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權力的走廊,似乎一切都是命中注定。雖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但在行為心理學上,權力與人的行為一直存著內在的緊密聯(lián)系,只是很少被人關注。其實,權力是一種被動的人際關系,因為權力是被人授予的,只有被權力控制的人,源源不斷授予權力,權力才能形成力量。所以,權力從來不是一件有形的物件,而是一個有條件的過程。授權一旦停止,權力便會消失。這就是為什么每一次美國總統(tǒng)大選都如此驚心動魄的原因。從行為心理學角度上看,每一位美國總統(tǒng),都有一些不為人知的故事。
權力會使人瘋狂,權力會使人失去理智,權力在某種意義上是萬惡之源。但人類一旦失去了對權力的控制,便會退回到洪荒的野蠻時代。當然即便是洪荒時代,權力也仍然存在。不過那個時代爭奪的是與同類的交配權,而不是今天那些無處不在的、真實的和想象的權力。
美國是當今世界頭號強國,亦是世界警察,擁有幾乎可以主宰人類命運的權力。美國的這種巨大權力,也需要其他國家授予,所以一旦它失去其他國家的認同,便也會和當年的羅馬帝國一樣土崩瓦解。
今天的美國總統(tǒng)在理論上是美國的國家元首、三軍統(tǒng)帥,同時也是世界警察局局長,自以為對絕大部分國際事務具有隱形的裁量權,有權依照美國國內法,對其他國家進行長臂管轄,對其他國家進行孤立、制裁,甚至宣戰(zhàn)。那么,美國是否像人們想象的那樣,真的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呢?美國總統(tǒng)是否在國內也同樣擁有權威,可以為所欲為呢?很遺憾,真實情況并非如此。在美國國內三權分立的制度約束下,總統(tǒng)的行政權受到了立法權、司法權的制衡,就像特朗普的推文會被美國社交媒體屏蔽那樣,所以美國總統(tǒng)從來不具有的權威。任何一位美國總統(tǒng)都無法為所欲為,無論是像哈定那樣平庸的總統(tǒng),還是像羅斯福那樣偉大的總統(tǒng)。無論他們曾經(jīng)取得過什么卓越的成就,抑或無所作為甚至犯下嚴重錯誤,都終歸是歷史長河中的一朵浪花。
美國總統(tǒng)為什么不能為所欲為,原因是,根據(jù)美國憲法,美國總統(tǒng)和地方州長都是由選舉產(chǎn)生的。根據(jù)聯(lián)邦法律,美國的 50 個州和聯(lián)邦政府之間是平等分立的關系,只存在管轄范圍和分工的不同,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聯(lián)邦政府的管轄范圍主要是對外事務,如外交、國防、關稅等;州政府管轄的主要是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如財產(chǎn)、婚姻、治安等。作為美國國家元首的總統(tǒng),僅有權任免聯(lián)邦政府的高官,卻無權任免州長。按照美國憲法,每個州的州長是由本州的民眾獨立選舉出來的。選什么樣的人、怎樣選,都和聯(lián)邦政府沒有關系,既不需要總統(tǒng)提名,更無須總統(tǒng)同意。只有本州議會可以直接罷免州長,總統(tǒng)無權干涉。根據(jù)美國憲法,聯(lián)邦政府不能干涉各州事務,但各州卻可參與聯(lián)邦事務。具體方式是:每個州選舉兩名聯(lián)邦參議員,加入聯(lián)邦參議院,代表本州民眾參與聯(lián)邦層面的外交和政治事務。各州還按照人口比例選舉聯(lián)邦眾議員,參與聯(lián)邦事務,維護和促進選民利益。孟德斯鳩說: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由于美國總統(tǒng)、州長、參議員、眾議員的權力都來自民眾的授權,所以他們永遠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
在現(xiàn)代社會,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而美國除了聯(lián)邦憲法之外,每個州都有一部憲法,而且這 51 部憲法也不存在隸屬關系。這種憲法體系正是對聯(lián)邦制主權分享理念的表達和捍衛(wèi)。聯(lián)邦制下美國的 51 部憲法,只存在適用范圍和管轄權的不同。聯(lián)邦憲法針對的是全國性事務,州憲法針對的則是各州民眾的日常事務。250 年來,正是這種憲法體系,使美國成為一個頗具活力的國家。
美國的國父們在《獨立宣言》中寫下的這段話,是美國憲法不可挑戰(zhàn)的原則: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有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在美國建國者眼中,沒有比自由更重要的事情。
所以,盡管美國各州憲法不盡相同,但都不約而同地將保護個人自由 作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