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guī)則的一體化作為我國物權立法的一個創(chuàng)造,它在給我們帶來了一個新的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guī)則體系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許多需要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的課題。面對這些課題,國內學者存在明顯的分歧乃至對立,這種分歧和對立在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一定困擾的同時,也在提醒我們,要妥善處理準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這一本身就“蘊藏甚多疑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所涉的基本問題,就必須對其體系整體有一個更為全面的認識和理解!稖什粍赢a物權變動規(guī)則體系研究》的一個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汪志剛,男,江西鄱陽人,南昌大學哲學學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學碩士和博士,F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物權法、侵權法和與生命科技相關的民法基礎理論研究,先后在《法學研究》獨立發(fā)表論文4篇,在《中外法學》《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民商法論叢》等刊物發(fā)表論文20余篇,出版?zhèn)人專著和譯著各1部。
導論
一、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guī)則體系的法源構成
二、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guī)則體系的特殊性
三、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guī)則體系中的幾個基本問題
四、小結
第一章 準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概述
第一節(jié) 準不動產物權的客體
一、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的定義與分類
二、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的法律屬性
第二節(jié) 準不動產物權的種類
一、準不動產物權種類的確定
二、海商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之上能否成立質權
三、民用航空器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權
四、海商船舶留置權類型的確定
五、海商船舶優(yōu)先權和民用航空器優(yōu)先權是否屬于物權
六、小結
第三節(jié) 準不動產物權變動概述
一、準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含義及其原因
二、準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立法模式
三、準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基本原則和規(guī)則
第二章 意定的準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一節(jié) 準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的構成及其適用范圍
一、“合同生效加登記對抗”抑或“交付生效加登記對抗”
二、何謂“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登記對抗主義的適用范圍
第二節(jié) 準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的法理分析
一、準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與實踐理性
二、準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對物權基本法理的沖擊
三、準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的法理構成
第三節(jié) 準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
一、未登記的準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
二、公示要件完備的準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
第四節(jié) 準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
一、準不動產物權能否適用善意取得
二、準不動產善意取得的適用范圍
三、準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四、結論
第三章 非意定的準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一節(jié) 因法律文書導致的準不動產物權變動
一、解釋上的一個基本問題
二、可導致物權變動的判決書
三、可導致物權變動的裁決書
四、可導致物權變動的調解書
五、可導致物權變動的裁定書
第二節(jié) 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準不動產物權
一、因繼承取得準不動產物權
二、因受遺贈取得準不動產物權
第三節(jié) 因建造取得準不動產所有權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新建船舶所有權的概念
三、相關爭議概述
四、新建船舶所有權歸屬的確定
第四章 準不動產物權登記及其制度體系的完善
第一節(jié) 準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體系構成及其基礎法理
一、準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法律屬性及其體系構成
二、權源性制度的體系構造
三、程序性制度的體系構造
四、效果性制度的體系構造
第二節(jié) 準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性質與功能
一、準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法律性質
二、準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的功能
第三節(jié) 準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一、法出多門和部門立法:條塊分割之亂及其克服
二、行政管理優(yōu)位于登記公示服務:理念錯位之亂及其克服
三、程序法越位和重要制度闕如:任務不清之亂及其克月良
四、小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