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學/高等學校法學教學叢書》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力求在適應經濟全球化發(fā)展的新形勢基礎上,充分反映法學發(fā)展的時代精神,吸收國內外法學發(fā)展的最新研究成果,以體系合理、概念準確、知識點突出、資料新穎為編寫方向。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總論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國際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
二、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及調整范圍
三、國際經濟法的特征
第二節(jié)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一、國際淵源
二、國內淵源
第三節(jié)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
一、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二、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三、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第四節(jié)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二、公平互利原則
三、加強各國經濟合作原則
四、公平解決國際經濟爭端原則
第五節(jié) 國際經濟組織和國際經濟法
一、概述
二、全球性國際經濟組織及其法律制度
三、區(qū)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及其法律制度
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
第一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法律規(guī)范概述
一、國際貨物買賣的概念和特征
二、各國的國內立法
三、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公約
四、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慣例
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一、要約(Offer)
二、承諾(Acceptance)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四、電子數據交換(EDI)法律問題
第三節(jié) 賣方和買方的義務
一、賣方義務
二、買方義務
第四節(jié) 違約及違約救濟
一、違約
二、違約救濟
三、預期違約及其補救辦法
第五節(jié) 貨物的風險轉移制度
一、風險及風險轉移
二、風險分擔的原則
三、風險轉移的時間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國際貨物運輸的分類
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國際貨物運輸當事人
四、調整貨物運輸的規(guī)則
第二節(jié)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制度
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方式
二、提單(Bill of Lading)
第三節(jié)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法
一、調整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法律規(guī)范
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單據
三、航空承運人的責任制度
四、托運人和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五、索賠與訴訟
第四節(jié) 國際貨物鐵路運輸法
一、調整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法律體系
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中的單據
三、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制度
四、國際鐵路貨物運輸運費支付
第五節(jié)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規(guī)則
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概念及特點
二、調整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國際法律制度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概念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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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國際貿易支付法律制度
第六章 國際服務貿易法律制度
第七章 國際技術轉讓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
第八章 國際貿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九章 國際投資法律制度
第十章 國際貨幣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國際稅收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法律制度
(1)世界性的國際經濟組織。主要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貿易與發(fā)展會議等。這類國際經濟組織在某一特定領域對全球性經濟發(fā)展進行調整并施加影響。
(2)區(qū)域性的國際經濟組織。主要有歐洲共同體(歐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安第斯條約組織、北美自由貿易區(qū)、亞太經合組織等。這類國際經濟組織在某一特定領域對地區(qū)性經濟發(fā)展進行調整并施加影響。
。3)專業(yè)性國際經濟組織。主要指初級產品出口國組織和國際商品組織。初級產品出口國組織又稱為原料生產國和輸出國組織,如石油輸出國組織。國際商品組織是根據國際商品協(xié)定建立的國際經濟組織,如國際錫理事會、國際小麥理事會等。
。ǘ﹪H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及其組織結構
1.國際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
國際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是指一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非主權的政治實體)在特定國際組織中享有和承擔一定權利與義務的一種法律地位,包括完全成員和非完全成員兩大類。取得國際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參與該國際經濟組織的創(chuàng)立,即創(chuàng)始成員;二是加入已存在的國際經濟組織,即加入成員。一些世界性國際經濟組織向世界各國開放,區(qū)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往往把成員國限制在特定區(qū)域范圍內。如果該組織本身不復存在、該成員國的消失或是失去其基本資格、成員國的退出、遭到國際組織的驅逐等情況的出現,成員國資格就喪失。
2.國際經濟組織的組織機構
各類國際經濟組織要實現自身的宗旨和目標,都必須設置一定的內部機構,一般包括三級主要機構:權力機構、執(zhí)行機構和辦事機構。
(1)權力機構。權力機構是國際經濟組織的決策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其主要職能包括制定本組織的方針政策,接納新成員,制定、修改或者解釋相關規(guī)定等。最高權力機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會員大會型,全球性國際經濟組織大多采用此類型;部長理事會型,區(qū)域性一體化國際組織和成員較少的其他國際經濟組織一般采用該類型;股東會議型,這種類型主要是全球性和區(qū)域性的國際金融組織采用。
。2)執(zhí)行機構。國際經濟組織通常都在權力機構之下設立執(zhí)行機構,其職權主要是執(zhí)行最高權力機構的決議,擬制工作計劃和方案等。國際經濟組織這一級機構一般稱之為理事會,也有稱之為委員會的。如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歐洲共同體理事會、WTO總理事會。金融機構常稱董事會。執(zhí)行機構通常由大會在會員國中選出組成,亦有按會員國在該專業(yè)范圍的重要作用選出。
。3)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又稱行政事務機構、秘書處或執(zhí)行局。辦事機構由最高權力機構和執(zhí)行機構來確定它的組成人員,其職權主要是承擔各常設機關的協(xié)調任務并處理各種經常工作。秘書處的法定行政首長是秘書長或總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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