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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總督
明代潘季馴四次擔任總督河道大臣,歷經(jīng)嘉靖、隆慶、
萬歷三朝,前后達二十七年,他根據(jù)黃河易淤、易決、易
徙和“一石水,六斗沙”的水性,改變大禹以來采用疏導(dǎo)
和分水的辦法,將黃河、淮河、運河統(tǒng)籌進行治理,采用
束水攻沙、以清刷黃的策略,建立縷堤、遙堤、月堤、格
堤配套的堤防體系,制定“四防”“兩守”修守制度,成為
中國水利史上的偉大奇跡,“功不在禹下”,其治河的思路影
響至今。
潘季馴四次治河的歷程艱難曲折,事跡感天動地。其
矢志不移、注重科學、關(guān)心民瘼的精神,是中華民族偉大
精神洪流中的突出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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