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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國旗法、國歌法、國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國旗法、國歌法、國徽法)

定  價:12 元

        

  • 作者:法律出版社 著
  • 出版時間:2020/11/1
  • ISBN:9787519751135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1 
  • 頁碼:9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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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chǎn)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國家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chǎn)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
國旗、國歌和國徽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代表著國家權*與尊嚴,是國家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十三屆全國人*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國旗法、國徽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國旗法規(guī)定,國慶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元旦、春節(jié)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jié)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qū))有條件的應當升掛國旗。新修改的國徽法明確,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國歌法明確了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和國歌奏唱的禮儀等。國旗、國歌、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nèi)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國歌、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nèi)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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