社會管理體制 推進城鄉(xiāng)一體化不能忽視城市內部的二元結構——對話施維
強制拆遷、財產權保護與地方憲政構建
近年來,在全國不少地方出現了以侵占農民宅基地和強拆民房為主要標志的拆村并居、強制農民上樓的運動,掀起了對農民權益的新一輪掠奪,引發(fā)了不少自焚抗爭現象。農民被迫自焚,充分體現了地方權力的濫用與失控。在中央以行政手段制止地方濫用權力的同時,自焚抗爭現象也對學界提出了如何加強地方憲政建設的理論課題。加強地方憲政建設,將地方權力納入憲政框架和法治軌道,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保障農民基本權利和自由、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任務。 掠奪農民第三波 當前,在不少地方,出現了以侵占農民宅基地和強拆民房為主要標志的新一輪掠奪農民的現象,掀起了改革以來掠奪農民的第三波。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中國出現了以加重農民負擔為突出特征的掠奪農民第一波。在掠奪農民第一波中,地方政府組織各種收繳稅費小分隊到農民家里強行收費,造成了一系列干群沖突事件,甚至接連出現農民被逼服毒自殺的惡性事件。據中辦、國辦通報,僅1996年全國被鄉(xiāng)村干部逼死、打死的農民26人。中央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2006年全部取消了農業(yè)稅,農民稅費負擔問題得到了明顯緩解。 90年代以后,中國出現了以圈占農民承包土地為突出特征的掠奪農民第二波。在掠奪農民第二波中,地方政府大辦開發(fā)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掀起了侵占農民土地的圈地運動,造成了大量的失地農民。據研究,在2004年后,土地問題開始取代稅費問題成為社會的焦點問題,每年發(fā)生的土地沖突事件約占全國發(fā)生的群體性事件的25%,占農村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的65%左右。全國每年至少有300萬農民成為失地農民,目前累計失地農民在5000萬到6000萬人。地方政府大規(guī)模圈占土地,既侵害了農民利益,又威脅到耕地保護,影響糧食安全。為此,中央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設定了一個18億畝的耕地紅線,地方政府圈占耕地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2004年以后,特別是近年來,中國出現了以侵占農民宅基地和強拆民房為突出特征的掠奪農民第三波。在掠奪農民第三波中,地方政府大勢推行拆村并居和村莊土地整理,強迫農民集中上樓,掀起了以侵占農民宅基地和強拆民房為主要標志的拆村運動,造成了此起彼伏的農民自焚等惡性事件。 掠奪農民宅基地和強拆民房的重要背景是,在國家嚴格土地管理中,地方政府的建設用地饑渴癥爆發(fā)。在發(fā)展主義驅使下的地方政府,無法克制追求GDP增長的政績沖動,換言之,在工業(yè)化、城市化快速推進中,地方政府不能沒有建設用地指標,就像一頭彪悍的野獸不能沒有食物一樣。中央政府顯然看到了這一點,因而在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圈占耕地的同時,也給地方政府用地開了一個新的小口子,即“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2004年10月,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該《決定》在強調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時,提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zhèn)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 2005年10月,國土資源部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在天津、浙江、江蘇、安徽、山東、湖北、廣東、四川等。ㄊ校┻M行“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2008年6月,國土資源部發(fā)布《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和規(guī)范“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俺青l(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成為地方政府增加建設用地的最新途徑。 中央政府也許沒有預料到的是,只要給地方政府用地松開一寸寬的口子,用地饑餓的地方政府就能群起將之撕裂到一丈寬!霸鰷p掛鉤”的用地政策出臺后,各地紛紛以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和新農村建設等名義,突破試點范圍和政策規(guī)定,大規(guī)模實行村莊拆遷,推行農民集中上樓。侵奪農民宅基地和強拆民房的第三波浪潮開始了。 被陳錫文稱之為“史無前例的拆村造城運動”,使地方政府攫取了屬于農民的大量的農村建設用地,以此換取城市建設用地指標,核心是獲取巨額的土地收益。近年來,山東、河北、江蘇、重慶等20多個省市都掀起了拆村并居、讓農民集中上樓的風潮。2010年 6月,山東省諸城將1249個建制村合并成208個農村社區(qū)。有一位地方執(zhí)政者則理性地算計說,他將用三至五年時間將其管轄下的100萬戶農民居住的村莊全部拆除,讓農民集中上樓,原農民所占有的100萬畝建設用地可節(jié)約70萬畝,以50萬元一畝的價格就能獲取3500億元。 在掠奪農民宅基地的同時,各地暴力拆遷事件頻頻上演。農民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分,地方政府要農民的宅基地,就必須拆除建筑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農民被集中上樓的過程中,農民世代居住享有的宅基地被輕易地拿走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農民私宅被強拆了。地方政府組織、授權或默認的龐大的拆遷隊伍開拔了,農民被逼自焚的惡性事件頻頻發(fā)生了。 自焚抗爭 農民在權益受到地方政府侵害后,出現了多種形式的維權抗爭。在掠奪農民第一波中,農民進行“依法抗爭”;在掠奪農民第二波中,農民進行“以法抗爭”;在掠奪農民第三波中,農民被迫進行“自焚抗爭”。 1997年,著名農村問題研究學者李連江和歐博文(O’Brien)對當代中國農民的維權抗爭作了重要分析,他們最早將農民的抗爭行動稱之“依法抗爭”(Law-based resistance)。依法抗爭的特點是,農民在抵制各種各樣的“土政策”和農村干部的獨斷專制和腐敗行為時,援引有關的政策或法律條文,并經常有組織地向上級直至中央政府施加壓力,以促使政府官員遵守有關的中央政策或法律。依法抗爭是農民積極運用國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維護其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不受地方官員侵害的政治活動,它兼具政治參與和政治抗爭的特點。進行依法抗爭的農民,開始在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上從傳統(tǒng)的臣民向具有政治權利意識的公民轉化。 2003年,著名農村問題研究學者于建嶸在對湖南省衡陽縣的調查后提出農民“有組織抗爭” 和“以法抗爭”概念。在于建嶸看來,1992年以前的農民抗爭可歸之為“弱者的武器”的“日常抵抗”形式,1992至1998年農民的抗爭屬于“依法抗爭”;1998年以后農民的抗爭進入“有組織抗爭”或“以法抗爭”階段。農民以法抗爭,是以具有明確政治信仰的農民利益代言人為核心,通過各種方式建立了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動員網絡,以中央或上級政策為依據,以縣鄉(xiāng)兩級政府制定的土政策為抗爭對象、以直接動員農民抵制為手段、以宣示和確立農民合法權益或公民權利為目標的一種政治性抗爭。 最近幾年來,特別是2009年以來,農民為維護自己的住宅權益,在強大的地方政府壓迫下,紛紛以自焚的方式抗擊地方強權,出現了一種自焚抗爭現象。自焚抗爭是農民(或市民)在面對地方政府強拆自己住宅時被迫采取以汽油焚燒自身的極端抗爭活動。自焚者在自己住宅遭到地方政府的公然侵害后,既不能通過上訪維護其財產權利,又不能通過法院進行權利救濟,從而選擇以死抗爭,表達對個人住宅權利的捍衛(wèi)和對地方濫用公權力的悲壯抗議。 早在幾年前,就發(fā)生過以自焚反抗強制拆遷的事件。2003 年8 月22 日,江蘇南京市翁彪抗議暴力拆遷,在當地拆遷辦公室用汽油自焚身亡,拆遷辦6 名工作人員被燒傷。翁彪自焚成為暴力拆遷造成公民自焚的第一人。2009年以來,以自焚反抗強拆的惡性事件頻繁發(fā)生: ——2009 年11 月13 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qū)天回鄉(xiāng)金華村唐福珍抗議強制拆遷自焚。 ——2009 年12 月14 日,北京海淀區(qū)四季青鎮(zhèn)北塢村席新柱自焚抗議拆遷。 ——2010 年1 月26 日,江蘇鹽城市曾煥抗議強遷自焚。 ——2010 年3 月27 日,江蘇連云港市東?h黃川鎮(zhèn)一戶村民為阻攔鎮(zhèn)政府強拆自家的養(yǎng)豬場自焚。 ——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zhèn)發(fā)生強拆自焚事件。 ——2010年9月16日安徽寧國市西津街道潘村孫某戶因強拆自焚。 ——2010年10月30日,黑龍江省密山市崔德喜因強拆自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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