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舞文化是華夏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目前的考古結果來看,最早的骨笛距今已有7000年的歷史,足以證明樂舞文化的源遠流長!稘h字與樂舞》擬從漢字的形體演變和字族關系入手,結合當前的考古和古文字研究成果,并聯系古代神話傳說和歷史典故,對和樂舞有關的漢字做深入的剖析,挖掘其中所蘊藏的華夏樂舞文化特質。
總序
前言
一、漢字與樂舞的關系
(一)樂舞的起源
(二)漢字與樂舞的關系
二、樂器類型及相關漢字
(一)土制樂器
(二)石制樂器
(三)革制樂器
(四)金制樂器
(五)木制樂器
(六)竹制樂器
三、樂懸制度及相關漢字
(一)宮懸、軒懸、判懸、特懸
(二)半為“堵”,全為“肆”
(三)以“柎”建鼓
(四)“八佾”舞于庭
四、音階理論及相關漢字
(一)“五音”齊全
(二)十二律呂
五、樂舞類型及相關漢字
(一)六大舞
(二)六小舞及其他
六、樂舞功能及著名樂師
(一)樂舞功能
(二)著名樂師
參考文獻
后記
其中的“大鐘八肆,其竈四堵”,意思就是八組大鐘和四堵編磬(“竈”通“簉”,指的是“篷磬”,也即編磬)相配,大概八組大鐘是分四虞懸掛的,每虞為兩層,每層懸掛一組大鐘。黃錫全還認為,鄭玄所說的“二八在一虞為一堵”,可能是指一虞兩層,一層八件。至于《周禮》所說的“半為堵,全為肆”,唐蘭懷疑原文搞錯了,應該改為“全為堵,半為肆”,意思是如果鐘或磬懸滿一個鐘架即一虞,就叫一堵,如果只占用了鐘架的一層,就叫一肆。
總之,《周禮》中所記載的“堵”和“肆”的問題有很多爭論,還可能是原文記載有訛誤,而且由于從西周到東周音樂發(fā)展水平的提高和禮樂制度的形成與最后遭到破壞,“堵”與“肆”的關系應該在不斷地發(fā)展變化,只不過在一定的時空領域,又有一定的規(guī)律可循。
西周樂懸制度逐步臻于成熟的過程之中,“禮崩樂壞”的現象也悄然出現。一般認為,這種現象開始于西周晚期或春秋早期。王清雷考察了西周時期出土的編鐘樂懸情況,認為“禮崩樂壞”的現象出現的時間還要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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