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在國際人權法視野下,對人權教育進行全米娜深入的研究。全書內容分為六章:第一章是“人權教育概論”。通過教育、培訓和信息交流,以期通過傳播知識、傳授技能和塑造態(tài)度,建立普遍的人權文化。第二章是“人權教育的法理基礎”。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人權教育的法律依據是國際人權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第三、四、五章闡述了“國家與人權教育”、“國際人權條約的實施機制與人權教育”、“國際人權機構與人權教育”的具體內容;第六章主要分析了“中國在人權教育上所取得的成就及中國人權觀念與西方所倡導的人權觀念在本質上的不同。
王孔祥,1973年生人,男,湖北荊門人。2005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副教授。先后任教于武漢大學、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和東南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國際關系。曾在《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河北法學》、《政法論叢》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20余篇學術論文,F為中國國際法學會歐洲學分會理事。
引論
第一章 人權教育概論
第一節(jié) 人權教育的界定
一、人權教育的概念
二、人權教育的要素
三、人權教育的途徑和方式
第二節(jié) 人權教育的目的和意義
一、人權教育的目的
二、人權教育的意義
第三節(jié) 人權教育的國際實踐
一、人權教育歷程
二、《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行動計劃(1995—2004年)》
三、《世界人權教育方案第一階段(2005—2007年)行動計劃草案》
四、國外人權教育概況
小結
第二章 人權教育的法理基礎
第一節(jié) 人權教育與受教育權的關系
一、受教育權概念
二、人權教育與受教育權的區(qū)別
三、人權教育與受教育權的聯系
第二節(jié) 人權教育與信息自由的關系
一、信息自由概念
二、人權教育與信息自由的聯系
三、大眾傳媒在人權教育中的作用
第三節(jié) 作為特別人權的人權教育
一、學者的觀點
二、國際會議與國際組織的觀點
三、國際人權條約及其執(zhí)行機構的規(guī)定
四、習慣國際法的依據
第四節(jié) 人人享有獲得人權教育的權利
一、人權教育是實現人權的必經之路
二、人權教育可預防侵犯人權
三、人權教育是人權救濟的要求
小結
第三章 國家與人權教育
第一節(jié) 國家對人權的義務
一、國家對人權義務的內容
二、國家履行人權義務的方式
第二節(jié) 國際強行法與人權教育
一、強行法概述
二、國際強行法保護的人權
三、人權教育權不受國際強行法保護
第三節(jié) 作為國家義務的人權教育
一、國際人權法的依據
二、國內人權法的規(guī)定
三、國家在人權教育中的責任
四、國家在人權教育中的作用
小結
第四章 國際人權條約的實施監(jiān)督與人權教育
第一節(jié) 作為人權教育內容的國際人權條約實施監(jiān)督機制
一、締約國報告程序
二、締約國間指控來文程序
三、個人申訴來文程序
四、國際調查程序
五、法院救濟
六、其他機制
第二節(jié) 國際人權條約實施機制對人權教育的監(jiān)督
一、國際人權條約實施監(jiān)督機制的現狀
二、國際人權條約實施監(jiān)督機制的問題
三、成因分析
第三節(jié) 人權教育對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的強化作用
一、個人對本國國家報告義務的監(jiān)督
二、個人對外國人權問題的關注
三、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小結
第五章 國際人權機構與人權教育
第一節(jié) 作為人權教育內容的聯合國人權機構
一、聯合國大會
二、經社理事會(OECOSOC)
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CHR)
四、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UNHcHR)
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六、對聯合國人權機構的評價
第二節(jié) 作為人權教育內容的國際人權條約機構
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
二、人權事務委員會
三、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
四、禁止酷刑委員會
五、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
六、兒童權利委員會
七、對條約機構的評價
第三節(jié) 作為人權教育內容的區(qū)域性人權機構
一、歐洲人權機構
二、美洲人權機構
三、非洲人權機構
第四節(jié) 國際人權機構在人權教育中的作用
小結
第六章 中國與人權教育
第一節(jié) 中國對人權教育的立場
一、中國重視尊重和保障人權
二、中國重視人權教育
第二節(jié) 中國人權教育的實踐和建議
一、中國人權教育的成就
二、對中國人權教育的建議
第三節(jié) 中國特色的人權觀
小結
結束語
附錄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