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有四大特點:(1)全面考察了古今中外的刑法立法及刑法典的歷史文化體系,不僅梳理和建構了自人類社會產(chǎn)生以降的刑法學術史及基本理論知識體系,而且系統(tǒng)研究了世界各國刑法立法及刑法典的歷史與現(xiàn)實立法例,不僅告知讀者刑法立法及法典打造的基本方法,而且告訴讀者如何梳理和研究刑法學及其理論的系統(tǒng)知識,不僅教會其如何喝水,而且提示其如何取水,從而為培養(yǎng)更多的刑法理論與實務人才奠定基礎。(2)根據(jù)我國刑法文化的研究基礎,包括馬克思主義刑法觀和犯罪觀、蘇聯(lián)等社會主義國家刑法學的理論知識體系和我國傳統(tǒng)刑律文化的積淀,以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學習和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刑法立法、司法及其學術理論的觀點和經(jīng)驗,試圖打造適合我國國情的現(xiàn)代化的刑法學科體系及其基本原理。(3)試圖打造全新犯罪論體系的基本概念與范疇(如以罰為前提的罪的概念,刑法之內的重罪、輕罪和刑法之外的微罪范疇等),梳理和完善刑法學的學科主線,重新闡述和解釋罪刑關系的實質含義,提出罪責關系的刑法學科主線新思路,預估和研判未來廣義刑法學的罪罰關系范疇,系統(tǒng)闡述罪與罰的基本原理及其學科體系。(4)定位于刑法理論體系化與法典編纂制定相結合的實用研究思路,大膽提出建立大刑法學或廣義刑法學的理論主張,不僅試圖更新傳統(tǒng)的注釋刑法知識體系,而且指出純理論刑法學可能存在的問題,使刑法學的研究內容介于理論與實務之間,試圖總結一套理論刑法與注釋刑法并重的現(xiàn)代化的刑法學理論知識體系。
李曉明,蘇州大學國家監(jiān)察研究院院長、刑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刑法博士點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兼職教授。兼任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中國分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預防犯罪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檢察學研究會金融檢察專業(yè)委員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廉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刑法研究會、檢察學研究會、廉政法制研究會、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等學術職務。曾擔任蘇州市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大成總部高級顧問,大成(蘇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刑事合規(guī)與監(jiān)督評估研究中心主任等社會職務。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學》等刊物發(fā)表論文100余篇,出版《中國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學導論》《行政刑法新論》《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國家監(jiān)察學原理》等著作50余部。
第五編 罪體原理:犯罪論的博弈及其回歸
第十九章 罪的歷史演進:犯罪的本質、法益侵害與立場選擇
一、罪的范疇及罪刑關系
二、罪的界定及類型劃分
三、罪的本質與刑法法益
四、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的立場之爭
第二十章 罪的體系發(fā)展:從行為中心論到行為與價值結合論
一、中外犯罪論體系及其分類
二、德日刑法的三階層說
三、英美刑法的雙階層說
四、中國刑法的四要件說
五、對不同法系或國家犯罪論體系的比較分析
六、我國行為與價值相結合的犯罪論體系建構
第二十一章 犯罪客觀要件:行為性質及此罪彼罪
一、侵害行為
二、侵害行為對象
三、侵害結果
四、因果關系
第二十二章 犯罪主觀要件:主體與罪過及違法性認識分析
一、犯罪主體
二、刑事責任能力
三、犯罪的故意和過失
四、犯罪目的與動機
五、意外事件
六、違法性認識與認識錯誤
第二十三章 犯罪量度要件:數(shù)額、情節(jié)、程度及其價值分析
一、犯罪量度要件的根據(jù)
二、犯罪量度要件的本質
三、犯罪數(shù)額
四、犯罪情節(jié)
五、危害程度或侵害程度
六、正當防衛(wèi)與防衛(wèi)過當
七、緊急避險與避險過當
第二十四章 罪的類型劃分:以罰的性質為標準
一、罪的傳統(tǒng)分類:以犯罪客體為標準
二、罪的現(xiàn)代分類:以侵害法益為標準
三、罪的未來分類:不同平臺下的多元標準
四、自然犯:以人身自由刑為主
五、行政犯:以罰金刑為主
第二十五章 罪的形態(tài)劃分:既未遂、共犯、單位犯罪與罪數(shù)
一、未完成形態(tài):預備、未遂和中止
二、共同犯罪:共犯形式、犯罪人分類及刑事責任
三、單位犯罪或法人犯罪:認定條件及其刑事責任
四、一罪數(shù)罪
第六編 罪責原理:刑罰種類及其他承擔方式
第二十六章 罰與責的關系:刑事責任基礎理論
一、罰與責的關系范疇
二、刑事責任的淵源及其演變
三、刑事責任的概念及其界定
四、刑事責任的根據(jù)及其原理
五、刑事責任的定位及未來發(fā)展
六、我國刑事責任中的刑罰體系
七、我國刑事責任的其他承擔方式
第二十七章 刑事責任的刑罰承擔方式(一):生命刑
一、關于生命刑(死刑)的概念
二、中外生命刑(死刑)的立法模式
三、我國生命刑(死刑)的本體內容
四、中西方生命刑(死刑)的適用限制
五、各國生命刑(死刑)的核準
六、古今中外生命刑(死刑)的執(zhí)行
第二十八章 刑事責任的刑罰承擔方式(二):自由刑
一、長期自由刑(無期徒刑、終身監(jiān)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短期自由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三、半自由刑(管制刑和禁止令)
第二十九章 刑事責任的刑罰承擔方式(三):財產(chǎn)刑
一、罰金刑:懲罰標準制定的非公正性
二、沒收財產(chǎn)刑:包括部分沒收和全部沒收
三、追征(追繳):沒收財產(chǎn)執(zhí)行中的補救
第三十章 刑事責任的刑罰承擔方式(四):資格刑
一、中外資格刑的考察及其界定
二、剝奪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資格
三、剝奪相關行為權利的資格
四、剝奪公職權及政治權利的資格
五、剝奪公職外的職業(yè)權利資格
第三十一章 刑事責任的其他承擔方式:非刑罰處罰
一、申誡罰
二、名譽罰
三、賠償經(jīng)濟損失與賠償損失
四、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
五、保安處分及類似措施
第三十二章 刑事責任的實現(xiàn):裁量、執(zhí)行與變更
一、刑事責任的確認
二、刑事責任的裁量
三、刑事責任的承擔
四、刑事責任的變更
五、刑事責任的終結
六、刑事責任的消滅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