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在既有法律地理學研究成果基礎上,將之理論范疇化、體系化為宗旨,以闡釋其基本范疇的內容、邏輯等為基本目標,通過對法與空間關系范疇的系統(tǒng)研究,增強法律地理學作為一類特殊研究范式的正當性、有效性。
前言:為什么是法律地 理學? 毋庸諱言,時間與空間 不僅是觀察和反思世界兩 重最為基本的維度,更是 人們定位行為在何時、在 何地發(fā)生的基礎坐標。在 法學的發(fā)展史中,西方國 家早期通過闡釋和運用法 律的核心價值、基本原則 等,就足以建構出一套指 導國家日用常行的規(guī)則, 而無須在“事實與價值”“應 然與實然”等問題上再訴諸 對法律的時間與空間問題 的思考。但是,隨著世界 現代化進程加快,西方國 家內部不僅試圖緩解新興 社會關系對法律普遍性、 確定性、可預期性的影響 ,而且人們期望對社會行 為進行更為緊密的控制以 適配由現代化不斷釋放出 的新知識,例如在時間維 度下刑期和訴訟時效等時 間性規(guī)定能夠更為確定、 法律如何在“前”“后”時段中 維持一致性以保障人們的 預期,又如在空間維度下 一個國家內部是否能夠實 現對地方差異化的分權、“ 家”作為法律中的特殊空間 其具體邊界何在。而且在 馬克思主義的視角下,壟 斷資本主義發(fā)展得越深入 ,就越難有方法掩蓋國家 內部的階級分裂,這樣一 來,在法律普遍性的應然 要求下,不同空問中不同 階級的群體在同一權利框 架內有著截然不同的實然 境遇,例如富人身處于現 代城市文明的中心,窮人 則被排除在現代城市文明 之外。這在2020年世界范 圍內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表 現得更為明顯。一邊是感 染新冠后憑借特效藥一周 之內就能痊愈的特朗普, 一邊是高居不下的感染率 與死亡率,美國還是那個 技術發(fā)達的美國,但是社 會卻在空間中表現得尤為 撕裂。而我國在這場“大考” 中交出了一份傲人的答卷 ,其中“分級響應”“精準防 控”等具體舉措就是空間控 制能力的體現。將這些空 間實踐進一步抽象出具體 規(guī)則來,無疑有助于我國 應急法體系的完善。 但時空之于法學的意蘊 還不止于此。以更為宏觀 的視角來看我國現代以來 的法治建設,如何完整建 構并闡釋具有中國特色的 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基礎 性問題,但我國在這一方 面起步晚、經驗少。然而 ,在時間維度上,“當歷史 上的法不再具有合法性, 探究歷史上的法的歷史方 法便不再正當”!皬膬r值到 規(guī)則,中國現代法律總體 上似乎都是舶來品!边@樣 一種自我中心意識的覺醒 在過去法律傳統(tǒng)撕裂的狀 態(tài)下表現得尤為深刻,并 且在當前世界范圍內的法 治建設中,許多國家和地 區(qū)又在有意識地復興自身 的法律傳統(tǒng),并結合自身 實踐以對抗西方中心主義 、法律移植主義等理念的 影響。只不過這樣一種“對 抗”本身所面對的不是簡單 地排除西方法律理論中一 些關于法律、社會規(guī)律的 影響,而是要在世界文明 范圍內重新建構出一種屬 于自我的“空間感”,即在適 合自我實踐的基礎上建構 出具有闡釋力的法律話語 體系,并在以國家作為空 間載體的自身法律發(fā)展以 及法律時間性的變奏中找 到一種適合同世界范圍內 其他國家、法治理論進行 有機聯結、互動的方式。 于是,在21世紀初期,不 僅梁治平等人指出學者們 的興趣從實體規(guī)范轉向程 序和過程,從法典轉向審 判,從表達轉向實踐,從 大傳統(tǒng)轉向小傳統(tǒng),從意 識形態(tài)轉向日常生活,從 國家轉向社會,而且有鄧 正來等一批學者不斷追問“ 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 對于中國學者而言,此 種追問的解答方向就必然 要求學者的話語模式、闡 釋角度不再局限于在法律 內部進行概念的推理與對 現實生活的規(guī)范化想象, 而是要更加深層次地觀察 我們所站立的中國大地, 逐步從法律文本過渡到法 律實踐,從建構社會過渡 到理解社會。于是,關于“ 自生自發(fā)秩序”“地方性知識 ”等的一系列理論進入法學 研究中,推動了社科法學 、法經濟學等細分范式的 出現,學界期望能夠通過 釋明法律同國內具體現象 之間的關系來發(fā)現中國人 生活中的法律表現為何、 為何有此表現,并進一步 追問在現有的權力結構下 ,法律同其他規(guī)范之間的 關系為何、具體規(guī)范為何 應當如此等。在這樣一種 尋找“法治本土資源”的學術 自覺中,許多學者提出了 我國法律與我國地理空間 之間的關聯性、層次性。 例如喻中教授就認為我國 法治實踐完全立基于“鄉(xiāng)土 中國”這一根本的空間性上 ,由此可以將法律區(qū)分出 四個層次,即沿社區(qū)、地 區(qū)、國家、世界依次遞進 ,并對應到習慣法、地方 立法、國家法與世界法, 不同層次的法律就是不同 地理空間的產物。可以說 ,挖掘法律空間性的過程 就是在尋找中國法律“自我” 的過程。恰如馬克思指出 的:“任何歷史記載都應當 從這些自然基礎以及它們 在歷史進程中由于人們的 活動而發(fā)生的變更出發(fā)。” 與國外相同的是,我國 也將城市作為現代化的主 要空間載體,將城市發(fā)展 作為主要形式,不同的是 ,我國采用的是“城鎮(zhèn)化”而 非“城市化”戰(zhàn)略。如習近平 總書記所指出的,不處理 好城鄉(xiāng)關系,最終會走人 困境,造成社會動蕩,“城 鄉(xiāng)關系始終是現代化建設 進程中必須處理好而又容 易出偏差的一個具有全局 意義的問題”,要堅 持“工業(yè)反哺農業(yè),城市 支持農村”
謝遙,男,1991年7月生,江西泰和人,法學博士,現任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浙江行政學院)教師、浙江省法學會黨內法規(guī)制度研究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地理學、人權法學。在《交大法學》《學習與探索》等核心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多篇,《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兩篇,參編《法治浙江七十年》《邁向善治》《邁向社會治理現代化》等多部著作,主持省部級課題兩項,作為主要研究人員參與國家級、省部級課題若干。
第一章 法律地理學范疇體系的建構基礎
第一節(jié) 法律地理學的歷史脈絡
第二節(jié) 范疇體系建構的基本理論
第二章 法律地理學的本體論范疇
第一節(jié) 空間的社會性
第二節(jié) 規(guī)范空間的疊接狀態(tài)
第三節(jié) 法律的空間類型
第三章 法律地理學的價值論范疇
第一節(jié) 空間與日常生活
第二節(jié) 空間正義
第四章 法律地理學的運行論范疇
第一節(jié) 空間的生產
第二節(jié) 空間的三元辯證法
第三節(jié) 空間尺度與尺度轉換
第四節(jié) 法律對空間的建構:“二次想象”
第五章 法律地理學的范疇體系構建
——以地方法治與城市權利為例
第一節(jié) 地方差異與地方法治
第二節(jié) 空間正義觀念下的城市權利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