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國際水法的案例為研究對象,對常設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國際仲裁法院以及臨時仲裁機構審理的具有典型意義的水法案例進行述評。以國際司法仲裁實踐對國際水法發(fā)展所發(fā)揮的作用為標準,選取了如下案例進行深入研究:常設國際法院的1927年“多瑙河委員會管轄權咨詢意見案”、1937年“荷蘭/比利時默茲河取水案”;國際法院的1997年“匈牙利/斯洛伐克項目案”、2009年“哥斯達黎加/尼加拉瓜航行權及相關權利案”、2010年“阿根廷/烏拉圭紙漿廠案”、2015年“尼加拉瓜/哥斯達黎加圣胡安河沿線修建公路案”;常設仲裁法院的2000年“荷蘭/法國萊茵河仲裁案”、2013年“巴基斯坦/印度基申甘加水壩仲裁案”;其他仲裁機構的1957年“西班牙/法國拉努湖仲裁案”。
李偉芳,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太平洋學會理事、中國文物學會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專家委員、上海市法學會歐盟法研究會會長、上海市法學會國際法學會副會長。
主要從事國際公法學、國際環(huán)境法學、文化遺產法等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在中外核心期刊發(fā)表多篇學術論文,主持并參與多項國家和省部級項目。
目 錄
第一章 常設國際法院案例
第一節(jié) 1927年“多瑙河委員會管轄權咨詢意見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常設國際法院咨詢意見
四、法官單獨意見
五、述評
六、附錄
第二節(jié) 1937年“荷蘭/比利時默茲河取水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常設國際法院判決
四、法官單獨意見
五、述評
六、附錄
第二章 國際法院案例
第一節(jié) 1997年“匈牙利與斯洛伐克項目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國際法院判決
四、法官單獨意見
五、述評
六、附錄
第二節(jié) 2009年“哥斯達黎加/尼加拉瓜航行權及相關權利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國際法院判決
四、法官單獨意見
五、述評
六、附錄
第三節(jié) 2010年“阿根廷/烏拉圭紙漿廠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國際法院判決
四、法官單獨意見
五、述評
六、附錄
第四節(jié) 2015年“尼加拉瓜/哥斯達黎加圣胡安河沿線修建公路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國際法院判決
四、法官單獨意見
五、述評
六、附錄
第三章 常設仲裁法院案例
第一節(jié) 2000年“荷蘭/法國萊茵河仲裁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常設仲裁法院裁決
四、仲裁員單獨意見
五、述評
六、附錄
第二節(jié) 2013年“巴基斯坦/印度基申甘加水壩仲裁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常設仲裁法院裁決
四、裁決結果
五、述評
六、附錄
第四章 其他仲裁機構案例
1957年“西班牙/法國拉努湖仲裁案”
一、基本案情
二、雙方主張
三、仲裁庭裁決
四、裁決結果
五、述評
六、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