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法學文選(卷6):法治與法治國家》法治是政治文明的表征,是以民主、共和、人權、自由、公正、理性、和諧精神等為主要內容的法治精神,代表著當今世界法治的普適價值;以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現(xiàn)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顯著標志和根本經驗。從1977年公開發(fā)表第一篇法制論文《社會主義法制不容踐踏》,到2011年發(fā)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中圍特色”和“中國經驗”》,作者堅持不懈地致力于法治研究、法治宣傳和法治實踐,致力于推進他所提倡的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良法善治為表征的和諧法治建設。
張文顯,1951年8月28日生于河南省南陽市鎮(zhèn)平縣,我國著名法學家,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現(xiàn)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等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他一直活躍在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舞臺上,先后出版學術專著和統(tǒng)編教材二十余部,發(fā)表文章四百余篇,在法學界和法律界形成了廣泛的影響力。
《張義顯法學文選》共十卷,收入各類文稿351篇。這些文稿從多個側面反映了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同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發(fā)展進程,并體現(xiàn)了作者在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方面的創(chuàng)新成就,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
出版說明
著者序學術是我生命中的永恒追求
1.法治與法治國家的涵義
2.法治:社會穩(wěn)定與發(fā)展的機制
3.民主法治社會
——小康社會的標志和目標4.中國步入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
5.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6.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中國法治建設
7.全球化時代的中國法治
8.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9.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之精髓
10.法治理論的深化與當代中國法學的以人為本——以人為本與法治理論的重構
11.依法執(zhí)政概念的語義分析和政治解讀
12.依法治國與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
13.法律職業(yè)共同體引論
1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導言
15.服務大局: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
16.反腐倡廉重在法制
17.論法治精神
18.十七大報告的法學解讀
19.加強法治,促進和諧——論法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20.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律機制
21.和諧精神的導入與中國法治的轉型——從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
22.走向和諧法治
后記
法律的穩(wěn)定性不僅是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也是社會發(fā)展的基礎。社會的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主體對未來的信心和計劃。這種信心和計劃又是以對法律穩(wěn)定性的信念為前提的。讓我們設想一下:如果有關財產權利的法律反復無常,企業(yè)家不知道今天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有利于生產力發(fā)展的活動,明天是否還會受到法律保護——他會因為這樣做而被打成“走資派”嗎?不知道未來的法律將如何評價他現(xiàn)在依靠合法經營與誠實勞動所獲得的財富——他會因為現(xiàn)在勞動致富而在未來的某一天突然被扣上“暴發(fā)戶”、“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的帽子而列入專政對象嗎?在這種對未來缺乏信心和安全感的情況下,企業(yè)家們是絕對不會盡其所能地從事經營;不會嘔心瀝血地改進技術,降低消耗,增加產值;不會把利潤變成積累用于擴大再生產,而寧愿揮霍掉。類似情況也會發(fā)生在普通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個體經營者身上,也會出現(xiàn)在政治生活領域和文化生活領域。
法律是社會上層建筑的核心部分。它是否具備穩(wěn)定性直接影響以至在一定條件下決定著經濟基礎的穩(wěn)定性,從而對社會生產力起著積極或消極的作用。在社會生產關系適應或基本適應生產力的性質和水平的情況下,人為地變動生產關系結構(如使所有制形式拔高,取消按勞分配,吃大鍋飯等),將導致生產力的倒退,最終(受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這一規(guī)律的作用)也將導致生產關系和整個社會制度的蛻變。東歐和蘇聯(lián)已經出現(xiàn)和正在發(fā)生的劇變已經驗證了這一社會邏輯。
法治機制的要素之七:法律必須有連續(xù)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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