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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禮
禮與法識中國法律傳統(tǒng)中的核心概念,代表了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本質(zhì)屬性和基本特征。本書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經(jīng)驗主義的事實研究、知識考古學和規(guī)范分析方法,在典籍、律典、司法判例、文學作品中搜集和查找禮與法相關內(nèi)容,以禮與法的相關概念分析為核心,將涉及禮與法的性質(zhì)、淵源、形式、內(nèi)涵、特征及關系等方面的事實材料,進行歸納整理和說明。本書的主旨是發(fā)現(xiàn)歷史中存在的道理,最大的特點在于,在浩瀚的歷史文獻中挖掘和梳理中國傳統(tǒng)法律中禮與法,建構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中“禮”的基本概念和范疇。
總序
醞釀多年的“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研究”叢書即將付梓,作為叢書主編,我們在深感榮幸的同時,也不免有些忐忑,覺得有不少問題需要予以澄清和交代。本叢書將是國內(nèi)外首批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內(nèi)涵的系列著述,其本身的學術意義在于,它既是一個奠基之作,又是引領該領域學術研究之濫觴。中國作為一個擁有數(shù)千年文明史和深厚法律文化傳統(tǒng)的國家,迄今尚未有一本系統(tǒng)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的著作面世,實屬憾事。鑒往知來,沒有對過往的梳理和挖掘,就沒有深刻的反省和明晰的方向。只有挖掘歷史,才能推陳出新和面向未來?梢,建立體現(xiàn)中國特色的“中國的”法哲學,依然任重而道遠。
有鑒于此,很有必要認真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的基本內(nèi)涵及精髓要義。從“五倫五!薄八木S八德”等基本范疇入手,闡發(fā)這些概念固有的含義及其與法之關系,并在此基礎上,通過概念分析方法展現(xiàn)一種以中國元素為特點的、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的范疇體系,進而將其推介給國際法哲學界。這便是本項目研究的目的和擬承擔的任務。
本叢書以嚴謹?shù)、專業(yè)化的原創(chuàng)性學術研究為原則,以爬梳、整理大量可靠的史料和文獻為基礎,旨在全面深入地挖掘并展示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有關“法”的基本概念體系,或者說有關支撐中國“法”概念的相關概念體系,以及隨著歷史變化這些概念的時代內(nèi)涵和長久的生命力,力爭讓世界法學界更多地了解中國的法學話語體系及其法律制度的特色,增強中國法學研究的世界影響力。這一持續(xù)的努力,必將對西方社會了解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理解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及中國法治發(fā)展模式,提供更深遠的歷史視角和更豐厚的文獻基礎。
一、什么是法哲學?
本叢書主要探討的是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的基本概念,因此,首先有必要澄清什么是法哲學這個問題。法哲學不同于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但與兩者均有聯(lián)系!皃hilosophy of law”這個說法是歐洲的,而不是英美的,但是后來英美學界也接受了這個說法,大體上用指法理學(jurisprudence)。德國學者阿圖爾·考夫曼(Arthur Kaufmann)區(qū)分了法律學說(legal doctrine, rechtsdoktrin)、法律理論(legal theory, rechtstheorie)和法哲學(philosophy of law, rechtsphilosophie),認為學說是關于某一事物的詳細說法,比如公序良俗、自由意志。好多學說的集合就構成理論。比如民法理論就是由好多學說構成的,合同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理論亦然。從理論中提煉出來的最基本的抽象的概念就構成了法哲學。法哲學的基本概念其實并不多,但它們適用于各個法律部門,比如公正、權利、自由等。無論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還是憲法、行政法,都要講公正、權利、自由,等等。
然而,如果從已經(jīng)出版的法哲學著作的體例來看,人們對法哲學的理解還是大不相同的,至少可以分出三種類型來。第一種是比較傳統(tǒng)的寫法,探討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功能是什么,法律和其他學科之間的關系如何,這方面的著作可以龐德的《法哲學導論》為例子。第二種是將法哲學這個概念等同于法理學。內(nèi)容不僅包括法哲學的基本概念,而且包括各個部門法學的一些基本原理。這類作品比較任性,有時候會包括一些作者認為重要,但事實上并不重要的題目。這在丹尼斯·帕特森(Dennis Patterson)、安德瑞·馬默(Andrei Mamor)等人的法哲學著作中可以窺見一斑。第三種類型是個人根據(jù)自己的喜好,或者側重某一個學派,或者側重某一個群體,或者側重某些問題,詳細陳述,稱之為法哲學的著作。比如登特列夫(d’Entreves)的《自然法》,副標題是“法律哲學導論”,實際上談的是自然法。再如德沃金的法哲學讀本,它實際上是德沃金選擇了自己認為重要的一些問題,和幾位同人一起寫成的一本書,名曰“法哲學”,實際上探討的是編者認為重要的法律問題,既沒有體系,也沒有多少理論。
本叢書在狹義的角度使用法哲學這一術語,主要涉及諸如仁義禮智信等重要的概念,而這些概念不同于西方法哲學的基本概念。實際上,它們在中國古代社會中起到了理順人際關系、規(guī)范社會秩序的作用。這些重要的概念或范疇在一定意義上就是一種中國人認為的“法”,“仁政”“義理”“禮和”“睿智”“誠信”,它們無不發(fā)揮著規(guī)范人們行為之功能。正如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所言:“仁誼禮知信,五常之道”,“常道”實際上就是與天地長久的經(jīng)常法則。也正是“五倫”等這些基本的范疇,構成了中國人對“法”的獨特理解和認識,成為支撐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體系的四梁八柱。
二、世界法哲學大要及中國法哲學的缺席
世界主要發(fā)達國家均為人類法治文明貢獻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哲學,例如,德國的概念法學、英國的分析法學、美國的經(jīng)濟分析法學,等等,都是具有鮮明民族文化特征的法哲學。西方傳統(tǒng)文化中的基本概念對其法哲學及法治文明發(fā)達起到了重要作用。產(chǎn)生于兩希文化的“正義”“權利”“平等”“自由”“法治”等概念,在西方的歷史長河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導向作用,而對這些概念的研究也從未中斷。關于這些概念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學術派別和研究傳統(tǒng),較為顯著的包括關于權利和正義的自然法學說、實證主義學說、功利主義學說,等等。
截至目前,無論漢語世界還是英語世界,還沒有一本系統(tǒng)探討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概念范疇的著述問世。梁啟超的《中國法理學發(fā)達史》以法理學之名論述法律思想史。民國時期,學者陳顧遠著有《中國文化與中華法系》,倡導“四維八德”(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法律理論;楊鴻烈著有《中國法律發(fā)達史》等書,言及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具有國際視野。臺灣學者張偉仁的近著《尋道》一書,從比較法的立場探討古代思想家的法律思想,是一本重要的法學著作。臺灣學者黃源盛著有《中國傳統(tǒng)法制與思想》等書,制度史與思想史并重。梁治平的《尋求自然秩序的和諧》嘗試從文化解釋立場對中國古代法文化進行研究。江山的《中國法的理念》是一部從歷史與邏輯視角分析中國法的內(nèi)在精神理念的學術著作。俞榮根先生的《禮法傳統(tǒng)與中華法系》等書是法律文化研究中的杰作。日本學者對中國法制史頗有研究,著述甚夥,但對中國法律哲學的研究尚未有顯著成果。西方學者200多年前開始翻譯并研究中國法律及其歷史,間或有人論及法的基本概念。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項研究是D.布迪和C.莫里斯的《中華帝國的法律》,主要從案例入手探討中國清代法律制度,偶有提及法律概念。還有,德國漢學家何意志的《中國法律文化概要》一書,也從歷史和區(qū)域的視角展示了中國法文化的諸要素。但是,上述優(yōu)秀著述所討論的并不是法哲學的概念范疇。
當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作為一門學問或知識體系,法哲學就是法哲學,無所謂東西之分。所以提倡發(fā)展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概念范疇體系,似乎并不是一件可為之事。然而,對法哲學有過關注的人都會注意到,目前我們所說的法哲學的基本概念都是來自西學。雖然這些基本概念具有相當?shù)钠者m性,但這并不排除其他文化里發(fā)展出法哲學的可能性。盡管可以說,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也是世界法哲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有其鮮明的自身特點和獨有的概念系統(tǒng)。舉例而言,F(xiàn)在通行的法哲學,也就是我們都能夠接受的普遍(一般)的法哲學,主要是以正義、自由、平等、權利、法治等概念組成的。反觀中國歷史文化上的一些主要概念,諸如仁、義、禮、智、信等,這些概念事實上與現(xiàn)有的法哲學的概念是大不相同的,而建立在中國的這些傳統(tǒng)文化價值上的法哲學有它自己的原創(chuàng)性和獨特性。
當然,更重要的可能是因為哲學并不是一種科學,盡管當初科學是從哲學里分離出來的一個學科。隨著科學主義思潮的勃興,科學后來成為普適的學問?茖W體現(xiàn)了客觀性和唯一性,其解決的是真假的問題,要么真要么假,不存在既真又假的事物。如果將美國的物理學和中國的物理學予以區(qū)分,未免有點兒可笑。因為物理學就是物理學,在美國或中國都是一樣的學問。而哲學則不然,哲學中主要范疇所代表的價值觀并不是科學的定理,哲學既要面對真假問題,更要解決善惡的問題,而對善惡的價值評判又是多元的,往往帶有很大的民族特點和文化色彩。故此,中國哲學或美國哲學的提法是能夠講得通的。因為它們所包含的核心價值、所研究的基本范疇、所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是不一樣的;蛘哒f,不能將物理學區(qū)分為中國的或美國的,是由于這是一個事實(科學)領域的問題,而可以將哲學區(qū)分為中國的或美國的,在于它是一個價值(文化)領域的問題。
近代以來,中國法學的研究基本上從歐美法學汲取靈感、移植問題并照搬解決問題的方法,根本原因是我們尚不具備從事自主性研究的理論準備和相應的學術水平。而歐美法學在世界范圍內(nèi)的影響及其話語霸權也不允許弱勢文化發(fā)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學。面對全球所出現(xiàn)的新形勢新態(tài)勢,中國亟待建設和完善自我的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尤其在深入挖掘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資源方面,要具有“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志向和勇氣。
近年來,世界法哲學研究呈現(xiàn)“無王期”的時代特征,為中國法哲學的發(fā)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機。在21世紀初以來的法哲學國際舞臺上,已經(jīng)很難分清誰是主流誰是非主流。一個百家爭鳴,平起平坐,派別林立,主次不分的狀態(tài)已然形成。這為中國法學研究徹底擺脫受制于歐美法學、依附于歐美法學的被動局面提供了機會,為我們獨辟蹊徑開展自主研究,開創(chuàng)構建中國法哲學體系的研究提供了可能。而對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的整理挖掘,并從中厘定哪些概念或范疇是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的“根概念”,哪些是由這些“根概念”派生出來的“次概念”,不僅對推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治文化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大有裨益,而且是建構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法哲學體系的奠基性工作。
三、本叢書的特點
中國古代雖然沒有分化出西方意義或科學意義上的法哲學,但中國人對法的根本看法和價值評判卻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它沒有形成體系化的一種學說而已。既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體系化的法哲學,那么,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實際上就是在做一種基于傳統(tǒng)的建構。這顯然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非一人能及之事。因此,本叢書最大的一個特點,首先就在于它是一項集體的努力。本叢書旨在從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資源中尋找建構材料和元素,挖掘歷代典籍中關于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主要概念,借以發(fā)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哲學。這涉及法律著述、歷代判例、法律注疏、州縣志書、出土文物、銘文、碑刻、文學作品等諸多資源,它是一項浩大的文化工程,意義重大但很有難度。所幸學界對這些資源已有比較系統(tǒng)的整理,而各位作者已經(jīng)掌握現(xiàn)有的文獻檢索技術。這是以往的研究無法相比的。
其次,本叢書在方法上也具有比較鮮明的特點?紤]到面對浩繁復雜的文獻材料,個人的努力畢竟有限,本叢書除了個人的畫龍點睛般的概括和評述,更多是一種注重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發(fā)掘的工作。在一定的意義上來說,本叢書也是一套中國古代法哲學基本范疇的文獻資料匯輯。最低限度,本叢書提供了進一步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的基礎材料。有興趣的學者可以在本叢書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收集更廣泛的材料,從事更進一步、更深入的研究。
本叢書的另一個特點在于,它是一次歷史研究方面的新的努力。本叢書所收集的材料,除了官修史書、志書,也就是主要的典籍里面的內(nèi)容,還注重收集歷代律法條疏對一些基本概念的體現(xiàn),以及判牘案例和文學作品中的一些內(nèi)容。律法條疏、判牘案例是為了證明當時存在過這樣一種概念,且被裁判者所接受。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文學作品反映了大眾對于某種法律概念或者某一種法律制度的態(tài)度。合而觀之,這些都從不同側面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哲學或者法傳統(tǒng)的基本面貌。
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研究,是全面復興傳統(tǒng)文化的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在法學領域的重要體現(xiàn)。長期以來,法學研究中對傳統(tǒng)文化重視不足,西方話語體系充斥在法學研究的各個方面,急需通過深入挖掘傳統(tǒng)文化中可資治國理政的優(yōu)秀文化遺產(chǎn),梳理和提煉出具有中國氣派和中國文化特色的法學話語體系,積極汲取中華法系中的治理智慧,為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奠定文化基礎。
從文化和政治的角度來說,本叢書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為中國學界尋回文化自信鋪墊一個良好的開端。眾所周知,中國自鴉片戰(zhàn)爭以來失去了文化的自信,甚至一度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是否存在繼承性和民族性產(chǎn)生了質(zhì)疑。在學術研究上隨西方學者身后亦步亦趨,長久以來沒有能夠建立起自己的學術傳統(tǒng)。法國人、德國人從來不會在乎美國人、英國人說什么,因為他們有文化上的自信。他們自己內(nèi)部進行的學術討論本身就足以支撐他們的文化傳統(tǒng)不斷地衍更。而文化自信首先體現(xiàn)在對自己文化的概念范疇上的自信。中國現(xiàn)在國力逐漸強大,自信心重回的可能性也已經(jīng)受到了民族文化復興政策的支持。這種民族文化的復興應該是全方位的,遍及各個領域的。但概念范疇的復興式的重構乃是民族文化復興的開端。法哲學方面的研究應該位列其中。相信其他領域里也有同樣的項目正在進行。
長期以來,中外學界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多有誤讀、誤解和誤譯,乃至武斷的批判及質(zhì)疑。在法學領域,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的基本范疇是什么?這些范疇之間是何種關系?這些基本范疇不同于自由、平等、博愛等為支撐的西方法哲學話語體系的特征有哪些?事實上,傳統(tǒng)中國關于治理國家和社會、規(guī)范民眾行為的整套觀念和制度不同于西方意義上的法律、道德或者宗教這樣可區(qū)分的規(guī)范系統(tǒng),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不存在西方意義上的純粹的“法”這樣的一種規(guī)范系統(tǒng),簡單用西方法哲學中的概念來理解中國的“仁”“義”“禮”“智”“信”等終究是緣木求魚。當然,關于這些概念的詮釋和重建是一項艱巨浩大的工程,需要文化界各個領域的共同努力,本項目只能從法哲學的角度作出自己的貢獻。
基于上述考慮及國際法學發(fā)展現(xiàn)狀,我們提出對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范疇的系統(tǒng)建構,進而推動建立中國法哲學發(fā)展這一高遠目標。但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欲速則不達,本著坐十年冷板凳的決心,從基本概念的全面梳理及研究入手,用一本著作研究一個基本范疇。令人欣喜的是,已經(jīng)完成的五部書稿達到了我們預期目標,為后續(xù)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并增強了信心。
在比較文化研究中一個引人矚目的問題是,在軸心時代東西方都出現(xiàn)了各自文化中的核心概念,比如兩希文化中的正義、權利、自由、法治、平等等概念,中國文化中的仁義禮智信天道神氣德等概念,而在此后的過程中,西方有無數(shù)的書籍和文章探討自己文化中的概念,而在中國,探討關于自己文化中的那些概念的專著至今寥寥無幾,為什么?我們認為,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各自熟知的研究方法不同。大體上,西方文化中通行的是概念分析的方法,而中國文化中被普遍接受的乃是綜合的方法。本叢書第一次以概念分析普遍化的研究方式,將中國古代法哲學精神展現(xiàn)給世界學界,期待為打通中國法學界乃至世界法學界交流的渠道作出貢獻。
四、本叢書涵蓋的范圍及前景
本叢書的主要任務是用概念分析普遍化的方法圍繞特定的范疇收集史料,其所注重的是中國歷史上相關的法哲學范疇如何表現(xiàn)在不同的史料里,而不是就某一概念的理論闡釋。具體而言,作者不需要做大量的分析和討論,而需要把精力放在收集相關材料,整理文獻,并把它編輯成冊。最后呈現(xiàn)的作品,不是某一個作者或某一個專家的觀點,而是原汁原味的傳統(tǒng)的存在,即在下述各種資源中某一個具體概念的表述、體現(xiàn)或反映。
主要涉及的文獻資源有:歷代典籍中關于特定概念和法的關系的論述、歷代律典、判例、法律注疏、法律史料,如歷代《刑法志》、州縣志、出土文物、銘文、帛書、碑刻、文學作品、中外學者對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研究成果以及不同解釋,等等。
收集材料不一定要全。材料收集當然越多越好,尤其是時間跨度上的歷時性要有代表或標志意義,不能只是一個或兩個朝代的資料!叭敝傅氖遣灰z漏重要的節(jié)點或不能跨越的律典、文獻或判例。盡量避免重復收集。如果同一個內(nèi)容在不同的書里多次出現(xiàn),只需選取一個出處即可。
就具體題目而言,最后的“產(chǎn)品”應該是中國文化中關于該題目的論述、描述、解釋、刻畫、反映、展現(xiàn)、運用的綜合或整合,而不是某一學者或作者個人對該題目的精深的研究。書的主要內(nèi)容應該是史料,而不是作者的論述,簡言之,就是關于某一題目的有組織的資料匯編。作者的任務是識別并選擇自己認為某一題目最為重要的資料,將它們分門別類,加上導言或適量的說明、評注,匯編成輯。
在寫作過程中,每位作者都明確采取了相應步驟:第一步,選取與某一概念有關的段落,可長可短,視具體情況而定。第二步,注明該段落的出處,越詳細越好,包括作者名、書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本、頁碼等細節(jié)。第三步,在該段落前加上一兩句注釋或提示,說明該段落的核心思想。第四步,以此類推,待選夠一定數(shù)量的段落之后,將所選段落根據(jù)其核心思想進行歸類總結并加上相應的標題。第五步,將各類段落的核心內(nèi)容匯總,組織一段總的介紹,作為一章的導言。
在選取相應段落并標以說明時,最重要的是讓材料“說話”。力圖避免受到先入為主的概念的影響。即,避開儒家、法家、道家這樣的分類的影響,也不必在意“德治”與“法治”的分野,等等。更要避免作者自己的建構和評論,對材料的“論”僅以說明其本意為目的。
首批出版的五本著作——《法與禮》《法與氣》《法與名》《法與信》《法與刑》——為“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研究”叢書第一階段研究成果。現(xiàn)已接洽外譯工作,期望盡快將中國學界的這一最新研究成果介紹給國際法哲學界、國際漢學家及中國問題專家。
現(xiàn)已開展研究的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主要由法哲學、法史學界具有實力的中青年學者撰寫。后續(xù)擬推出“法與中”“法與情”“法與神”“法與仁”“法與民”“法與圣”等,作為第二階段研究成果。仍在研究的基本范疇包括:“法與天”“法與理”“法與道”“法與德”“法與智”“法與義”“法與君”“法與俗”“法與律”“法與兵”“法與貞”“法與孝”“法與樂”等。這些基本涵蓋了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中的經(jīng)典范疇及核心概念。根據(jù)研究寫作進展等情況,這一清單還可能有所微調(diào)。
應該明確的是本叢書所指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概念乃是“法與×”這樣的結合概念,而不是純粹的單個的哲學概念。比如,“法與德”,重點在于這對概念的關系的闡述,而不是將兩者分而述之,指出“法”是什么含義,而“德”又是什么含義。
書的結構大體上可分為典籍、律典、判例、官民報刊、文學作品、學者評論等各章,但不一定每本都采取這個體例。有些概念,比如“氣”“樂”“神”,可能找不到具體案例,那就不必有案例這一章。作者可根據(jù)具體題目和內(nèi)容自己斟酌安排全書章節(jié)。
總之,本叢書擬在深入而全面地研究梳理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的基本范疇,對重要的基本概念追根溯源、正本清源,細考歷史流變,探究多重意涵,并將其按照一定的體例系統(tǒng)化、學術化。叢書主要任務及目標是:使用概念分析方法發(fā)掘中國傳統(tǒng)文化資源,搜羅整理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的核心元素和主要素材,為推動構建真正意義上的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做好扎實全面的學術積累和文獻基礎。期望以此為起點與示范,推動建立體現(xiàn)中國特色和水平的中國法哲學,并為中外法治文明交流與對話開拓新領域。
“中國傳統(tǒng)法哲學基本范疇研究”叢書從動議、論證、啟動、撰寫,到第一批著作的出版,歷經(jīng)數(shù)年。2015年該叢書入選“十三五”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guī)劃項目,2021年入選國家出版基金項目。其間得到諸多專家學者的關心和幫助,沒有他們的認同和鼓勵,該項目的推進可能會更加緩慢。他們是俞榮根教授、黃源盛教授、梁治平研究員、姜永琳教授,在首批書即將付梓之際,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領導給予了大力支持,龐從容、薛迎春兩位女士付出了大量辛勞,在此謹致謝意!同時,該套叢書在文獻梳理、考據(jù)和編輯過程中難免出現(xiàn)一些疏漏和差錯,也由衷地期盼專家學者和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主編謹識
2022年12月
丁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博士,現(xiàn)為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黑龍江省法學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的螤柎髮W法學院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史、憲法、比較法律文化等。出版相關領域學術專著2部、學術論文40余篇,代表作:《“三禮”中的禮法關系考辯》。
總序
序
導論
第一章 古代典籍中的法與禮
一、六 經(jīng)
(一)《易經(jīng)》
(二)《詩經(jīng)》
(三)《尚書》
(四)《春秋》
二、“三禮”中的法與禮
(一)《周禮》
(二)《儀禮》
(三)《禮記》
三、先秦儒家論述中的法與禮
(一)《論語》
(二)《孟子》
(三)《荀子》
第二章 古代律典中的禮
一、漢律中的禮
(一)立法以禮為依據(jù)
(二)引禮入律、引經(jīng)注律
二、晉律中的禮
(一)禮律并重、禮律并提
(三)《晉書·刑法志》體現(xiàn)的法律儒家化
三、唐律中的禮
(一)法與禮的基本關系:“一準乎禮”
(二)罪名與刑罰
(三)唐律中的祭禮
(四)唐律中的御禮
(五)唐律中的喪禮
(六)唐律中的婚禮
(七)唐律訴訟中的禮
(八)唐律斷獄中的禮
四、宋明清律典中的禮
(一)法與禮的關系
(二)刑罰適用
(三)司法制度
(四)禮制的沿襲
(五)清末變法
第三章 古代案例中的法與禮
一、春秋決獄
(一)《晉書》中的春秋決事比
(二)春秋決獄的基本準則
(三)春秋決獄的基本精神
(四)春秋決獄的重要原則
二、司法判牘中的法與禮
(一)法的功能
(二)王 道
(三)禮 教
(四)禮 義
(五)禮儀(婚禮)
(六)用 人
(七)綱常等級
(八)司法適用中法與禮的關系
三、典籍案例中的法與禮
(一)孝
(二)中 庸
(三)義
(四)仁
(五)天 理
(六)人 情
(七)禮 教
(八)禮 節(jié)
(九)法
(十)法與禮的關系
(十一)引經(jīng)折獄
第四章.古典文學作品中的法與禮
一、詩 詞
(一)“禮法”在詩詞中的體現(xiàn)
(二)“法律”在詩詞中的體現(xiàn)
(三)其他法與禮關系的體現(xiàn)
二、《紅樓夢》
(一)禮 儀
(二)禮 義
(三)禮 教
三、“三言二拍”
(一)法與禮
(二)法與理
(三)法與公正
(四)法與人情、道德
(五)司 法
(六)婚姻家庭
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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