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發(fā)達史(第二版)》共分十章,以古代東方國家——以色列、巴比倫、腓列基、埃及、印度、古希臘、羅馬以及西歐中世紀諸國的社會發(fā)展為線索,概述了人類法的早期發(fā)展形態(tài),以及中世紀西歐諸國的法律發(fā)展狀況,尤其是羅馬民法與教會法、條頓族普通法之間的沖突與融合,羅馬民法的演變及與英美普通法的關系,普通法與衡平法的沖突與融合等,從而論證法律的起源、性質(zhì)及與自然法的關系。著者同時指出,要借鑒歷史的經(jīng)驗,必須注重歷史的研究。
莫里斯,1834年12月出生于愛爾蘭一個傳統(tǒng)的天主教家庭,后來移民美國。自1854年畢業(yè)于美國喬治敦大學法學專業(yè)后,進入一個教會牧師培訓機構,一度試圖成為一名專職牧師。父親去世以后,為照顧家庭開始從事律師工作,長達三十余年。1893年因其在有關法院設置的立法活動中的卓越表現(xiàn),經(jīng)國會通過由總統(tǒng)任命為哥倫比亞特區(qū)聯(lián)邦上訴法院陪審法官,直至1905年退休。莫里斯雖然一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然而這并沒有妨礙他在學術領域的廣泛發(fā)展,他涉獵科學、文學、藝術等領域,且畢生致力于法學教育事業(yè)。
版本介紹
作者簡介
凱辛格出版社聲明
總序
序
點校者第二版序
點校者第一版序
凡例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和性質(zhì)與自然法
第二章 摩西法
第三章 巴比倫尼亞、腓尼基和埃及法
一、巴比倫尼亞
二、腓尼基
三、埃及
第四章 印度斯坦、中國、米底和波斯法
一、印度斯坦
二、中國
三、米底與波斯
第五章 古希臘法
一、克里特與羅德一米諾斯
二、斯巴達
三、雅典
四、希臘其他城邦
第六章 羅馬法
第七章 羅馬民法與條頓民族之普通法間的競爭
第八章 羅馬民法與條頓民族之普通法間的競爭一續(xù)
第九章 羅馬民法與英國普通法的關系
第十章 美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