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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觀風:從俗文學到域外文獻
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為紀念章培恒先生而設的高端講座“章培恒講座”每年會邀請海內外尖端的學者,以學術活動的方式紀念章先生,本期講座請來了荷蘭漢學家、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文化系講座教授伊維德先生,著名近現(xiàn)代文學史專家、蘇州大學范伯群教授,日本關西大學文學部教授井上泰山先生,全國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員會的安平秋先生,法蘭西學院院士、法國亞洲學會副主席菲利奧扎教授。
一、本叢書系“章培恒講座”演講錄之匯編。 二、本叢書專門聘請海內外在中國語言文學及相關研究領域卓有成就的學者開設前沿學術講座。 三、本書包括了法國漢學家菲力奧扎教授的《十七至十九世紀法國的東方文獻收藏與東方學》,荷蘭漢學家伊維德的《罪惡與清官:成化說唱詞話中的包公》,蘇州大學范伯群教授的《中國古今市民大眾文學的來龍去脈》,日本漢學家井上泰山教授的《西班牙埃思科里亞爾修道院圖書館所藏中國古籍的價值》,《史記》專家、古籍整理專家安平秋先生的《海外漢籍整理出版的幾個問題》等幾篇講座。 四、幾位學者與章培恒先生皆有較深淵源,或為章先生昔日同窗友好,或曾聽過章先生教誨、對其執(zhí)弟子禮。此次講座內容亦包括了文學的古今流變、海外漢籍整理等章先生生前極為重視的課題,以此講座形式表達對章先生的敬重與追念。
出版說明
本叢書系“章培恒講座”演講錄之匯編。“章培恒講座”是由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組織策劃、章培恒先生學術基金資助的主要項目之一,專門聘請海內外在中國語言文學及相關研究領域卓有成就的學者開設前沿學術講座。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為復旦大學直屬研究機構、教育部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直接聯(lián)系與資助的高校古籍研究所之一。章培恒學術基金則是于2012年由復旦大學中文系1985屆畢業(yè)生焦安先生等發(fā)起并出資,為紀念復旦大學古籍所創(chuàng)始人、所長章培恒教授(1934—2011)而設立的。章培恒先生是著名文學史家、復旦大學杰出教授,長期從事中國古代文學研究,兼治現(xiàn)代文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致力于中國文學的古今貫通研究,在中國文學研究領域成就卓著,贏得了海內外學界的廣泛稱譽。該基金的設立,旨在繼承與發(fā)揚章培恒先生的學術精神,加強國際間平等、深層的學術和文化交流,推進當代中國人文學科的建設和發(fā)展。 本叢書將對定期開設的“章培恒講座”的演講內容整理編集后陸續(xù)予以出版,其中收錄的多為演講者在相關領域長期耕耘或最新研治之所獲,相信它們的公開出版,將為專業(yè)的文史研究者和廣大愛好者展現(xiàn)一個典重而斑斕的學術世界。在此,謹向關心、支持本叢書出版的上海嘉世華年藝術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焦安執(zhí)行董事等,表達衷心的感謝,也向為叢書出版付出很大心力的上海文藝出版社陳征社長及相關工作人員,一并致以誠摯的謝忱。 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章培恒先生學術基金 2014年5月
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該所設立中國古代文學(有宋元文學、明清文學兩個方向)、中國古典文獻學兩個專業(yè)的碩士點和中國古代文學(元明清文學方向)專業(yè)的一個博士點。所內主要承擔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規(guī)劃重點項目《全明詩》的編纂工作,這是一項跨世紀的重大科研工程,全書共約200冊,自1990年起開始出版。配合《全明詩》的編纂,尚在進行《明代碑傳集》、《明代碑傳文通檢》、《現(xiàn)存明別集全目》、《明代文集提要》等大型工具書的編纂和《新編明人年譜叢刊》(均為國家教委項目)等著作的撰述,并有《明代文學研究》叢刊不定期地發(fā)表所內外學者有關明代文史研究的新成果。
出版說明
第一講罪惡與清官:成化說唱詞話 中的包公伊維德(Wilt L.Idema)1 (評議人:鄭利華) 第二講中國古今市民大眾文學的 來龍與去脈范伯群47 (評議人:陳建華) 第三講西班牙埃斯科里亞爾修道院 圖書館所藏中國古籍的價值井上泰山83 (評議人:吳格) 第四講海外漢籍整理出版的幾個 問題安平秋113 (評議人:葛兆光) 第五講十七至十九世紀法國的東方文獻收藏與東方學 皮埃爾西爾萬·菲利奧扎(Pierre Sylvain Filliozat)145 (評議人:褚孝泉)
主持人:陳廣宏(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各位同學,各位老師,各位來賓,大家下午好!對于我們來說,今天的前沿學術講座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大家知道,在去年紀念章先生逝世一周年的系列活動當中,我們成立了由復旦校友捐助的“章培恒學術基金”,其中“章培恒講座”是一個常設的項目。每年我們都會邀請海內外最尖端的學者來復旦舉辦學術盛宴。今天,我們有幸請到荷蘭漢學家、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文化系講座教授伊維德先生來為這一高端講座做一次演講。與此同時,今年又正好是我們古籍所成立三十周年。無論是緬懷、紀念創(chuàng)建古籍所的所長章培恒先生,還是回顧我們在章先生領導下走過的這三十年路程,我們想,純粹、即時的學術活動大概是最好的紀念方式。伊維德先生是國際漢學界享有盛譽的學者,我想大家一定都熟悉。他長期任教并執(zhí)掌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文化系,所研究的領域非常寬廣,從中國的文學、歷史、語言、思想到比較文學,有很多重要的著述。他的專攻,在中國文學史領域是以小說戲曲為主的俗文學研究,待會兒我們可以從伊維德先生的講授了解到為什么他致力于中國小說戲曲研究——是有他鮮明的文學史研究立場和方法的。其實我們對伊維德先生關注的很多方向,比如中國近世文學生產(chǎn)與消費的變遷以及和物質技術的關系,有關明清女性文學研究方面,有關《劍橋中國文學史》以及荷蘭漢學史等方面,都很感興趣。那么,今天伊維德先生要講的內容,是有關明成化說唱詞話當中的包公故事研究。擔任本講評議人的,是我們古籍所的鄭利華教授。下面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伊維德先生為我們做精彩的演講。 伊維德: 大家好,我非常高興有機會到上海來,而且這次可以在紀念章培恒先生的神圣紀念會上演講,對我來說非常榮幸。因為對我來說,不敢說是個研究者,看了楊光輝先生編的章培恒傳記那篇文章,我非常佩服。前一輩學者的治學那么嚴苛,是我們想不到的?纯此慕(jīng)歷,看看他的文章,可以想到章培恒先生那樣的學者可以說是研究家,我這個人只算是行外愛好者,亂七八糟從一個小題目轉到其他小題目,不敢說什么研究家。 在開始演講之前,先要說幾句話。為什么我的中文說得那么不標準,不大清楚?我本來是荷蘭人,在荷蘭萊頓大學讀書,畢業(yè)后又在大學做了助教、助理教授、教授,直到1999年才轉到哈佛來。如果我一輩子在美國的話,情況就不一樣。我這個年齡的美國漢學家在做學生的時候都到臺灣去留學一年兩年三年,所以他們的中文說得非常流利,我是荷蘭人,而且荷蘭政府早在1950年就承認了北京政府,就是說荷蘭政府和臺灣當局沒有什么正式的關系,國家與國家的關系都是荷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美國人可以得到臺灣的獎學金到臺灣去讀書,荷蘭與臺灣沒什么正式的交流關系,對于荷蘭人來說沒有獎學金。當然我們希望到北京、上海、廣州——中國大陸的城市來,可是我大學畢業(yè)的時候剛好就是1968年,1968年的時候中國沒有大學,只有紅衛(wèi)兵,所以那時候完全沒辦法到中國來留學,結果我是去了日本,在日本留學兩年。日本漢學當然很有傳統(tǒng),而且我的運氣很好,還是田中謙二先生教的元代雜劇,田中先生是青木正兒先生的學生,在日本,他研究雜劇地位很高,所以對我本人的指導還是尤其好?墒,日本好是好,有個缺點,不是說中文。如果說話的話,日本人說的中國話,呵呵,當然現(xiàn)在不是那個樣子了。日本人都要到中國來留學一年兩年三年,說的中文和其他留學生都一樣?墒,我的經(jīng)歷不是這樣,我是大學畢業(yè)沒辦法到中國留學,結果是去了日本留學兩年,以后又到香港去。香港那個地方很好,可是也不是說普通話的,F(xiàn)在“一國兩制”,可能情況好一點,可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香港人的廣東話好像很好,可是我聽不懂。他們的普通話不行。所以我第一次到大陸來,就是1978年改革開放的時候,第一次到上海來又是1980年。1980年的上海和現(xiàn)在的上海是完全不一樣的。年輕人想不到那個時代的中國是什么樣的?墒悄莻時候我已經(jīng)不做學生了,沒辦法到中國來做留學生。我常常到中國來,可時間都比較短。所以一直到現(xiàn)在,我說的中國話比我的學生還不行,所以很多時候我表達不出來一些意思,如果你聽不懂我的話,請你舉手,說出來,對不起,可能我聽不懂你說的意思是什么。而且有的時候我真正說不出來的意思,可能還要用一兩句英文,還要請我的朋友們幫我的忙翻譯一下。 我今天的題目是“罪惡與清官:明成化說唱詞話中的包公”。為什么選了這個題目?因為到上海來,一定要選定一個與上海有關的題目。說唱詞話是上海市嘉定縣發(fā)現(xiàn)的,也是“文化大革命”時候的一個事情,是1967年在嘉定發(fā)現(xiàn),1972年把這個東西拿給中國書店,發(fā)現(xiàn)是以前沒有看到、非常有價值的文獻,1973年上海博物館把它影印出版。作為一批資料與上海有點關系。下面是我的正式報告: 包公這一角色源自歷史上的包拯(999—1062)。包拯的仕宦生涯主要處于基本上長治久安的宋仁宗(1022—1063)統(tǒng)治時期,他還短暫任過開封府尹,生平樹立了清正廉明、剛直不阿的聲譽。到十三世紀早期,他已成為速報司主,速報司系東岳大帝(泰山神)轄下的陰曹地府七十二司之一。1250—1450年間,包公非但在話本,也在雜劇、戲文和詞話等各體通俗文學中開始出現(xiàn)。貫穿二十世紀,這些有關包公的話本、雜劇和戲文已廣為人知,屢經(jīng)探討。馬幼垣(Y.W.Ma),《中國俗文學中的包公傳統(tǒng)》(The Pao kung Tradition in Chinese Popular Literature),博士學位論文,耶魯大學,1971。馬幼垣(Y.W.Ma),《〈龍圖公案〉的主題與人物塑造》(Themes and Characterization in the Lung t u kung an),《通報》59(1973),179—202。馬幼垣(Y.W.Ma),《明代公案小說的版本傳統(tǒng):〈龍圖公案〉考》(The Textual Tradition of Ming Kung an Fiction: A Study of the Lung t u kung an),《哈佛亞洲學刊》35(1975),190—220。喬治?海登(G.A.Hayden),《中國中世紀戲劇中的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 in Medieval Chinese Drama),麻省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78。關于包公的詞話唯有1967年于嘉定附近發(fā)現(xiàn)。上海博物館早在1973年便已出版了精裝影印本,《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上海:上海博物館,1973。該版本屢經(jīng)重印。但是現(xiàn)代排印本只到1997才產(chǎn)生。朱一玄校點,《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關于詞話這一文體的專著,見 Anne E.McLaren, 《中國通俗文化與明代說唱詞話》(Chinese Popular Culture and Ming Chantefables),萊頓:博睿出版社,1998。盡管這些詞話最初的影印出版引起過相當?shù)霓Z動,很多出版物應運而生,但這種初始的熱情很快便消退,新材料對于包公故事發(fā)展的描述影響甚小。關于包公詞話的完整英譯,見伊維德(Wilt L.Idema), Judge Bao and the Rule of Law: Eight Ballad Stories from the Period 1250—1450, 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2010。這里雖可能有影印本即使出版后詞話仍相對罕見的因素存在,其根本原因還是中國學界分別將話本與宋代、雜劇與元代并觀的傾向。依據(jù)這種觀點,成化年間刻本上發(fā)現(xiàn)的詞話便被作為明代的產(chǎn)物,因此晚出且缺乏獨創(chuàng)。見李永平,《包公文學及其傳播》,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魯?shù)虏牛遏數(shù)虏耪f包公案》北京:中華書局,2008;徐忠明,《包公故事:一個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視角》,北京:中國法律大學出版社,2002;朱萬曙,《包公故事源流考述》,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2000。但是,這極可能是個誤解。 〖=B45〗話本、雜劇和詞話的文本與版本〖=B46〗我們知道個別話本早在元代和明代早期便已以刻本方式傳播開來,因為1982年以來,我們持有一片這種刻本的單頁。該頁正好是《紅白蜘蛛》話本的末頁。黃永年,《記元刻新編紅白蜘蛛小說殘頁》,《中華文史論叢》21(1982年第1卷),99—110。所幸湊巧,這一殘頁證實了1973年韓南(Patrick Hanan)在《中國短篇小說之日期、作者和結構研究》中關于話本的年代論定。當討論《紅白蜘蛛》話本在1620年代馮夢龍“三言”中的較晚版本時,韓南指出,據(jù)他的方法論,該話本最后部分只能是后來添加。結果發(fā)現(xiàn),韓南所稱的后來添加,正好始于舊本結束處。韓南(Patrick Hanan),《中國短篇小說之日期、作者和結構研究》(The Chinese Short Story: Studies in Dating, Authorship and Composition),麻省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73,第244頁(HY31).韓南的研究囊括了“三言”和明代早期總集中的150篇話本。他推斷其中約一半作于1500至1627年間;剩下一半中再有一半作于1250至1450年間,一半作于1400至1550年間。他還提醒,對于這三段時期所隸屬的大部分話本,很可能均作于該期之末,每期的起始日期,可能僅是作出最大程度想象后該期少數(shù)話本最早的寫作時間。包公在這150篇話本中出場甚少。他在最早期的兩篇話本結尾作為一個法官出現(xiàn)(另有一篇中被提及),在韓南歸為中期的一篇話本(這篇很可能基于一篇雜。┲谐洚斄艘粋稍大點的角色。包公在這組大型集子中的幾近缺席容易解釋:當馮夢龍編撰他的各收有40篇話本的三部集子時,所有好材料都已被其他通俗小說作者利用,如《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和《龍圖公案》的編撰者。韓南(Patrick Hanan),《包公百家公案重構》(Judge Baos Hundred Cases Reconstructed),《哈佛亞洲學刊》40,第2期(1980):301—323。 韓南確定的話本創(chuàng)作早期之1250至1450年間,也是雜劇創(chuàng)作的全盛期。十三世紀后半期,這一體裁首先興盛于中國北方的大城市;十四世紀早期的杭州也開始有了實踐。隨著明朝的建立,這一文體被采作明代宮廷戲。在十四世紀的刻本中有30種元雜劇保存下來,但大部分是以抄本、萬歷刻本或更晚的版本留存。正如我在《我們讀到的是“元”雜劇嗎》伊維德(Wilt L.Idema):《我們讀到的是“元”雜劇嗎:雜劇在明代宮廷的嬗變》(Why You Have Never Read a Yuan Drama: The Transformation of Zaju at the Ming Court),收入S.M.Carletti a.o.編《敬賀蘭契奧蒂七十華誕論文集》(Studi in Onore di Lionello Lanciotti),意大利那不勒斯東方大學, 1996, 第二卷,第765—791頁。另見奚如谷(Stephen H.West)《文本和理念:明代編者和北劇》(Text and Ideology: Ming Editors and Northern Drama),收入Paul J.Smith和Richard won Glahn編《中國歷史上的宋元明變遷》(The Song Yuan 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麻省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03,第329—373頁。一文中強調的,大部分這類劇本基于已經(jīng)過大幅度改編的宮廷本(內府本)。在奚如谷和我最近交付出版的一部稿件中,我們同時收錄了元刊本和臧懋循《元曲選》本《趙氏孤兒》的譯本,以期展現(xiàn)這些編改。此書現(xiàn)已出版,即奚如谷(Stephen H.West)和伊維德(Wilt L.Idema),《〈趙氏孤兒〉和其他元雜。含F(xiàn)知最早版本》(The Orphan of Zhao and other Yuan Plays: The Earliest Known Versions)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2015。本書包括了七種元刊雜劇,另外,其中已知有晚近版本的四種雜劇,他們的晚近版本也已被全譯。前文我曾特地強調明代宮廷在雜劇傳播和改編中的作用。但在1990年代晚期,久已失傳的李開先(1502—1568)《改定元賢傳奇》殘本也被重新發(fā)現(xiàn)。我曾經(jīng)論過,這套1560年代的集子中所收元劇,基于傳世元刊本編訂,但僅它們的題目已宣告了這些雜劇已經(jīng)過改定,如賓白的添加。伊維德(Wilt L.Idema),《李開先〈改定元賢傳奇〉以及馬致遠兩劇中所見的元雜劇的文本變遷》(Li Kaixian s Revised Plays by Yuan Masters (Gaiding Yuanxian chuanqi) and the Textual transmission of Yuan Zaju as Seen in Two Plays by Ma Zhiyuan),《中國說唱文藝》(Chinoperl Papers)26(2005—226):47—65。關于李開先《改定元賢傳奇》在早期戲曲刊刻史上的地位,見孫書磊《改定元賢傳奇考論》,收入孫氏著《南京圖書館孤本戲曲叢考》,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9—99頁。我們知道為刊印《改定元賢傳奇》準備了五十種雜劇,但我們不知道最終付印了多少種,所以這第二種保存和改定的影響較難估量。因此,盡管《改定元賢傳奇》的重新發(fā)現(xiàn)迫使我們重新考慮和調整之前的觀點,但絕大多數(shù)早期雜劇僅是以源自宮廷、經(jīng)過重大改編和改定的版本存留下來的結論仍然成立。 就表現(xiàn)包公的雜劇來說,唯有一篇在十四世紀的刻本中存留下來,即無名氏的《鯁直張千替殺妻》,劇中包公僅充當了一個很小的角色。其他包公劇都只在晚明抄本或刻本中保存下來。但是,我們不僅要留意這些劇作很可能經(jīng)過明代宮廷重大改編這一事實,也應該承認這些劇作中大部分可能在明代才寫成。傅惜華《元代雜劇全目》陳濤,《包公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第67—72頁列出關于包公的元雜劇存、佚者各十一種,但其有些已佚劇作更像是早前目錄的重出條目。十一種現(xiàn)存的劇作被收集在范嘉晨《元雜劇包公戲評注》,濟南:齊魯書社,2002中。范將《魯齋郎》歸于關漢卿名下,這種可能性很小;《生金閣》歸于武漢臣名下,這至少是可疑的。李永平《包公文學及其傳播》列出十三種現(xiàn)存元代戲曲,但其中有一篇(無名氏之作,最初列在十五世紀早期的目錄中)未寫包公,一篇非雜劇,而是戲文。后一種保存在《永樂大典》中,可能是一篇已佚雜劇的改編本,而非其他什么另外已知的雜劇。所著錄的關于包公的十六種存佚劇目中,只有六種有一定把握可歸入某位元代作者名下,剩下的劇目中有六種系首次著錄在十五世紀早期的雜劇目錄中,通常被當作無名氏作品,余下的四種劇目見于晚明雜劇總集,之前從未見著錄。因此依我看,這十種劇目出于明代的可能性比出于元代的可能性還大。許多中國學者之所以常常無視這種可能性,不僅因為雜劇這一文體和元代的密切關系,也因為他們希望將包公劇讀作蒙元黑暗統(tǒng)治以及漢人從他們的野蠻統(tǒng)治者那里遭受的殘酷壓制的直接反映。例如,見李永平,《包公文學及其傳播》,第98—105頁;魯?shù)虏,《魯(shù)虏耪f包公案》,第9—15頁。這些作者將元代作為一個統(tǒng)一的階段,而范嘉晨《元雜劇包公戲評注》(第5頁)在早期和晚期雜劇間作出區(qū)分:“元雜劇包公戲的創(chuàng)作,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元代前期,二是在元末明初。偉大戲劇家關漢卿以其雜劇《蝴蝶夢》和《魯齋郎》奠定了包公戲的現(xiàn)實性基調。在包公戲創(chuàng)作的第一階段,包公戲對社會現(xiàn)實的反映更為直接,反映的面也較廣泛,既有家庭糾紛,也有權豪勢要的橫行。至包公戲創(chuàng)作的第二階段,作品的題材側重于家庭問題、財產(chǎn)糾紛等日常生活方面,一方面是對現(xiàn)實的批判相對減弱,另一方面則是神秘色彩的逐步加重。但無論是前一階段,還是后一階段,包公戲在我們面前展開了元代社會活生生的現(xiàn)實情景,逼真地反映了封建市井生活面貌,其成就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盡管許多中國學者堅持將明末改訂本話本和戲曲(雜劇、戲文)當成真正的宋元之作閱讀,這同一批學者中卻有許多人將時間早很多的詞話當成晚出之作對待。而從趙景深開始的其他一些學者,則強調詞話的創(chuàng)作日期可能遠早于成化年間。我們知道作為說唱故事體裁之一的詞話在元代已經(jīng)興盛。李雪梅、李豫,《新發(fā)現(xiàn)元刻本〈包公出身除妖傳〉說唱詞話考論》,(《民族文學研究》2013年第6期,第150—157頁)討論了一篇新發(fā)現(xiàn)的說唱文本,作者確認該文本系元代晚期刊刻的一篇說唱詞話。有幾種詞話顯現(xiàn)出它們并非創(chuàng)作于刊刻地北京,而是吳方言區(qū)。這可由其韻文部分所用韻字和敘述部分展現(xiàn)的地理方面的信息看出。如果詞話確實發(fā)源于蘇州地區(qū),人們就該設想,他們在北京刊刻或重印前,應是在蘇州地區(qū)先流行開來。因此我支持那些學者,他們將詞話的創(chuàng)作時間定在同樣的1250至1450年之間,這同時是話本的創(chuàng)作早期和雜劇的全盛期。但話本和雜劇這兩種文體現(xiàn)存的作品常常是晚出的改定本,而詞話則以相對較早且無明顯改訂痕跡的版本保存下來,我們至少應該將詞話視之為話本和雜劇的同期之作,而非晚于他們。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在許多情況下,詞話很可能被作為雜劇之源,而非相反。 雜劇和詞話中的罪惡與罪犯〖=B46〗關于包公的八種詞話中有兩種涉及的故事在現(xiàn)存雜劇中也有表現(xiàn)。其中第一種詞話涉及的是一樁無尸案——因為謀殺者是窯戶,他們將尸體混在了他們用來做盆的泥土里。這引發(fā)了一些滑稽的景象,當一個老人發(fā)現(xiàn)他獲得的尿盆碰巧寄寓了受害者魂靈,以及當受害者的魂靈不肯進入由門神、土地把守的府廳時,當然,包公最終設法拷問出窯戶的招認狀,并將他們問斬。無名氏的雜劇以《盆兒鬼》為人所知,喬治?海登(George Hayden)已譯為“The Ghost of the Pot”,收錄在《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一書中,第79—124頁。詞話本已由伊維德(Wilt L.Idema)譯為Rescriptor Bao Desides the Case of the Weird Black Pot,收錄在《包公與法治》(Judge Bao and the Rule of Law)一書中,第133—196頁。關于兩者的比較,見魯?shù)虏,《魯(shù)虏耪f包公案》,第27—31頁。不過今天我將集中討論包公陳州糶米詞話。這篇故事以其雜劇版本聞名于世,通常稱《陳州糶米》,英譯本有喬治?海登(George Hayden)的Selling Rice at Chenchou。喬治?海登(George Hayden),《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第29—78頁。該劇包括一篇楔子和四折。開篇的楔子中,以范仲淹為首的朝中公卿,商議申報饑荒的陳州情形,范仲淹提議以欽定的價格開倉糶米。無疑,這是一個可以通過抬高米價撈錢的絕佳機會。公卿之一的劉衙內,保舉他的兒子劉得中和女婿楊金吾到陳州做監(jiān)倉糶米人。范仲淹雖有疑慮,但終將任務指派給了那兩位年輕人。第一折中,兩位年輕人來到陳州,以雙倍于欽定的價錢糶米。當老漢張憋古——本折主唱高聲抗議這種濫用職權行徑時,劉得中一錘擊中其腦袋,老漢因此亡逝,但在去世前,老漢派兒子小憋古到京師告狀。第二折里我們又回到京師,面對同一批公卿,因皇帝命令另舉一名正直的官員前去陳州,他們再次在商議陳州情形。這一次,從南方采訪初回的包公參與了他們的議事。包公的年齡在其他雜劇中從未有過詳細說明,但在這部雜劇中他將近八十歲,急于致仕。所以初被煩請去陳州勘斷亂局時,他堅辭不去。但在退朝遇見向他告狀的小憋古后,包公改變了主意。這引起了同僚劉衙內的驚慌,劉對其兒子、女婿在陳州的所作所為再清楚不過。 《陳州糶米》第三折最為著名。到達陳州后,包公決定微服進城查出事情真相。他憑著幫王粉頭籠驢成了她的仆從,王粉頭正巧是劉得中、楊金吾相好的妓女,劉、楊兩人甚至將象征他們權勢的紫金錘托付與她。王粉頭帶包公一起到接官廳,在那里我們微服的包公很快冒犯了這兩個惡棍,他們將他兩手吊了起來。待侍從張千趕到現(xiàn)場,告知劉、楊二人包公已從東門進城,因此他們趕去迎接后,包公才得以從這種尷尬局面中脫身。在最后的第四折中,包公升廳坐衙,首先嚴斥了向饑民漫天索價的劉得中。其次,他讓人將王粉頭和紫金錘一并解來。王粉頭被處以三十大棒,而楊金吾被斬首。最后,包公讓小憋古用紫金錘將劉得中打死報仇。等劉衙內帶著赦書趕到陳州,發(fā)現(xiàn)唯有小憋古可從赦書獲益。 《陳州糶米》絕對是最合人意的包公戲之一。包公在這部劇中,不僅一如他在其他雜劇中那樣作為一個戲末解圍之人出現(xiàn),而且扮演了一個貫穿全部劇情的活躍的角色。這些情節(jié)經(jīng)過精心設計,氣氛轉換由悲愴到幽默,終至于高度嚴肅。但我必須指出,關于這篇雜劇的寫作時間我們毫無概念。該劇題目未見早期書目著錄,它是直到臧懋循《元曲選》方為人所知的十五部雜劇之一。但是,說本劇很適合在宮廷里皇帝面前搬演應該大致不錯。無可否認,官僚機構里包括了劉衙內之類敗類,但在他的同僚未給予充分關注時,是皇帝親自主動命令差一名正直官員去陳州結斷事宜,他有一個正直而機智的官員,以包公為代表,務使正義得到伸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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