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哲學是西方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思想理論基礎與精神內核,是現代西方法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西方法哲學中不乏人類法律思想的精華,迄今仍然主導著世界法學的話語體系。因而,無論是從吸納人類法律思想精華的角度,還是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爭取世界法學話語權的角度,都應當重視和研究西方法哲學。作者是中國法學界較早開展西方法哲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代表性學者,曾擔任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協(xié)會(IVR)執(zhí)行委員;在西方法哲學研究中,作者始終堅持科學認知、反思批判、借鑒超越的立場和方法。
張文顯,1951年8月28日生于河南省南陽市鎮(zhèn)平縣,我國著名法學家,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等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他一直活躍在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舞臺上,先后出版學術專著和統(tǒng)編教材二十余部,發(fā)表文章四百余篇,在法學界和法律界形成了廣泛的影響力。
《張文顯法學文選》共十卷,收入各類文稿351篇。這些文稿從多個側面反映了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發(fā)展進程,并體現了作者在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方面的創(chuàng)新成就,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出版說明
著者序 學術是我生命中的永恒追求
1.西方法學流派的形成及其劃分標準
2.西方法哲學研究范式及其轉換
3.戰(zhàn)后西方法哲學的發(fā)展和一般特征
4.戰(zhàn)后西方法哲學的熱點
5.沈宗靈與當代中國西方法哲學研究
6.跟進西方法哲學
7.《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序言
8.《當代西方法學思潮》前言
9.《當代西方法哲學》序
10.西方法社會學的發(fā)展、基調、范圍和方法
11.從新自由主義到后自由主義——拉美國家考察體驗
12.后現代方法與法學研究范式的轉向
13.評新馬克思主義法學
14.評新自然法學
15.評新分析法學
16.經濟分析法學
17.超越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
18.美國和北歐的現實主義法學之評介
19.存在主義法學概述
20.統(tǒng)一法學的產生及其發(fā)展趨向
21.行為主義法學派評介
22.西方法學家論辯法律與道德
23.西方的法治理念——理論與信念
24.關于法治與自由裁量的論辯
25.西方法學家論正義
26.西方法學家論法律正義
27.西方法學家論自由
28.西方法哲學之懲罰理論評析
29.不同研究范式下的法律效力觀
后記
五、后現代法學的研究范式
西方后現代法學是在后現代主義舞臺上剛剛出場的小生,但卻有沸沸揚揚的氣勢。后現代法學是整個西方世界后現代主義的組成部分。美國學者波林·羅斯諾(Pauline Marie Rosenau,1943-)指出:“后現代主義在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中的出現不僅僅標志著另一種新穎的學術范式的誕生,更確切地說,一場嶄新的全然不同的文化運動正在對我們如何體驗和解釋周圍的世界的問題進行廣泛的重新思考!焙蟋F代主義法學在美國興起,首先是從法律解釋學(特別是憲法解釋學)開始的,法律與文學研究、女權主義、批判法學中也都有后現代主義思潮。后現代法學的哲學基礎也是美國社會中根深蒂固的實用主義。羅蒂(Richard Rorty,1931-2007)按照后現代主義觀點把實用主義精神概括為三個特點:第一,實用主義是一種反本質主義。在羅蒂看來,實用主義的實質是就真理問題說有用的話,這些話“不是理論的詞匯,而是實踐的詞匯,不是沉思的詞匯,而是行動的詞匯”。第二,實用主義反對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上的二元論。羅蒂指出:“在關于應該是什么的真理和關于實際上是什么的真理之間,沒有任何認識論的區(qū)別,在事實和價值之間沒有任何形而上學的區(qū)別,在道德和科學之間沒有任何方法論的區(qū)別。”第三,實用主義最為關注的東西是“對話”!皩ρ芯,除了對話的制約以外沒有任何別的制約,這不是來自對象或心靈或語言本性的全面制約,而只是由我們的研究伙伴的言論所提供的零星制約!睂嵱弥髁x反對本質主義,贊同對話。在20世紀的末期,后現代法學的一個重要的且引起廣泛興趣的分支是法律實用主義。“法律實用主義表明了對抽象理論、法律形式主義以及任何形式的法律基礎主義的反對,這種基礎主義的任何形式根植于自然法或功利主義社會政策的主張之中。這個特征就把法律實用主義放置在后現代的陣營中,但是法律實用主義拒絕擁抱一個激進的性情,這不同于它的激進的堂(表)兄弟姐妹!睂嵱弥髁x懷疑任何宏大的和未加批判的對真理的主張,堅持在特定爭論的語境中考慮問題,并且注重經驗的重要性,“實用主義者同樣對抽象理論和概念話語的形式模式表示懷疑,像所有的后現代思想家一樣,他們認可人類的思想是經驗的產物,這對于法律而且也對于社會科學都是正確的”。總結法律實用主義的核心主張就是懷疑論,或者說是否定論,即否定理性個人作為法律主體的存在,否定對法律發(fā)展的樂觀描述,否定法律的普遍意義,否定法律中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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