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法律和道德層面討論了隱私為何對我們如此重要,而什么又構成對隱私的侵犯。從某種程度上說,侵犯隱私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發(fā)生。愛德華?斯諾登對美、英等國安全部門對公民實施監(jiān)控的揭露,使得人們對個人隱私的關注顯著增加;ヂ(lián)網(wǎng)給各種形式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所帶來的風險,在二十年前是難以想象的。人們搜集、存儲、交換和使用信息的方式已經(jīng)永遠地改變了,而隨著網(wǎng)絡日志、社交媒體以及信息時代其他發(fā)明的驚人增長,可訪問私人數(shù)據(jù)的生成規(guī)模也達到了驚人的程度,而這無疑會給我們的隱私帶來令人不安的威脅。對于嘩眾取寵的媒體不斷散布的謠言,人們常常在無比憤怒之余,也在不斷降低自身對隱私域的合理訴求。雷蒙德?瓦克斯通過考察隱私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深入探討了作為一種基本價值的隱私該如何與諸如安全、言論自由之間的利益沖突達成和解。
自1890年沃倫和布蘭代斯提出隱私權概念以來,世界各國在公民隱私權保護法律構建方面雖然取得了巨大進步,但它與人們日益增長的隱私權要求之間依然有著不小的差距,尤其在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隱私權保護問題正面臨著更大的挑戰(zhàn)!峨[私》一書為讀者提供了有關隱私權界定和法律保護程度的概覽性介紹,同時也提出了人們更為關注的問題,即在選擇安全和便利生活的同時我們需要在多大限度上放棄隱私?
序 言
程 嘯
在1890 年12 月15日出版的《哈佛法律評論》中,兩位美國律師沃倫(Samuel D. Warren)與布蘭代斯(Louis D. Brandeis)合作發(fā)表了一篇名為“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的文章。他們在文中寫道:“文明的前行使人們的生活日漸緊張且復雜,適時地遠離世事紛擾,極有必要。隨著文化修養(yǎng)的提高,人們對公共場合更為敏感,獨處隱私之于人更是必不可少。但如今的新聞報刊和各類發(fā)明,侵害個人隱私,使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與困擾,較之純粹身體上的傷害,有過之而無不及!闭沁@篇著名文章,首次提出了“隱私權”的概念。
經(jīng)歷了一百多年的發(fā)展,隱私權在世界各國法律中已經(jīng)成為一項重要的權利,被認為是一項基本人權。無論是各國法律還是國際公約,都明確要求對自然人的隱私加以保護。例如,1948年聯(lián)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規(guī)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1966年的聯(lián)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規(guī)定:“任何人的隱私、家庭、住址和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名譽和聲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
隱私權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視,是因為保護隱私、尊重隱私權,對于維護人性的尊嚴和促進個人人格的發(fā)展極為重要。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個需要對自己和對他人盡職盡責的社會中。在這個忙忙碌碌、紛紛擾擾的世界中,如果沒有私人生活的安寧,無法安心地休息,如果沒有私密的空間,可以無須顧慮地進行私密活動,如果缺少一塊只保留給自己的心靈家園,那么,個人將很難履行他(她)的職責。無論是為了促進自決與自主的個人人格的發(fā)展,還是促進有責任感的家庭成員和更為廣泛的社區(qū)的發(fā)展,隱私的保護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說傳統(tǒng)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跟蹤、窺視、偷拍、偷錄、進入等行為,那么,隨著網(wǎng)絡信息科技尤其是大數(shù)據(jù)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fā)展,在高度數(shù)字化的現(xiàn)代社會中,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則主要表現(xiàn)為,通過人臉識別、閉路電視監(jiān)測、無線射頻識別系統(tǒng)、Cookie技術,以及各種傳感器未經(jīng)權利人同意而對私密信息進行大規(guī)模、自動化、低成本的收集、存儲、加工和使用。因此,現(xiàn)代社會對隱私的保護,不僅僅是防止利用垃圾短信、垃圾郵件、騷擾電話侵害私人生活的安寧,以及通過進入、竊聽、窺視、拍攝住宅等行為侵害自然人的私密空間和私密活動,更重要的是,通過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來防止自然人的各種私密信息免受非法處理。
正因如此,現(xiàn)代各國法律,或是在隱私權之外提出個人信息權益的概念,以實現(xiàn)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如歐盟;或者擴張隱私權的概念,通過“信息隱私”(information privacy)的概念來實現(xiàn)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如美國。我國采取的是前一種模式。2020年5 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第四編“人格權”中,專章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做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該章既規(guī)定了隱私權,明確將隱私規(guī)定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同時又規(guī)定了自然人對個人信息的權益,明確了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盡管我國《民法典》采用八個條文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做出了規(guī)定,但如何處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關系,在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中,應當怎樣協(xié)調信息自由、言論自由與權益保護等相互沖突的價值等問題,還存在很大的爭論。
就廣大非法律專業(yè)人士而言,雖然他們也很關注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但是限于專業(yè)知識,對于什么是隱私,保護隱私有何利弊,現(xiàn)代網(wǎng)絡科技對于隱私究竟有什么威脅,何為私密信息與敏感信息,個人信息與個人數(shù)據(jù)是什么關系等問題,往往一頭霧水,難以理解。如果能有一部由隱私權研究領域的權威專家撰寫的,既系統(tǒng)全面、精確嚴謹又高屋建瓴、深入淺出的著作,則無疑能夠極大地幫助他們理解這些問題。譯林出版社即將出版的這本由英國法學家雷蒙德?瓦克斯教授撰寫的《隱私》,正是這樣一本值得推薦給廣大讀者的好書。通讀全書后,我認為本書的特點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首先,大家小書,作者權威。秉持“大家”寫“小書”的原則,牛津通識讀本系列中每一本著作的作者都是該領域的頂尖、權威專家,本書亦不例外!峨[私》一書的作者雷蒙德?瓦克斯教授,是香港大學法學與法理學的榮休教授,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有長達數(shù)十年的研究,曾先后出版了《隱私保護》《個人信息:隱私與法律》《隱私與新聞自由》《隱私與媒體自由》等多部該領域的重要著作,乃是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權威專家。不僅如此,瓦克斯教授還積極參與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立法實踐活動,如作為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下屬的隱私權分委員會的成員。故此,書中對相關內容的分析始終能夠做到理論知識與實踐問題的緊密結合。
其次,系統(tǒng)全面,要言不煩。本書不僅回顧了隱私保護的歷史起源與發(fā)展歷程,更密切關注現(xiàn)代網(wǎng)絡信息科技發(fā)展對隱私造成的各種侵害,如生物識別技術、信息記錄程序、黑客、身份盜用、DNA數(shù)據(jù)庫等中隱私權及其他人身財產權益被侵害的問題。作者在書中不僅闡釋了隱私權保護的積極價值,也提醒讀者注意到隱私保護對女性的壓迫、妨礙信息的流動、影響商業(yè)效率和可能構成對公眾的欺詐等消極作用。據(jù)此,作者也對隱私權保護中各種利益的權衡,特別是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的關系問題進行了專門的、精彩的論述。瓦克斯教授雖然是一位普通法教授,但在討論隱私問題時,并不完全以普通法為中心,而是很注重比較法的研究,如對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大陸法系國家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也時不時加以對比分析。這就使得本書也具有相當程度上的比較法研究的價值。
再次,圖文并茂,生動有趣。一方面,書中在介紹到相關問題時時常使用各種對應的圖片,既生動清晰地說明了問題,又增加了閱讀的樂趣,增長了讀者的見識。例如,在討論隱私權保護的價值時,國內不少學者喜歡提及英國功利主義法學家杰里米?邊沁所謂的“圓形監(jiān)獄”,但圓形監(jiān)獄是什么樣子,我卻一直不清楚,直至看到瓦克斯教授這本書中的圖片才解答了這個疑惑。另一方面,作者博覽群書,旁征博引,雖然書中引用了很多經(jīng)典參考文獻,但作者采取了專欄與正文加以區(qū)分的方式。這既使得有興趣的讀者能夠按圖索驥,拓展閱讀;也使得那些希望快速了解本書內容的讀者可以跳過專欄而只閱讀正文,從而減輕了閱讀的負擔。
總之,雷蒙德?瓦克斯教授撰寫的《隱私》一書,無論對于從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研究的法律專業(yè)人士來說,還是對于廣大對隱私問題有興趣的非法律界人士而言,都是一部非常值得推薦的好書!相信廣大讀者在讀完本書之后一定會有所收獲,也會引起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更深入、更持久的思考!
2020 年9 月5 日
雷蒙德·瓦克斯,香港大學法學和法理學榮休教授,隱私研究領域的國際quanwei,擔任多個國家隱私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咨詢顧問,以及多家與隱私相關期刊的編輯委員會成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隱私權和人權,著有《隱私保護》(1980)、《個人信息:隱私與法律》(1989)、《隱私》(1993)、《隱私與新聞自由》(1995)、《隱私與媒體自由》(2013)等。
前言
第一章 對隱私的侵襲
第二章 一種經(jīng)久不衰的價值
第三章 一種法定權利
第四章 隱私權和言論自由
第五章 數(shù)據(jù)保護
第六章 隱私的消亡?
附錄
索引
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