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行為,自德國學者斯鳩貝爾首倡以來,在一個多世紀的發(fā)展中,其作為保證人類型之一,得到多數(shù)學者贊同和司法判例支持,它和法律規(guī)定、契約約定,并列為歷史最悠久的三大保證人類型!耙蜃约褐袨橹掳l(fā)生一定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fā)生之義務”,這是先行行為保證人類型最原始的法理基礎,符合人類直覺的正義情感。問題是,在實證法層面,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如何對先行行為不作為犯進行處罰。本書認為,可以根據(jù)先行行為作為義務程度的強弱來判斷其是否成立以及成立何種不純正不作為犯。
謝紹華,男,1967年生,河北唐山市人。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教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曾在《政法論壇》、《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刊物發(fā)表論文多篇。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先行行為的淵源
第二節(jié) 先行行為理論研究的現(xiàn)狀
第三節(jié) 本書擬討論的問題
一、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的肯定與否定
二、先行行為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程度
三、先行行為保證人類型與其他保證人類型的關系
四、刑法上的先行行為與侵權法上的先行行為的比較
五、先行行為是否限于違法行為
六、先行行為是否包括犯罪行為
七、先行行為不作為犯的結構
八、先行行為不作為犯與結果加重犯
九、先行行為不作為犯的因果關系
十、先行行為不作為犯是否適用危險升高理論
十一、結果可避免性的判斷
十二、先行行為不作為犯理論與自我答責理論適用醉酒駕車行為
第四節(jié) 本書中的術語使用說明
一、先行行為與危險前行為
二、保證人地位與作為義務
三、先行行為與先行行為不作為犯
第二章 先行行為地位論
第一節(jié) 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肯定論
一、學說對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的提倡
二、判例對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的支持
三、立法對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的肯定
第二節(jié) 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否定論
一、立法對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的猶豫
二、判例對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的異見
三、學說對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的否定
第三節(jié) 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之我見
一、先行行為保證人地位之堅持
二、先行行為保證人的作為義務程度
第三章 先行行為本體論
第一節(jié) 廣義上的先行行為范疇
一、先行行為保證人類型與其他保證人類型的關系
二、刑法上的先行行為與侵權法上的先行行為
第二節(jié) 刑法上先行行為不作為犯的結構
一、先行行為不作為犯之“先行行為”
二、先行行為之后的“不作為”
三、先行行為不作為犯的可能態(tài)樣
第三節(jié) 先行行為不作為犯與結果加重犯
一、結果加重犯簡述
二、先行行為不作為犯與結果加重犯的區(qū)別
三、先行行為不作為犯與結果加重犯的法律適用
第四章 先行行為歸責論
第一節(jié) 先行行為不作為犯與因果關系理論
……
第五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