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科技成果利益分享研究——以人體組織提供者私權保護為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三五”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guī)劃項目)
定 價:68 元
叢書名:法律科學文庫;“十三五”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guī)劃項目
- 作者:郭明龍
- 出版時間:2019/8/1
- ISBN:9787300273983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13
- 頁碼:312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16
基因衍生科技成果,必須對人體組織提供者的利益作出恰當配置,方能保證研發(fā)的有序規(guī)范進行,維系生物科技研發(fā)作為產業(yè)存在的持續(xù)性。本研究主要圍繞人體組織利用及其衍生利益、人體組織衍生利益的私權構造、個人基因信息權益之本權歸屬、人類基因衍生科技成果之專利化及利益分享思路、人體組織提供者對基因衍生科技成果的直接利益分享、其他主體對基因衍生科技成果的間接利益分享等六方面展開。作者提出,在人格權和財產權之間構建統(tǒng)一的“信息權利”概念,涵攝以“信息”為客體、既包含財產利益、又包含人格利益的混合性權利;區(qū)分對基因衍生科技成果產出的“積極貢獻”與“消極貢獻”主體,分別構建直接和間接分享模式。作者主張參照“市場分攤理論”、根據(jù)人體組織和基因信息對專利權的“貢獻率”確定其價值,兩者“貢獻率”可以采取“一般均等,容有差別”處理原則。
郭明龍(1977—),山東沂南人,法學博士,現(xiàn)為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入選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1995—1999年于煙臺師范學院獲教育學士學位,1999—2001年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第二學士學位,2004—2006年于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6—2009年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美國艾奧瓦華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Iowa College of Law)訪問學者。
兼任天津市法學會應用法學分會常務理事、天津市法學會民法學分會副秘書長、天津師范大學法律顧問、民商法應用研究中心研究員,天津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專家咨詢委員、天津市“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法官數(shù)年。
研究方向為民法學,側重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
緒 論(1)
第一章 人體組織利用及衍生利益(16)
第一節(jié) 人體組織及其利用 (16)
第二節(jié) 人體組織衍生利益分析 (24)
小 結 (31)
第二章 人體組織衍生利益的私權構造(32)
第一節(jié) 人體組織衍生利益私權構造理論困境及探索 (32)
第二節(jié) 人體組織與個人基因信息權益之定性 (44)
小 結 (64)
第三章 個人基因信息權益的本權歸屬(66)
第一節(jié) 個人基因信息權益本權配置的各種觀點及其評析 (67)
第二節(jié) “人體組織提供者本權說”的證成與施用 (78)
小 結 (92)
第四章 人類基因科技成果之專利化及利益分享方式(94)
第一節(jié) 人類基因科技成果之專利化 (95)
第二節(jié) 人類基因科技成果的利益分享方式 (122)
小 結 (142)
第五章 基因科技成果利益分享的國際實踐(144)
第一節(jié) 國際公約 (145)
第二節(jié) 國別實踐 (168)
小 結 (180)
第六章 人體組織提供者對基因科技成果的直接利益分享(182)
第一節(jié) 人體組織提供者直接利益分享的根據(jù):個人信息商品化 (182)
第二節(jié) 人體組織提供者直接分享的途徑:告知后同意 (204)
第三節(jié) 人體組織提供者直接分享的后盾:侵權責任制度 (222)
小 結 (237)
第七章 其他相關主體對基因科技成果的間接利益分享(240)
第一節(jié) 特定族群對基因科技成果的間接利益分享 (240)
第二節(jié) 國家對基因科技成果的間接利益分享 (246)
第三節(jié) 對全人類的回饋:對基因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 (249)
小 結 (262)
結論:制度如何提升(263)
參考文獻(266)
后 記(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